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 费 项 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 |
备注 |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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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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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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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
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 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号)、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08〕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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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权属调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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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下达全区土地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桂价涉字〔1994〕2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整顿结果的通知》(桂财综〔2007〕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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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政机关、全额预算事业单位 |
元/平方米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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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
元/平方米 |
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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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差额预算事业单位 |
元/平方米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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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城镇居民 |
元/平方米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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