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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2024年以来贵港市土地卫片执法发现违法占用耕地典型问题的通报

2024-09-05 09:00     来源: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执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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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以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采取“长牙齿”硬措施,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违法占用耕地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2024年1—8月,全市违法占用耕地面积与去年同比下降71%,从整体上看,我市耕地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仍然有部分地区违法占用耕地问题较为突出。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今年以来22个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乡镇政府及部门主导推动违法占地、监管不力问题(3个)

1.桂平市某某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进行项目建设问题

2023年3月,桂平市某某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桂平市西山镇佛荔村集体土地建设佛荔村花海观景项目。根据2024年卫片图斑核实,项目占地面积8.10亩,其中违法占用耕地面积5.03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3.10亩)。2024年5月14日,桂平市自然资源局立案调查。

桂平市西山镇政府作为项目业主,在无合法用地手续情况下,盲目推动项目建设,耕地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桂平市某某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置国家耕地保护法律法规于不顾,肆意违法占用耕地进行建设;桂平市自然资源局执法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该违法用地问题立案查处不及时。

2.桂平市某某游乐园有限公司违法占用耕地建设圣泉欢乐农场项目问题

2017年至2024年期间,桂平市某某游乐园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陆续擅自占用桂平市金田镇吉岭村集体土地建设圣泉欢乐农场,项目用地面积129.39亩,违法占地面积31.03亩,其中,耕地面积25.91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1.38亩)。该项目涉及2024年卫片违法图斑面积1.97亩,其中耕地面积1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0.44亩),已拆除复耕整改。2024年4月17日桂平市自然资源局立案。

桂平市金田镇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日常巡查监管不力,在违法行为发生时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导致项目多年处于持续违法状态;桂平市某某游乐园有限公司置国家耕地保护法律法规于不顾,肆意违法占用耕地进行建设;桂平市自然资源局执法责任落实不到位,立案查处不及时。

3.广西某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违法占用耕地建设全州至容县公路(平南至容县段)工程项目问题

2023年12月,广西某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平南县上渡街道、丹竹镇等9个乡镇(街道)的集体土地动工建设全州至容县公路(平南至容县段),目前已平整土地修筑路基。根据2024年卫片图斑核实,该项目超出获批准使用的土地范围违法占用耕地面积116.56亩,目前复耕或补办临时用地手续完成整改面积99.46亩,未完成整改面积17.10亩。平南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4月对该项目的第一标段进行了立案查处,2023年5月作出行政处罚,剩余3个标段的违法占用耕地建设行为目前尚未立案查处。

平南县东华镇、丹竹镇、上渡街道、武林镇、大安镇、大新镇、大坡镇、寺面镇、平山镇等9个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耕地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巡查监督管理不力,在违法行为发生时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广西某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置国家耕地保护法律法规于不顾,肆意违法占用耕地进行建设;平南县自然资源局执法责任落实不到位,查处不力。

二、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问题(2个)

4.平南某某新能源有限公司违法占用耕地建设农光渔储氢综合新能源项目问题

2022年4月至2024年期间,平南某某新能源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平南县丹竹镇长岐塘村集体土地建设农光渔储氢综合新能源项目,2024年卫片发现该项目超出备案批准范围违法占用耕地面积7.19亩,业主对违法图斑进行了拆除并复耕整改。8月20日核查组开展现场核查时发现,该公司又在项目区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填石铺设道路。

平南县丹竹镇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违法行为整改后,项目业主仍继续违法占用耕地,违法行为死灰复燃;平南某某新能源有限公司在违法行为被制止后,不吸取教训,置国家耕地保护法律法规于不顾,顶风持续违法占用耕地进行建设;平南县自然资源局执法职责落实不到位,对顶风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不力。

5.某某新能源有限公司违法占用耕地建设光伏问题

2023年6月,某某新能源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覃塘区大岭乡龙马村、樟木镇卢村、黄道村集体土地建设光伏项目,违法用地涉及耕地面积19.77亩。2024年卫片发现后,项目业主对违法用地行为进行整改,目前已拆除复耕面积11.17亩,剩余8.6亩未完成整改。

覃塘区大岭乡、樟木镇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耕地保护责任传导、压实不够,违法行为发生时没有及时巡查发现并制止;某某新能源有限公司无视国家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违法占用耕地建设光伏项目;覃塘区自然资源局监管和执法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及时立案查处。

三、侵占生态保护红线问题(1个)

6.非法采矿行为侵占生态红线问题

2019年至2024年期间,覃塘区樟木镇荣盏村的集体土地(HN4508042023101711170142-1号图斑)内陆续发生多起非法采矿行为侵占生态红线,覃塘区樟木镇政府与覃塘区自然资源局多次制止,仍未能杜绝非法开采行为。经核实,非法采矿行为造成了生态保护红线遭受破坏面积2.95亩。目前未立案查处,违法状态未整改。

覃塘区樟木镇政府落实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主体责任不到位,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工作统筹不力,巡查发现但未及时有效制止,导致非法采矿行为多年来持续存在;覃塘区自然资源局对国土空间用途实施监督不到位,立案查处违法占地、违法采矿等问题不到位。

四、虚假整改、整改质量差问题(6个)

7.桂平市大洋镇(B450881J2G0142023112112322号图斑)

该图斑位于桂平市大洋镇什字村,地块面积0.7亩,其中涉及违法占用耕地面积0.7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0.7亩)。卫片图斑下发后,桂平市大洋镇政府组织开展拆除复耕整改,并种植红薯作物。经现场核实,违法地块内的水泥硬化地面未拆除,直接在水泥硬化地面上覆土种植红薯苗,大洋镇政府在卫片违法图斑整改工作中存在虚假整改行为。

8.桂平市大湾镇(B450881J2G014202311210652号图斑)

该图斑位于桂平市大湾镇天堂上村,地块面积103.97亩,其中耕地面积89.98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0.49亩)。卫片图斑下发后,大湾镇政府组织对违法占用耕地上的建构筑物进行全部拆除,但尚未全部搬离现场,未翻耕起垄,没有达到种植条件,整改质量差。

9.桂平市白沙镇(B450881J2G0142023112106550号图斑)

该图斑位于桂平市白沙镇良美村,地块面积0.73亩,其中涉及违法占用耕地面积0.73亩。卫片图斑下发后,桂平市白沙镇政府组织业主开展复耕复绿整改工作,已种植牧草,但复耕地块内石块较多,输送带也未搬离现场,整改质量差。

10.平南县丹竹镇(450821J100062024021225511—1号图斑)

该图斑位于平南县丹竹镇长岐塘村,地块面积5.64亩,其中涉及违法占用耕地面积1.4亩。卫片图斑下发后,平南县丹竹镇政府组织进行复耕并起垄,但复耕地块内石块较多,没有达到种植条件,整改质量差。

11.港南区桥圩镇(B450803J4W1542023101804468号图斑)

该图斑位于港南区桥圩镇徐村,面积0.99亩,其中涉及违法占用耕地面积0.97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0.97亩)。卫片图斑下发后,港南区桥圩镇政府组织拆除复耕整改,但复耕地块内大石块及建筑垃圾较多,未翻耕起垄,没有达到种植条件,整改质量差。

12.覃塘区东龙镇(450804J100032024021108830号图斑)

该图斑位于覃塘区东龙镇龙扶村,地块面积1.48亩,其中涉及违法占用耕地面积1.48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1.48亩)。卫片图斑下发后,覃塘区东龙镇政府组织拆除复耕整改,但未对被压实的土地进行翻耕,直接覆土种植,且大石块过多,没有恢复到可耕种条件,整改质量差。

五、2024年土地卫片执法发现违法占用耕地问题突出的乡镇(10个)

根据2024年1-8月卫片图斑核实,全市违法占用耕地问题突出的10个乡镇(违法占用耕地面积25亩以上):

13.桂平市白沙镇

违法占用耕地面积139.11亩,目前已拆除复耕133.4亩,剩余5.71亩未整改。

14.覃塘区大岭乡

违法占用耕地面积92.65亩,目前已拆除复耕82.84亩,剩余9.9亩未整改。

15.桂平市蒙圩镇

违法占用耕地面积55.68亩,目前已拆除复耕44.42亩,剩余11.26亩未整改。

16.桂平市大湾镇

违法占用耕地面积45.25亩,目前已拆除复耕42.09亩,剩余3.16亩未整改。

17.桂平市西山镇

违法占用耕地面积43.82亩,目前已拆除复耕38.16亩,剩余5.66亩未整改。

18.桂平市金田镇

违法占用耕地面积36.88亩,目前已拆除复耕25.08亩,剩余11.80亩未整改。

19.桂平市大洋镇

违法占用耕地面积36.73亩,目前已拆除复耕26.83亩,剩余9.9亩未整改。

20.平南县寺面镇

违法占用耕地面积31.48亩,目前已拆除复耕22.42亩,剩余9.06亩未整改。

21.覃塘区东龙镇

违法占用耕地面积28.16亩,目前已拆除复耕24.28亩,剩余3.88亩未整改。

22.港南区木梓镇

违法占用耕地25.19亩,目前已拆除复耕20.37亩,剩余4.82亩未整改。

以上通报的22个土地违法违规典型问题,务必引起高度警醒,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守住耕地保护和生态保护红线、法律政策底线。特别是通报涉及的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单位,一要深刻汲取教训,依法加快问题查处整改,确保对人对事整改查处到位,整改查处工作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严防简单化、“一刀切”。二要进一步落实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生态保护和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及部门监管责任,健全完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三要加强源头管控,落实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以“长牙齿”硬措施及时查处整改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加强全链条监管,守牢底线红线,以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效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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