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持续化解贵港市本级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等5部门相关文件精神,持续深入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通知》严守“土地来源合法手续齐全、房屋(消防)安全合格、违法问题先处罚到位后办理”原则,在上级文件框架内,结合贵港实际,制定了个人自建房、国有单位集资房、工业企业和学校建设项目等三个方面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的措施。
《通知》较桂自然资规〔2025〕1号文件简化办理流程,如:明确涉及房屋质量安全相关材料,无需公告30日;针对工业企业、学校建设项目涉及未通过工程规划核实和消防手续缺失问题的,无需报经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通知》聚焦市本级具有共性、普遍性的11种历史遗留问题,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提出了具体的解决路径和破解办法,并明确利用5年时间全面推动市本级11种情形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集中化解,提高了政策的可操作性,切实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