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交易)
贵公交告〔2024〕66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贵港市2024年第五十七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贵政函〔2024〕378号)批准,我中心决定对该期用地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地块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概况
地块(项目)名称 |
广西平天山青牛谷旅游项目B地块 |
土地来源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市平天山青牛谷旅游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12〕737号) |
宗地坐落 |
贵港市港北区中里乡三陵村 |
实际出让面积 |
17342.60㎡(折合26.014亩) |
土地用途 |
图书与展览用地 |
出让年限 |
50年 |
建筑密度 |
V≤15% |
容积率 |
V≤0.6 |
绿地率 |
V≥40% |
建筑限高 |
不大于15米 |
其他要求 |
1.严禁在原生林地、生态廊道、坡度大于20°的山林地、滨水的两侧各50米范围内生态敏感地带等控制禁建区开发建设;2.其他配套设施须按各相关规范要求设置 |
挂牌出让起始价 |
整体挂牌起始价744.0372万元,其中土地468.26万元(折合18万元/亩),地上建筑物275.7772万元 |
报价增价幅度 |
每次为20万元的整数倍 |
竞买保证金 |
744.0372万元 |
其他建设要求 |
详见贵港市港北区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3月26日核发的《总平面规划设计要点通知单》(港北自然设2024-003号) |
二、挂牌公告、报名及报价时间
(一)挂牌公告时间:2024年12月13日至2025年1月1日;
(二)挂牌报名时间:2025年1月2日8:00至2025年1月10日17:00;
(三)挂牌报价时间:2025年1月2日8:00至2025年1月14日10:00。
三、出让方式
实行有底价的公开挂牌出让,即挂牌公布起始价后,由竞买人出价,出价最高且不低于挂牌底价者取得土地使用权。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贵港)(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上挂牌出让,网址:
http://202.103.240.162:8081/GgzyjySSO/login/oauth2login?PlatformCode=E4508002851
四、数字证书办理
竞买申请人在参加竞买前需办理数字证书(CA),办理详见网址:
http://ggzy.jgswj.gxzf.gov.cn/gxggzy/CAhrpt/CAlogin.html
五、竞买人范围及其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拖欠土地出让价款、被认定存在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逾期不签订合同以及不履行土地出让合同行为的组织或个人,及其参与投资的企业均不得参加竞买。存在上述行为的,取消其竞买资格且不退还竞买保证金。
(二)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必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
(三)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四)本次挂牌宗地均为现状出让,竞买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六、出让的其他要求
(一)土地竞得人必须承诺严格遵守水源地保护管理规则和国家保护矿产资源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按照标准建设污染防治设施,避免生产生活污水及垃圾污染广西贵港市平天山矿泉饮料有限公司水源,保证建设项目不出现影响广西贵港市平天山矿泉饮料有限公司采矿权行使的情形,否则土地竞得人依法依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土地竞得人须自持全部物业,年限不少于30年。
七、出让合同签订要求
竞得人必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自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到市自然资源局(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
八、成交价款缴交要求
竞得人必须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支付不少于50%的成交价款,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付清成交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作为成交价款(成交价款中不包含有关办证费用)。
九、建设期限要求
竞得人必须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1年内开工建设,在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并在开工、竣工时向市自然资源局申报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情况。如遇到特殊情况,依法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延期的,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
十、违约责任
(一)除出让人原因外,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不履行《成交确认书》约定义务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收回土地使用权,竞得人已交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除出让人原因外,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收回土地使用权,竞得人已交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签订《出让合同》后,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要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四)竞得人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1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竞得人继续履约;竞得人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1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五)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1年不满2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2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宗地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项指标低于《出让合同》约定的最低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最低标准的比例,要求竞得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有权要求竞得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项指标高于《出让合同》约定最高标准的,出让人有权收回高于约定的最高标准的面积部分,有权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标准的比例,要求竞得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
十一、挂牌报名要求
竞买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前,应当详细阅读网上出让公告、出让须知等文件。竞买申请书一经提交,即视为对网上交易系统交易规则、出让文件无异议。有意竞买人可在挂牌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入网上交易系统扫描上传以下材料:
1.竞买申请书;
2.资信证明(竞买人在报名期内到商业金融机构出具);
3.承诺书(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
4.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 (复印件);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委托代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7.竞买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竞买的,必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
注:成交当天,竞得人需持单位公章及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到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材料模板详见公告附件)
十二、缴款账户
竞买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竞买保证金缴款至以下任一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注明:20XX年第XX期(X地块)土地竞买保证金。
(一)开户名: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贵港分行
账号:800097502589899
(二)开户名: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市贵城支行
账号:2116710029200002777
(三)开户名: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港北支行
账号:45050175375000000649
(四)开户名: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广西贵港农村商业银行金港分理处
账号:915512010106657495
(五)开户名: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贵港荷城分理处
账号:20456501040017663
(六)开户名: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港北支行
账号:60703500000000005831
十三、交易服务费事项
根据《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明确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费主体和收费项目的复函》(贵发改函〔2019〕55 号)和《贵港市物价局关于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贵价费〔2016〕28 号)的规定,竞得人自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需向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未交清的不得领取《成交确认书》,不予协助办理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相关事宜。
十四、挂牌出让活动竞得人的确定
挂牌期限届满,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一)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
(二)本次出让地块首次报价必须等于或高于起始价;
(三)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低于底价或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十五、组织实施及挂牌地点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网上挂牌方式出让,由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和具体承办。
挂牌地点: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咨询电话:交 易 中 心 0775-4552156
市自然资源局0775-4286071
本次挂牌的事项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2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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