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矿政管理 > 采矿权登记结果查询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颁发采矿许可证通知(贵自然资采发〔2020〕1号)

2020-05-06 15:15     来源:矿业运行监管科
【字体: 打印

贵自然资采发〔2020〕1号

平南县人民政府:

  湖州通元石料有限公司申请平南县丹竹镇丰廓石花制碱用灰岩矿采矿登记,开采位于你行政区域内的制碱用灰岩矿资源,已经我局审查批准,并颁发了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号:C4508002020046100149608)。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登记管理机关在颁发采矿许可证后,应当通知矿区范围所在地的有关县级人民政府。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90日内,对矿区范围予以公告,并可以根据采矿权人的申请,组织埋设界桩或者设置地面标志”的规定,对该矿的矿区范围进行公告。

  特此通知 

  附:采矿许可证副本_已标记密文.pdf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4月29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