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国土资源测绘院撤事转企告知书
社会各界: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38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发〔2017〕56号)、《贵港市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革方案》(贵政办发〔2017〕42号)、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贵港市本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贵事改发〔2018〕1号)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国土资源测绘院改革方案的通知》(贵政办发〔2018〕53号)的有关规定,我单位于2019年1月7日撤销事业单位建制转为企业,我单位将按相关程序依法注销。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原贵港市国土资源测绘院原有债权债务由贵港市惠港自然测绘有限公司承担。
特此告知。
贵港市国土资源测绘院
2019年1月8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