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工作动态

取消公告时间限制,不动产补证跑出便民“加速度”

2024-07-08 08:00     来源: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区少健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现在不动产权证书补发只要1个工作日就可以领到新证了,真的比以前快多了。”原来,赖女士因保管不善,把坐落于贵港市港北区江北中路200号华隆银座小区房屋的房产证遗失了,她立即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窗口进行补证,赖女士手拿刚领到的不动产权证欣喜地说。

过去,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需要公告15个工作日才可以补发证书。而今年5月21日,《自然资源部关于第六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公布,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进行了修改,取消了15个工作日的公告时间限制,即:“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后,即予以补发。”

根据新规,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对业务流程进行了调整,不动产权利人因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申请补发登记的,只要在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上刊发遗失、灭失声明后,即在承诺的1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证书或证明。

近年来,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坚持以企业、群众需求为出发点,通过深化高频业务全程网办、“带押过户”“交房即交证”“交地即交证”、居住权登记、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等不动产登记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依规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多优质的“加速度”服务。据统计,2024年上半年,共发放《不动产权属证书》35131本、《不动产登记证明》20185份。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