索 引 号:000014349/2024-01030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3年12月28日 |
标 题: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同意《平南县丹竹镇、上渡镇、武林镇第一批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等2个方案的批复 | |
发文字号:贵自然资函〔2023〕441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02日 |
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报来《关于对〈平南县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第一批)〉等评审的请示》(平自然资报〔2023〕818号)收悉。经组织专家通过外业踏勘、内业评审等方式对《平南县丹竹镇、上渡镇、武林镇第一批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等2个方案进行了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平南县丹竹镇、上渡镇、武林镇第一批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平南县安怀镇、官成镇、马练瑶族乡等第一批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
二、根据方案,以上2个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涉及39个图斑,面积为83.86公顷,主要修复方向包括为草地、林地、旱地及保留原有水塘。工程主要采用的综合修复治理措施有:清除图斑范围内的废弃建筑设施及堆放的垃圾,设置标识牌、溺水警示牌和安全警示牌、植被养护工程、监测工程等。
三、请你局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2〕2号)要求,依照经审核的方案组织实施,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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