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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贵港市出台了《贵港市本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 (联营)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旨在通过市场化手段激活农村土地资源,促进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
《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一是明确申请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项目类型要求。二是明确申请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应当满足5个条件以及土地所有权人申请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手续时应提供的材料共12项。三是细化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的工作流程。对各项工作要求做了明确和细化,进一步提高了审批效率。
《实施办法》的出台满足了我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企业的用地需求,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有效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资源,增加集体经济组织收入,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壮大。是我市对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的积极响应,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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