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公交采告〔202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19〕1号)等有关规定,经贵港市人民政府批准,受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委托,由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广西贵港市覃塘区石卡镇东叶山制碱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和交易平台名称
(一)出让人: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二)交易平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交易场所: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
二、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名称:广西贵港市覃塘区石卡镇东叶山制碱用灰岩矿。
(二)地理位置:覃塘区石卡镇。
(三)出让矿种:制碱用灰岩矿。
(四)矿区面积及范围坐标:面积约0.84平方公里。该区域首次设置采矿权,该采矿权为“净矿”出让。该采矿权范围拐点坐标见下表:
采矿权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序号 |
坐标 |
序号 |
坐标 | ||
1 |
2534851.713 |
36652166.726 |
35 |
2535891.818 |
36652292.550 |
2 |
2534893.002 |
36652102.540 |
36 |
2535884.733 |
36652305.044 |
3 |
2534992.505 |
36652095.736 |
37 |
2535877.189 |
36652313.816 |
4 |
2535048.397 |
36652091.305 |
38 |
2535872.293 |
36652326.288 |
5 |
2535092.268 |
36652088.100 |
39 |
2535861.000 |
36652374.000 |
6 |
2535202.334 |
36651729.799 |
40 |
2535812.000 |
36652414.000 |
7 |
2535306.329 |
36651596.119 |
41 |
2535729.000 |
36652411.000 |
8 |
2535417.909 |
36651584.255 |
42 |
2535728.885 |
36652384.746 |
9 |
2535547.617 |
36651673.012 |
43 |
2535726.841 |
36652364.753 |
10 |
2535624.197 |
36651656.132 |
44 |
2535706.453 |
36652281.595 |
11 |
2535605.820 |
36651588.819 |
45 |
2535697.282 |
36652270.922 |
12 |
2535702.748 |
36651594.741 |
46 |
2535690.549 |
36652268.644 |
13 |
2535717.306 |
36651599.009 |
47 |
2535686.573 |
36652267.995 |
14 |
2535745.513 |
36651601.209 |
48 |
2535676.583 |
36652267.682 |
15 |
2535791.537 |
36651647.666 |
49 |
2535666.779 |
36652271.093 |
16 |
2535788.097 |
36651677.509 |
50 |
2535631.670 |
36652305.678 |
17 |
2535842.943 |
36651728.984 |
51 |
2535633.077 |
36652370.535 |
18 |
2535952.745 |
36651840.350 |
52 |
2535619.131 |
36652350.526 |
19 |
2535995.334 |
36651895.951 |
53 |
2535539.831 |
36652394.945 |
20 |
2536051.844 |
36651928.226 |
54 |
2535368.087 |
36652647.901 |
21 |
2536080.918 |
36651975.407 |
55 |
2535294.304 |
36652777.849 |
22 |
2536134.733 |
36652114.530 |
56 |
2535243.352 |
36652814.257 |
23 |
2536145.355 |
36652172.941 |
57 |
2535213.705 |
36652817.191 |
24 |
2536131.998 |
36652218.070 |
58 |
2535075.370 |
36652691.734 |
25 |
2536129.830 |
36652219.610 |
59 |
2535040.271 |
36652624.178 |
26 |
2536125.379 |
36652224.348 |
60 |
2535008.267 |
36652583.645 |
27 |
2536112.699 |
36652237.864 |
61 |
2535003.396 |
36652546.425 |
28 |
2536103.972 |
36652240.022 |
62 |
2535010.277 |
36652467.125 |
29 |
2536092.307 |
36652257.807 |
63 |
2535003.990 |
36652405.627 |
30 |
2536084.716 |
36652262.990 |
64 |
2534984.277 |
36652363.315 |
31 |
2536024.773 |
36652271.328 |
65 |
2534957.263 |
36652327.425 |
32 |
2536009.466 |
36652272.311 |
66 |
2534944.895 |
36652302.705 |
33 |
2535939.901 |
36652277.157 |
67 |
2534943.370 |
36652270.146 |
34 |
2535915.942 |
36652284.074 |
68 |
2534924.031 |
36652235.283 |
(五)资源量:可利用资源量总计14149.44万吨,其中,制碱用灰岩矿资源量为2929.7万吨,水泥用灰岩矿资源量为 2499.74万吨,建筑用白云岩资源量为8720万吨。
(六)开采标高:+262.70米至+65.00米。
(七)规模:设计生产规模共计750万吨/年,其中,制碱用灰岩设计生产规模120万吨/年,水泥用灰岩设计生产规模130万吨/年,建筑石料用白云岩设计生产规模500万吨/年。
(八)出让期限:出让年限为20年(含2年矿山基建期)。
(九)挂牌起始价:22640万元。
(十)报价增价幅度:20万元及其整数倍。
三、出让方式
本宗采矿权出让采用挂牌方式出让,挂牌出让不设底价。
四、竞买人的资格条件
(一)竞买人须为营利法人。
(二)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营利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买。
(三)竞买人在“信用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网站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活动。
(四)竞买人若为境外注册的营利法人,在成交后须提供军
事部门出具同意其在该区域登记采矿权的书面意见后方可登记采矿权,若军事部门不同意,则竞买结果无效。
(五)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竞买人联合竞买。
五、银行担保函要求
本次竞买要求以银行担保函形式提交11000万元竞买保证金,有效期为4个月(银行担保函生效时间为挂牌起始日),担保银行在贵港市须有营业网点。竞买人在采矿权竞买活动和合同签订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竞买保证金全额作为赔偿赔付给出让人。上述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提交虚假材料的;
2.在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竞买有效期内撤回报价的;
3.被确认为竞得人后,未按该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等文件要求的时限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及《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4.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限及方式缴纳出让收益等各项费用的;
5.在采矿权竞买活动和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其他违反出让公告、双方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六、本期出让活动相关时间
(一)公告时间
2022年7月16日8:00至2022年8月14日18:00。
(二)报名时间
2022年7月18日8:00至2022年8月10日18:00。
(三)挂牌及报价时间
2022年8月15日8:00至2022年8月29日10:00。
本次挂牌出让活动不接受传真、邮寄、电话、口头申请及竞买。
(四)现场挂牌会
2022年8月29日10:00举行现场挂牌会,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须提前30分钟登记进场。
以上时间均为工作日,现场挂牌会地点: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
七、挂牌出让文件的索取及报名、报价要求
(一)挂牌文件获取及报名
本次挂牌交易的详细资料,有意向的竞买人可在挂牌报名时间内(节假日除外)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港市港北区金田路水利大厦四楼)索取挂牌出让材料。
报名竞买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贰份):
1.竞买申请书;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等);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承诺书;
5.担保函。
若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提交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所提交的材料须加盖单位有效公章。《竞买申请书》、《授权委托书》、《承诺书》、《担保函》样式见公告附件。
(二)资格审查
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经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审核竞买资格条件通过后,我中心将在2022年8月12日18时前向竞买人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方可参与挂牌报价竞买活动。
(三)竞价
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在挂牌时间内填写《竞买报价单》(样板见附件)并提交至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报价一经提交,不得撤回;报价相同的,最先报价为有效报价;确认有效报价后,更新挂牌价。
挂牌期限届满,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愿意继续竞价的,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竞买人在挂牌期限内提交报价单,报价相同的,最先报价为有
效报价;确认有效报价后,更新挂牌价。本次挂牌出让不设底价,报价起始价为22640万元;竞买报价增价幅度为20万元及其整数倍,挂牌报价不低于出让起始价且符合增价幅度要求的为有效报价。挂牌时间截止后,高于或等于出让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报价低于出让起始价的,不成交。
九、其他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挂牌报价仅为采矿权出让收益,采矿权出让收益须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不能按时缴清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应缴金额的2‰缴纳滞纳金;延期缴纳超过30日的,出让人有权要求取消受让人的竞得资格,已经支付的各项费用不予退还,银行担保函尚在有效期的,担保银行向受益人赔付全部担保金额作为赔偿。受让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受让人须单独缴纳工作费用4512.28万元,要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清,不能按时缴清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应缴金额的2‰缴纳滞纳金。延期缴纳超过30日的,出让人有权要求取消受让人的竞得资格;已经支付的各项费用不予退还;银行担保函尚在有效期的,担保银行向受益人赔付全部担保金额作为赔偿;受让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工作费用包括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环境影响等相 关报告书(表)或方案的编制和审查,租地、地上附作物补偿(含协调处理),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等产生的费用。技术方案编制 工作由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实施完成,成果在确定受让人后按规定移交;矿区范围内的土地租赁、补偿等工作(未包含林地占用费)由覃塘区人民政府组织完成,相关协议 (材料) 由覃塘区人民政 府转交受让人。
矿区范围内的林地占用和其他可能存在问题,以及矿区范围外涉及的土地和其他地面附着物如青苗、构建物、输电线、道路 及相关权属的处置、补偿、拆迁等问题,竞买人需要自行充分了解清楚,对采矿权受让后可能向第三方作出的补偿等问题,受让人依据有关规定在当地政府协调下自行解决,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一切相关费用由受让人承担。
(三)受让人须投入专项资金用于助推资源所在地乡(镇) 和村委的乡村振兴建设(下称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投入总额为 采矿权出让成交价的90%,具体实施方案由受让人在矿山正常生 产后商资源所在地的村委、乡(镇)制定,报覃塘区人民政府同 意后实施,受让人应在正常生产后3个月内取得实施方案的批 复。受让人须在2023年6月30日前投入专项资金达到100% 。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执行与监管由覃塘区人民政府负责。受让人 未能履行上述要求的,须赔付应投入且尚未投入的专项资金的 2倍金额作为违约金给覃塘区人民政府。
(四)受让人必须做到以下要求:
1.采矿权可利用资源量中制碱用石灰岩矿资源量 2929.7万吨必须就地进行深加工,水泥用石灰岩矿资源量2499.74万吨须优先满足本地水泥行业资源需求,受让人应当积极申请相关工业用地,必须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后四年内 (包含申请获得工业用地时间) 在我市建成投产75万吨/年的高端钙基新材料生产线 (主要产品须包括:纳米钙、可降解塑料母粒、环保水性涂料、超细轻钙等)。投产后每年产量须达到75万吨以上(含75万吨),该矿山及配套项目五年内(包含申请获得工业用地时间)年总产值达到100000万元以上,年税收达到10000万元以上,并须连续三年保持年税收10000万元以上,企业年总产值 100000万元以上。根据相关部门反馈,上述高端钙基新材料项目年能耗约10万吨标准煤,相关能耗指标由受让人自行解决。
2.本采矿权涉及的产品包括深加工产品涉及进出口的,须以在贵港本地注册的公司名义办理相关手续。
受让人未能履行上述要求的,须赔付成交价3倍的金额作为 违约金给出让人。
企业总产值的认定由覃塘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生产线建设及投产完成情况认定由覃塘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税收的认定由覃塘区税务部门负责。到达相应时间后由覃塘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认定工作,认定工作需要在到达相应时间后一个月内完成,认定结束后由覃塘区人民政府将相关结果报贵港市人民政府批复,出让人按贵港市人民政府批复的结果执行。
(五)爆破安全距离为300米,受让人取得采矿权后应重新排查300米范围内地物,提前协调处置权属人与周边群众的关系,并签订相关协议,否则不得采用爆破方式开采。
(六)该采矿权周边已设置广西贵港市凤凰石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和华润水泥(贵港)有限公司定祥山水泥用石灰岩矿,受让人须无条件服从上述采矿权的爆破需求,做好安全生产方案及相关安全措施。受让人在开采中应注重安全生产要求并做好防护,若在开采过程中造成其他权益人的生产、生活设置等损坏或停产停业的,权益人有权要求受让人补偿相关损失及追究相关责任。
矿区范围中存在华润水泥(贵港)有限公司现有采矿权运输 道路。受让人在未开采该区域储量时,华润水泥(贵港)有限公司有权使用该矿山道路。当受让人开采该区域储量或者开采其他区域储量影响到该道路运输安全时,应先另修建一条矿山运输道路,并经地方政府验收合格后方能开采此区域储量,以保障华润水泥(贵港)有限公司定祥山水泥用石灰岩矿的正常开采运输需求,相关费用由受让人承担。
(七)贵港供电局产权的10kV横寨线105号杆至11号杆线路经过矿区范围,贵港供电局原则同意配合迁移改造相关路线,但迁移、改造电力线路所需的有关规划、土地、林业等部门的审批手续,由受让人按规定办理。电力线路迁移、改造的工程 费用 (包括设计费、材料费、施工费、监理费等) 须由受让人承担。上述电力线路尚未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的,受让人不得生产。在电力线路迁移、改造前 (电力线路改造必须委托符合相关资质的电力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受让人需将改造的电力线路明细表提供给贵港供电局,经贵港供电局派人到现场勘查核 实后方可实施。受让人在线路移改前后须遵守《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以免危及人身和电力设施 安全,引发安全责任事故。
(八)采矿权因地质勘查程度较低,资源储量可信度较差,标的可利用资源量不对受让人作任何承诺,采矿过程中原矿石资源量若发生变化,出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须充分评估开发资源投资风险。竞买人可自行对采矿权开展踏勘,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申请查阅相关报告资料,一旦参与竞买,不得以相关地质报告、评估报告中的资源量、质量、开采条件差异等为由违约,更不能以此为由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
(九)采矿权出让后,因有关产业、规划、环保等政策或不可预测的因素和不可抗力影响导致不能采矿或者限制采矿的,风险由受让人自己承担。
(十)对于日后可能在矿区周边继续设立新采矿权,受让 人承诺无条件接受新采矿权设立和开发利用方式设置,对日后设置的新采矿权可能对受让人矿山生产造成安全、环境等影响的,相关费用由矿业权人各自承担。
(十一)受让人要及时完善采矿权登记相关材料,1年内完成办理采矿许可登记手续,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的,要向出让人作出书面说明。否则,按自动放弃采矿权处置,所交出让收益不予退还。受让人取得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后,要及时开展矿山建设和竣工投产,投入生产满1年,采矿权才能够依法转让。
(十二)根据采矿权可利用资源量及设计的生产规模,矿山可在出让年限内完成开采,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原则上不予延续,剩余资源储量由国家无偿收回,登记机关公告无条件注销采矿权。确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原因致使无法完成矿山开采的,由集体研究决定是否再次予以延续。
(十三)受让人要与覃塘区自然资源局、覃塘区财政局及指定银行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使用监管协议书》。受让人成为采矿权人后,应依法依规履行相应的矿山环境治理、土地复垦以及关闭义务,如果履行不到位,将承担依法被公诉的风险。
(十四)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受让人应按照广西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运营管理。受让人须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并于矿山开始生产1年内建成绿 色矿山,2年内达到自治区级绿色矿山标准。
(十五)采矿许可证到期、被吊销或公告注销之日起,采矿权人须1年内完成矿山治理恢复及土地复垦工程,未按规定时限完成的,登记机关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进行治理恢复,治理费用由该矿山企业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中列支,不足部 分由该矿山企业补足。
(十六)采矿权人应履行相应的矿山环境治理、土地复垦以及关闭义务,对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环境污染等问题,采取针对性防治措施,并依法承担可能产生的后果。
(十七)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在2年内逾期未进行建设或者生产的,无正当理由停工或者停产连续 满2年的,采矿许可证颁发机关有权注销其采矿许可证。
十、对采矿权相关事项存有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竞买文件、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时间15 日前以书面方式向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贵港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对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时间 15日前以书面方式向贵港市自然资源局提出。
十一、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得人,将依照《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等文件处理,处理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要求担保银行代付全部担保金额作为赔偿,纳入信用中国、贵港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等。
十二、成交后移交资料清单
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出让人向受让人移交《广西贵港市覃塘区石卡镇东叶山制碱用灰岩矿详查报告》《广西贵港市覃塘区石卡镇东叶山制碱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广西贵港市覃塘区石卡镇东叶山制碱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和《广西贵港市覃塘区石卡镇东叶山制碱用灰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十三、《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及《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要求
竞得人需当场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竞得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十四、违约责任
(一)竞得人不按规定当场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不按有关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不履行《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约定义务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并由竞得人承担因违约而再次挂牌所造成的损失。
(二)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和缴纳出让收益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并由竞得人承担因违约而再次挂牌所造成的损失。
(三)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竞得人必须按约定的方式和时限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竞得人不能按时缴纳的,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银行担保函,竞得人须赔偿损失。
(四)竞得人无正当理由(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善采矿权登记相关材料及办理采矿许可登记手续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该矿区采矿权。
十五、交易服务费
根据《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明确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费主体和收费项目的复函》(贵发改函〔2019〕55号)和《贵港市物价局关于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贵价费〔2016〕28号)的规定,竞得人自成交之日起需向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十六、联系方式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0775-4286095
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775-4552156
本次挂牌的事项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7月15日
附件1
竞买申请书
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经我方认真审阅贵中心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挂牌文件,我方完全愿意遵守出让公告的要求和规定,并实地踏勘出让的矿区,清楚出让的程序和规则,对所有文件均无异议,我方申请参加该采矿权出让竞买活动。
竞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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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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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矿区位置 |
矿区面积 (平方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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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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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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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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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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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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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及手印: |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承诺书
(样式)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我公司在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广西贵港市覃塘区石卡镇东叶山制碱用灰岩矿项目挂牌文件的基础上参加该项目挂牌活动,为此作如下承诺:
一、完全认同并自愿遵守本项目挂牌文件的所有要求和规则,包括风险提示的条件;对存在的风险已经完全知悉,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风险及损失。
二、本公司已经完全了解本采矿权的情况,完全认可本采矿权相关的地质报告、评估报告中的资源量、质量、开采条件和评估价值等内容,理解上述报告可能与现实存在差距并自愿承担风险和损失,不得以上述原因提出任何更改约定、索赔等要求。
三、本公司承诺按挂牌公告及其附件要求的时间、格式提交银行担保函正本原件,否则自愿放弃本采矿权竞买资格;并承诺本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同意担保银行向受益人贵港市自然资源局支付全部担保金额作为赔偿:
(一)提交虚假材料的;
(二)在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竞买有效期内撤回报价的;
(三)被确认为竞得人后,未按该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等文件要求的时限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及《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四)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限及方式缴纳出让收益等各项费用的;
(五)在采矿权竞买活动和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其他违反出让公告、双方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同时,若违反上述约定,出让人有权取消本公司的竞得人资格,有权解除出让合同并将本公司列入相关失信名单;本公司自愿放弃所有已经支付的费用,出让人有权另行出让,本公司承担相应出让成本。本公司自愿接受其他约定、规定相应的处罚。
四、我公司承诺,若我公司竞得,同意采矿权出让公告中“其他事项及风险提示”内容写入合同成为合同条款。
申请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202 年 月 日
附件3
担保函
(样式)
我行编号:
开立日期:
致:贵港市自然资源局(以下称“受益人”)
地址: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1032号
鉴于//(公司名称),地址://(以下称“申请人”)将参加广西贵港市覃塘区石卡镇东叶山制碱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挂牌编号: ),并保证如竞得该采矿权将作为受让人按出让文件要求与受益人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及《采矿权出让合同》(以下统称“合同”)、按出让公告及合同约定履行受让人的全部责任、按要求足额缴纳成交出让收益。XX银行广西分行(以下称“我行”)就申请人参与广西贵港市覃塘区石卡镇东叶山制碱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并作为竞得人将履行出让文件、合同规定的义务,愿意无条件向受益人提供见索即付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CNY//)。
我行,作为开立人,在此郑重承诺(含不可撤销):在收到受益人提交的申明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书面付款通知纸质原件后7个工作日内,凭本保函正本原件,向受益人支付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担保金额的款项,受益人的书面付款通知纸质原件须列明保函项下需支付的金额和收款的银行及账号:
1.提交虚假材料的;
2.在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竞买有效期内撤回报价的;
3.被确认为竞得人后,未按该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等文件要求的时限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及《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4.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限及方式缴纳出让收益等各项费用的;
5.在采矿权竞买活动和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其他违反出让公告、双方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本保函自2022年月日起至2022年月日止(以下简称“有效期”)。本保函项下的任何索赔单据,必须于有效期内我行营业时间结束前送达我行以下地址://。
我行保函有效期届满即告失效,我行不对任何有效期届满后递交至我行的索赔承担责任。
本保函不可转让,我行对除受益人之外任何第三人不承担责任。
本保函适用国际商会第758号出版物《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758(2010年修订版)。
附件4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
受托人 | |||
公司名称 |
公司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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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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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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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身份证□护照□ |
证件类型 |
身份证□护照□ | |
证件号码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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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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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内容 |
本人授权(受托人)代表本人参加挂牌出让活动报名、报价及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事宜。 1、受托人在办理竞买报名及报价相关事宜中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及现场抽号、举牌报价,本人均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2、受托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等相关事宜,受托人在该挂牌出让活动中所作出的承诺、签署的合同或文件,本人均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委托人(签名及手印): 年月日 | |||
备 注 |
兹证明本授权委托书系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及手印) 亲笔签署。
(单位公章)年月日 |
附件5
竞买报价单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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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矿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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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报价为 |
人民币[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 (人民币¥: 元) | ||
报价方签名(盖章):
年月日 |
确认方签名(盖章):
年月日 | ||
报价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
本报价单一式贰份,确认方与市自然资源局各执一份 |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