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矿政管理 > 采矿权登记结果查询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准予办理采矿登记的通知(贵准证〔2021〕3号)

2021-05-27 11:50     来源:矿业运行监管科     作者:韦吉飞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平南县宝轩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报平南县上渡街道下石大木岭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办理新立登记,经审查,准予登记。请在收到通知的30日内,按照相关规定,提供与平南县自然资源局、平南县财政局和银行签订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使用监管协议》、土地复垦费缴存凭证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建立和存入凭证到贵港市自然资源局矿业运行监管科备案后,再到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领取采矿许可证。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矿山安全生产设施应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在开采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并按照土地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矿山用地手续。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1525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