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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延续登记服务指南

2019-05-16 15:57     来源:审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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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及其性质

(一)名称: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登记发证与注销登记——采矿权延续登记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

是否需电子材料

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
描述

来源渠道

签名签证要求

是否容缺

备注

1

《非油气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原件

1

A4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申请人公章

2

矿山所在地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出具的所申请项目就矿权设置、是否存在矿权重叠和纠纷、是否符合当地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等问题的调查意见

原件

1

A4

必要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加盖当地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公章

市、县审批权限未进入矿政审批“三级联审”系统,还需要提交此件

3

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原件

1

A4

必要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4

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的评审意见书

原件

1

A4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设计机构及审查机构盖章

5

矿山开采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书、矿区开采设计图

原件

1

A4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设计机构及审查机构盖章

矿区开采设计图需以地质地形图为底图,并标注申请矿区范围、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及设计开采工程分布范围及其坐标

6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批复文件

原件

1

A4

必要

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7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批复文件

原件

1

A4

必要

自然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8

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已缴纳凭证或不需处置的意见

原件

1

A4

必要

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9

林业部门对采矿权设置的意见

原件

1

A4

必要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10

承诺书、委托书

原件

1

A4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加盖申请人公章



三.办理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40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1个工作日

四.是否收费

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第9条:国家实行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采矿权使用费,按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五.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5-4568490

投诉电话:0775-12345

.完整版服务指南请登录广西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查看:http://wsbs.gxzf.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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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