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格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发﹝2001﹞174号)文件精神,“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依照法律规定,建立和及时更新基准地价。基准地价原则上每三年更新一次,并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进行调整”。按照《城镇土地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技术要求,我市已对贵港市本级乡镇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进行调整更新,于2016年12月30日更新成果已通过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核批复,于2017年1月16日已获得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并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我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基准地价每三年更新一次,于2017年1月16日已获得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继续使用2017年贵港市本级乡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二、我局已将贵港市本级乡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编制工作列为2019年的工作计划中,目前我局正在开展贵港市本级乡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编制启动工作。
贵港市国土资源局
2019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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