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及其性质
(一)名称:探矿权新立、变更、延续、保留和注销登记——探矿权保留登记(探矿权延续保留登记);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申请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份数 |
规格 |
必要性及 |
来源渠道 |
签名签证要求 |
是否容缺 |
备注 |
1 |
探矿权保留申请登记书 |
原件 |
是 |
1 |
A4纸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加盖公章 |
否 |
|
2 |
有效的勘查许可证 |
原件 |
是 |
1 |
A4纸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加盖公章 |
否 |
|
3 |
不能按期提交保留申请材料的证明材料 |
原件 |
是 |
1 |
A4纸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加盖公章 |
否 |
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有关部门原因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的,须提交证明材料 |
4 |
承诺书、委托书 |
原件 |
是 |
1 |
A4纸 |
必要 |
申请人 自备 |
加盖申请人公章 |
否 |
|
三.办理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40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四.是否收费
探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12条:“国家实行探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探矿权使用费以勘查年度计算,逐年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标准:第一个勘查年度至第三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100元;从第四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但是最高不得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
五.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5-4568490;
投诉电话:0775-12345
六.完整版服务指南请登录广西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查看:http://wsbs.gxzf.gov.cn/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