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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公开情况说明

2021-04-12 09:00     来源:财务科     作者:何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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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支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六)专项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1.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2.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3.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5.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6.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

7.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8.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

9.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并指导实施。

10.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11.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12.推动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

13.根据授权,对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督察。

14.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有关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工作政策法规,制订我市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工作的政策和办法。

15.负责审定建设项目用地总平面规划图,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定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核发建筑类《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中心城区内的民房建设规划审批管理工作;组织建设工程验线,负责对竣工工程的规划核实;组织开展重大建筑工程方案的征集、评选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做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工作。

16.负责制定全市市政工程规划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我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及重点地段范围以内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规划的编制、修改和报批工作;负责提供各类市政工程项目规划设计要点;负责市政工程的定点、规划设计审查;负责全市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核发非建筑类《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雕塑、大型户外广告的规划管理;参与市政工程建筑项目的现场放线、验线、批后管理和竣工验收。

17.负责拟订和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

18.统筹自然资源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9.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局。

20.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1.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2021年主要工作任务

1.全力做好资源要素保障。一是转变资源保障方式。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牢固树立“项目为王、项目为先”的理念,继续实行市级用地指标核销制配置方式,推动稀缺的资源要素向真实有效、牵引带动作用大的重大项目倾斜,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自治区重点保障范围。二是强化产业用地保障。围绕我市推进建设十大特色园区、打造四大千亿元产业集群,进一步优化工业园区布局,将工业园区纳入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引导各类工业项目在工业园区内集中布局。强化“标准地”与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供地政策的组合实施。三是加快提速用地审批。落实专人跟踪,以“妈妈式”服务全程指导落实每一个项目用地审批环节工作,特别是列入“奋战一季度”的72个重点推进项目,依托“三级联审”提前审查,提前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实行可报尽报,应审尽审,在风险可控情况下实行容缺审查。四是积极推动土地收储及征拆工作。继续实施市本级两个“一万亩”土地收储,按照拟定的市本级2021年土地储备计划,突出重点开展征拆工作,跟踪落实好土地征拆政府购买服务贷款事宜。

2.全力做好规划编制实施。一是加快过渡期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和单独选址项目规划衔接方案的编制。市本级过渡期城市开发边界划定方案已上报自治区,待批复后立即组织实施,单独选址项目规划衔接方案要尽快完成,3月中旬上报自治区。二是持续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坚决落实“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四统一”要求,以“三调”为底版,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城镇建设要严格限定在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三是高标准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力争9月份、12月份前分别完成市、县级规划的审批。同步推进市、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力争在自治区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纲要批复后4个月内形成市级规划初步成果,按程序上报自治区审批。统筹推进详细规划、专项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年内完成贵港市产业园和教育园区给水专项规划编制。

3.全力做好资源保护利用。一是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完成好“十三五”时期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末考核。根据“三调”成果,做好新一轮耕地保护目标落实到具体地块图斑,责任落实到县市区政府。二是大力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加快推进桂平木圭锰矿、覃塘区黄练峡等4矿山修复项目,年内至少完成1个项目竣工验收,提前做好其他修复项目立项、评估等前期工作,尽快申报入库,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资金。出台《贵港市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政策若干措施》,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快推进我市矿山生态修复。三是严格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完成自治区下达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任务。重点要加大对批而未供、闲置和低效利用工业用地的盘活力度。严格入园项目用地规模把关,强化产业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建立考核体系,实施严格考核,全面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全市年底要实现近5年平均供地率达到69.5%,处置批而未供、闲置土地比例分别达到20%30%。同时加快推进202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和有关园区土地利用现状核查整改。

4.全力做好服务民生发展。一是大力实施土地综合整治推动乡村振兴。全市年内完成13万亩土地综合整治,其中耕地垦造8万亩、旱改水5万亩,继续推进2020年已立项的项目。4月底前全部完成施工招投标;7月底前全面施工建设;11月底前全部实现竣工验收;12月底前完成信息入库备案。重点推进港南区新塘镇、平南县大鹏镇、平南县马练瑶族乡、平南县同和镇4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二是切实维护农村村民权益。在规划过渡期阶段,各县市区要按照我局出台的农房规划保障十条措施,加强对农村宅基地建设规划管控,引导乡村规划建设合法有序开展。同时积极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工作,全市年内完成颁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1000宗,保障农村合理建房需求。加快推进我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工作,在自治区印发方案后4个月内出台我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案。三是加强地质灾害综防体系和防治能力建设。实施地质灾害三年行动,完成全市地质灾害风险普查任务并在此基础上完成贵港市市辖三区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查清隐患与风险;充分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对全市已查明的366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监测监控,推动地质灾害从“人防”向“人防+技防”转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全力做好优化营商环境。一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用地用矿“三级联审”提速增效。承接好自治区下放的自治区级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审批权和乙级测绘资质初审。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二是深化拓展不动产登记改革。加强不动产抵押贷款和登记业务协同办理,进一步提升部门信息互通共享水平和利用效率,完善不动产历史数据整合,开发使用不动产登记智能审批系统,推行手机APP,微信大厅的使用,进一步深入推动不动产抵押登记“全市通办”、“交房就得证”“交地即发证”改革。实现不动产登记“跨省(城)通办”和“24小时不打烊”。

6.全力做好执法监察监管。一是持续深入开展重大专项问题整治。在摸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基础上,严格落实“八不准”,坚决遏制新增问题,依法依规推进分类处置、分步整治工作。适时开展违建别墅与“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回头看”,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开展打击整治破坏稀土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二是严格土地矿产卫片执法。严肃查处整改违法违规用地用矿行为,必要时采取直接立案、挂牌督办、约谈问责、公开曝光等方式,紧盯实质性违法问题。加强部门协调联动,进一步落实自然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探索使用创新方式方法,加大日常巡查执法监管力度,增强早发现、早制止能力,提升执法效能。针对2020年度卫片执法涉及项目的建设用地,争取今年4月底前完成手续审批,避免被问责。

7.全力做好统一确权登记。一是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年内“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颁证率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应登尽登”, 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基本建成,全面完成农村不动产数据汇交。二是有序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面铺开、分阶段分层级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完成平天山森林公园等3个市级自然保护地的权籍调查、测量测绘、登记发证等。分步分批推进林权登记工作,积极妥善推动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解决,逐步完成林权数据整合。

8.全力做好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自然资源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凝聚做好新时期自然资源工作的强大合力。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守住底线、不越红线、不碰高压线,持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干部队伍能力素质,着力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建设一支讲政治、守规则、高水平的自然资源干部队伍。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机构设置

1.本级单位和内设机构

市自然资源局为纳入市本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处级行政单位,内设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国土空间规划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自然资源生态修复科、耕地保护监督科、矿业权益管理科、矿业运行监管科、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执法督察科、自然资源权属纠纷调处与信访科、财务科、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市政规划管理科20个科室。

2.所属单位

1贵港市土地储备中心纳入市本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为市政府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副处级事业单位,委托贵港市自然资源管理

2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纳入市本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为局属二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副处级事业单位。

3贵港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纳入市本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为局属二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

4)贵港市国土资源交易鉴证中心纳入市本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为局属二层正科级事业单位。

5贵港市自然资源信息中心纳入市本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为局属二层正科级事业单位。

6)贵港市土地征收服务中心纳入市本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为局属二层正科级事业单位。

7贵港市自然资源整治中心纳入市本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为局属二层正科级事业单位。

8贵港市城乡规划技术中心纳入市本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为局属二层正科级事业单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贵港市自然资源(一级预算单位);

2.贵港市土地储备中心(二级预算单位);

3.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二级预算单位);

4.贵港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二级预算单位);

5.贵港市国土资源交易鉴证中心(二级预算单位);

6.贵港市自然资源信息中心(二级预算单位);

7.贵港市土地征收服务中心(二级预算单位);

8.贵港市城乡规划技术中心(二级预算单位)。

三、人员构成情况

(一)编制现状(含二层机构)。

1.行政编制人数41 其中:工勤编制人员 2 人;

2.事业编制人数207其中:实行公务员制度管理80人(含工勤编制人员19人),全额事业编制人员127人(含工勤编制人员)。

(二)人员构成(含二层机构)。

1.实有人数,共计521, 其中:在编在职人员248聘用人员185 退休人员88人。

2.其他人员情况: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退休职工人数   29人;遗属人数 8 人。


第二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收入总预算6215.91万元,同比增加452.42万元,增长7.8%。收入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因业务需要开展的项目增加,项目经费增加。

2021年部门支出总预算6215.91万元,同比增加 452.42万元,增长7.8%。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因业务需要开展的项目增加,项目经费增加。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收入总预算6215.91   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141.49 万元,同比增加1117.48   万元,增长22.24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因业务需要开展的项目增加,项目经费增加。

2.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74.42万元,同比减少5.68万元,下降7.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贵港市自然资源信息中心人员工资福利及办公设备维护费减少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支出总预算6215.91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3013.1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8.47%,同比增加205.83万元,增长7.33%;项目支出3202.79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1.53%,同比增加246.59万元,增长8.34   %。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因业务需要开展的项目增加,项目经费增加。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6141.49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6141.49   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 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 0 万元、上年结余收入 0万元。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6141.49   万元,其中:卫生健康支出118.16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支出5704.32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支出319.0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141.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13.12 万元,项目支出3128.37   万元,结转下年 0 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具体支出如下:

1.行政运行1294.19万元,同比减少185.18万元,减少12.52%,该项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127.7万元,同比增加646.4万元,增长134.3%,该项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本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障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3.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支出1033.5万元,同比增加444万元,增长75.32%,增长原因主要是用于规划技术审查、贵港市第三次国土调查、贵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贵港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规划调整项目、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预警管理系统、国土空间规划评审费、市政和建筑工程验线核准、西江新城规划提升专项经费、项目用地报批数据核验经费等项目。

4.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支出170万元,同比增加42万元,增长32.81%,增加原因是贵港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贵港市中心城区标定地价更新工作、违法用地现场勘测费、贵港市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更新工作、贵港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更新评价工作、贵港市本级土地二级市场土地项目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等工作经费增加。

5.自然资源社会公益服务支出30万元,同比减少51万元,下降62.96%,减少原因是贵港市本级个人宅基地划拨补办出让土地评估工作支出费用减少。

6.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支出315.37万元,同比增加255.37万元,增长425.62%,增长原因是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费用增加

7.地质矿产资源与环境调查支出299万元,同比增加183.8万元,增长159.55%,增长原因是覃塘区产业园绿色建材园石灰岩矿及贵港市木梓镇石牛岭玄武岩矿两个矿山项目出让前期编制经费增加。

8.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管理支出45万元,同比减少115万元,下降71.88%,减少原因是矿产资源破坏价值案件鉴定费、卫片图斑核查案件及违法用地案件鉴定费支出减少。

9.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100万元,同比减少230.4万元,下降69.73%,减少原因是不可预见经费减少,

10.事业运行支出1289.56万元,同比增加326.62万元,同比增加33.92%,增加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

11.住房公积金支出319.01万元。

12.行政单位医疗90.11万元,事业单位医疗28.05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3013.12 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具体支出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675.24   万元,同比增加527.99   万元,增长24.59 %,增长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

2.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83.1   万元,同比增加32.44万元,增长12.94   %。该项主要是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4.78   万元,同比增加10.38万元,增长23.38   %,增长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

七、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全口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3.04   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 13.04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 0 万元。资金来源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13.04 万元、政府性基金安排 0 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安排 0 万元、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安排 0 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13.04 万元,同比预算减少0.02 万元,同比下降0.15 %

1.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同比预算持平。

2公务接待费13.04 万元,同比预算减少0.02万元,同比下降0.15%,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我局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支出。该项经费主要用于上级部门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上下级和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对接等工作产生的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费0 万元,同比预算持平。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 万元,同比预算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共有 1 个行政机关和3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94.19 万元,同比预算减少185.18万元,下降12.52%,减少的主要是因为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另外,本部门下属共有 5 个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89.56   万元,同比预算增加326.62万元,增长33.92 %,增加的主要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2566.43万元,同比增加1093.58 万元,增长74.25 %增加的主要原因2021年度因工作需要,项目增加,相对应需要采购的项目经费增加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2021年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的项目26个,涉及金额  2048.87万元,其中:局机关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的25个项目预算金额1758.5万元,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的1个项目预算金额为290.37万元。主要包括:购买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服务内容:派驻包括物业经理、管理员、协管员、水电工程人员、会务员、保洁员、绿化员等不少于20人开展办公楼范围内设施设备维护、绿化、保洁、会务等物业管理服务,确保局办公楼全年安全正常运转;聘请法律顾问,服务内容:提供常规法律服务和专项法律服务,确保自然资源部门相关法律工作的正常进行;贵港市第三次国土调查,服务内容:为贵港市辖区内的港南区、覃塘区,行政区域面积约2451平方公里。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土地利用基础数据,掌握翔实准确的国土利用现状和自然资源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国土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监测、空间治理能力现代化和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等各项工作的需要。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1231日,我局资产账面价值共计3816.07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账面价值3629.56万元,占总资产价值的95.11 %,具体包括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办公家具等;无形资产账面价值186.51万元,占总资产价值的4.89 %。本部门共有车辆 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其他用车0 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五)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1年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金额699.6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99.6万元、政府性基金 0 万元。

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如下:

1.项目名称:贵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预算金额299.6   万元,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项目名称:规划技术审查,预算金额200万元,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3.项目名称:覃塘区产业园绿色建材园石灰岩矿及贵港市木梓镇石牛岭玄武岩矿两个矿山项目出让前期编制经费,预算金额   200万元,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第四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是指贵港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 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 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 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职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政策目标补助给下级政府的专项支出,下级政府应当按照上级政府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也就是通常意义上的“专款”。

附件:贵港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141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