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国土资告[2011]216号
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06]49号)和《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的要求>的通知>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08]382号)要求,经研究,我局决定成立贵港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库。
各专家库成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工作纪律,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科学态度,按照国土资源厅的要求参加储量报告的审查工作。在审查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查单位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专家库成员连续两年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储量报告审查工作的,视为自动退出专家库。专家库成员每两年调整一次,对于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学术腐败等作风问题的专家成员,经核实后从专家库中除名。专家库各成员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专家成员有以上问题请反馈至贵港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环境储量科。
联系 人:梁理 联系电话:0775-4293046
通讯地址:贵港市仙衣路港宁花园 邮政编码:537100
电子邮件:ggdkc@163.com
附件:1、贵港市一、二类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库成员名单。
2、贵港市三类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库成员名单。
贵港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