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港市矿产资源开发保护联合监管指挥部办公室印发《贵港市打击废弃矿井盗采矿产资源执法监管长效机制》(以下简称《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分类监管,实行网格巡查,落实预防、监管、打击废弃矿井盗采矿产资源责任,彻底斩断废弃矿井盗采矿产资源产业链,维护我市正常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着力化解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维护良好生态环境。
《机制》明确,压实矿山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常态化巡查和长效监管机制,防止矿区范围内矿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发生;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充分调动积极性,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有效预防和打击废弃矿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明确职能部门责任,充分发挥政府统筹协调作用,加强跨部门、跨领域业务协同,统筹各类监管执法资源,增强打击合力,提升监管效能。
《机制》强调,要强化分类监管,加强生产矿井、废弃矿井的监管和矿井关闭管理;要完善保障措施,加强监管联动、技术监管、信用监管、应急处置等措施,聚焦矿产资源、矿井、火工用品等盗采要素,加强信息技术运用,实施精准有效监管。
《机制》要求,废弃矿井巡查工作实行巡查网格化管理,结合该市废弃矿井专项整治行动排查梳理形成的废弃矿井清单台账,以所辖区域现有台账的废弃矿井为对象,主要采取网格监管的方式,针对井口封堵情况及封堵方式、井口是否有打开迹象、井口周边是否有盗采痕迹、井口周边是否有可疑人员等内容,并按照巡查准备、实地核查、现场处置、信息记录等程序进行巡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