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系统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序号 | 证明 名称 | 证明 用途 | 设定依据 | 实施基本情况 | 行使层级 | 事项类型 | 不能实施原因 | |||||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 效力 层级 | 索要单位 | 开具 单位 | 省部级 | 市级 | 县级 | 乡级及其他 | |||||
1 | 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县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原因导致矿业权过期的证明 | 申请矿产资源 储量评审备案 |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 通知》 (桂自然资规(2020) 6号 )第六条 : (十 四 )凡申请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申请人,应在矿业权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县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原因导致过期除外 )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申请、矿产资源储量信息表和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以及相关附件。 | 部门 规范 性文 件 | 自然 资源 主管 部门 | 县级以上政府相关部 门 | √ | √ | 行政确认 |
备注:1.“效力层级”栏填写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
2.“行政层级”栏填写该证明事项在我区行政的行政机关的层级;
3.“事项类型”栏填写该证明事项涉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各类,如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
4.填写的证明名称要与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属于证明的申请材料名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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