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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权延续登记服务指南

探矿权延续登记服务指南

2019-05-16 16:47     来源:审批办     作者:审批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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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及其性质

(一)名称:探矿权新立、变更、延续、保留和注销登记——探矿权延续登记;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

是否需电子材料

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
描述 

来源渠道

签名签证要求

是否容缺

备注

1

探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原件

1

A4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加盖公章

 

2

有效的勘查许可证

原件

1

A4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加盖公章

 

3

银行出具的探矿权人存款资金证明

原件

1

A4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加盖公章

证明日期在受理日前90日内

4

勘查实施方案评审意见书

复印件(原件备查)

1

A4 

必要

申请人自备

评审机构盖章

 

5

不能按期提交延续申请材料的证明材料

原件

1

A4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加盖申请人公章

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有关部门原因不能按法律规定的期限提交申请的,须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6

承诺书、委托书

原件

1

A4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加盖申请人公章



 

三.办理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40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四.是否收费

探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12条:“国家实行探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探矿权使用费以勘查年度计算,逐年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标准:第一个勘查年度至第三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100元;从第四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但是最高不得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

五.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5-4568490

投诉电话:0775-12345

.完整版服务指南请登录广西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查看:http://wsbs.gxzf.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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