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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不容破坏 违法必受惩处

2020-05-19 09:30     来源:贵港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作者:谢尚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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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港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办结了一宗典型的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将涉刑的违法当事人移交司法部门进行了惩处。

贵港市某石料开采有限公司租用了港北区旺华村石督处约400亩的集体土地用于经营开采石场、石灰窑等。经查,该公司在其办理采矿许可证矿区范围外非法占用土地115亩(涉及耕地近90亩),用于碎石生产加工并堆放石料,对耕地造成了严重地破坏。

根据相关规定,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依法对该公司涉嫌非法占地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在调查过程中,违法业主不愿配合执法部门进行调查取证,也不停止违法用地行为,目无法纪,态度嚣张。市自然资源局依法将此案件移送公安部门。经检察部门提起公诉,港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查了此案,判决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卢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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