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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自然资源局机构职能

2023-06-27 12:00     来源: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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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市不动产登记局局长(兼)、贵港市第六届纪委委员   梁超庆

二、主要职能

(一)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研究拟订相关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草案,制定相关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拟订全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组织拟订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贵港市提出的自然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负责市本级(含三区)土地供应工作。

(六)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并严格执行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实施重大工程项目。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工作。

(八)负责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指导、监督开展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统筹调剂全市补充耕地指标,指导、监督开展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钟乳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殊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监督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根据授权,对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测绘的重大违法行为。指导县(市、区)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有关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工作政策法规,制订我市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工作的政策和办法。做好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业务统计工作。

(十六)统筹自然资源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局。

(十八)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协调机关日常管理工作和文电处理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负责统筹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工作、保密、安全保卫、脱贫攻坚、双拥、后勤接待、资产实物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绩效考评管理等各项工作。

负责人:卢光明

联系电话:0775-4286018

办公时间:8:00-12:00 15: 00-18:00(国家法定工作日)

办公地址: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1032号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组织开展全市与自然资源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草案的起草、修改、审核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清理工作以及有关重大合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和重大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负责组织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和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法制工作。

负责人:李思甜

联系电话:0775-4286026

办公时间:8:00-12:00 15: 00-18:00(国家法定工作日)

办公地址: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1032号

(三)行政审批科。负责市自然资源局政务服务窗口管理及全市自然资源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窗口受理、分发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有关的综合统计。依法承担报国务院、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查工作。依法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批复等审批结果的发放工作。参与行政审批事项有关的信访、复查复核。

负责人:刘兮翾

联系电话:0775-4286052

办公时间:8:00-12:00 15: 00-18:00(国家法定工作日)

办公地址: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1032号

(四)田长制工作管理科。组织、指导全市田长制工作落实和监督考核。承担指导和协调推进田长制有关具体工作,督促落实市总田长、副总田长及市田长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组织实施遏制耕地“非农化”各项措施,按耕地卫片监督系统要求推进工作开展。承担市级层面田长制日常工作,指导推进县(市、区)、乡(镇)、村(居)田长工作。推进田长制宣传、耕地长久管护、田长考核评价等工作。

负责人:覃邦晟

联系电话:0775-4286089

办公时间:8:00-12:00 15: 00-18:00(国家法定工作日)

办公地址: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1032号

 (五)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测绘地理信息科。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分析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建设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拟订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管理全市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测绘资质资格、地理信息安全、测绘产品质量、全市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负责地图、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监督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承担科技成果管理工作。

负责人:农颖

联系电话:0775-4286107

办公时间:8:00-12:00 15: 00-18:00(国家法定工作日)

办公地址: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1032号

(六)国土空间规划科。拟订和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含市域内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远景规划、镇乡规划、村庄规划)、专项规划(含城市设计、重点项目规划设计等)和详细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督促推进各县(市、区)、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负责报自治区和市政府审批的地方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和报批工作。组织编制全市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负责统筹重要控制线的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定点,核发《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提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和核发建设用地界限图。按规定程序组织涉及规划条件变更的规划调整。负责贵港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人:陆龙滨

联系电话:0775-4286061

办公时间:8:00-12:00 15: 00-18:00(国家法定工作日)

办公地址: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1032号

(七)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拟订和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和落实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拟订和落实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编制自然资源科技发展规划,对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管理、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本行业科技项目的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管理形势分析。负责局预算内重大项目的综合监管和稽查。负责组织跟踪落实自治区、市重大项目的用地保障工作。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我市范围内建设项目用地服务保障工作。牵头负责招商工作。

负责人:罗初霞

联系电话:0775-4286069

办公时间:8:00-12:00 15: 00-18:00(国家法定工作日)

办公地址: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1032号

(八)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科。拟订并落实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文件。拟订并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政策文件和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指导县(市、区)建立完善自然资源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并落实相关考核标准。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和价格评估。完善和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放利用标准和政策,开展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市本级(含三区)土地供应工作。负责拟订土地供应计划,组织和审核我市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划拨用地的土地评估价格及供应成本价格,审查土地供应的方式及草拟土地供应方案,土地供应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土地供应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审批、协调办文等工作。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市场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土地出让价格评估。指导管理市本级国有土地收储工作。

负责人:吴华丽

联系电话:0775-4286018

办公时间:8:00-12:00 15: 00-18:00(国家法定工作日)

办公地址: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1032号

(九)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拟订全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的使用和管理。

负责人:黄英培

联系电话:0775-4286236

办公时间:8:00-12:00 15: 00-18:00(国家法定工作日)

办公地址: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1032号

(十)自然资源生态修复科。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开发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县(市、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

负责人:梁海燕

联系电话:0775-4286086

办公时间:8:00-12:00 15: 00-18:00(国家法定工作日)

办公地址: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1032号

(十一)耕地保护监督科。彻落实耕地保护政策法规,组织、指导、监督、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组织、指导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工作。统筹调剂全市补充耕地指标,开展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负责人:谭颂今

联系电话:0775-4286260

办公时间:8:00-12:00 15: 00-18:00(国家法定工作日)

办公地址: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1032号

(十二)矿业权益管理科。负责矿业市场管理,拟定和实施矿产资源规划,负责矿业权的出让工作,负责矿业权的转让和登记工作。负责本级矿业权出让前期工作。协助调查处理矿业权争议纠纷,负责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情况审查。负责采集古生物化石、钟乳石的审批。负责矿业权数据库的维护、更新管理工作。负责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

负责人:黄泽敬

联系电话:0775-4286093

办公时间:8:00-12:00 15: 00-18:00(国家法定工作日)

办公地址: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1032号

(十三)矿业运行监管科。承担矿业权批后运行过程中,矿业权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综合利用、储量动态管理,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绿色矿山建设以及矿山环境保护管理等工作,负责矿产资源规费征收入库管理工作。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负责人:覃福党

联系电话:0775-4286105

办公时间:8:00-12:00 15: 00-18:00(国家法定工作日)

办公地址: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1032号

(十四)执法督察科。执行有关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测绘违法行为查处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组织查处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和测绘的重大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开展重大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和测绘的执法督察工作。指导县(市、区)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承担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负责人:周家明

联系电话:0775-4286111

办公时间:8:00-12:00 15: 00-18:00(国家法定工作日)

办公地址: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1032号

(十五)自然资源权属纠纷调处与信访科。负责市本级国土资源权属纠纷调处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市本级山林、水利资源权属纠纷调处工作。组织调查与处理跨县级行政区域以及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交办的国土资源权属纠纷具体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下级的自然资源权属纠纷调处工作。负责维护稳定、信访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好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业务统计工作。

负责人:黄克翔

联系电话:0775-4286113

办公时间:8:00-12:00 15: 00-18:00(国家法定工作日)

办公地址: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1032号

(十六)财务科。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非税收入征缴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及重大专项投资监管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及相关信息公开。监督检查下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有关收费。负责市本级自然资源系统资产账务管理工作。

负责人:覃茜妮

联系电话:0775-4286116

办公时间:8:00-12:00 15: 00-18:00(国家法定工作日)

办公地址: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1032号

(十七)人事科。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局党组管理的干部进行考核、任免及管理。负责编制及实施干部职工培训规划、计划。负责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科级及以下人员办理出国(境)手续的审核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负责人:黄海娇

联系电话:0775-4286128

办公时间:8:00-12:00 15: 00-18:00(国家法定工作日)

办公地址: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1032号

(十八)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上级党组织、市纪委监委(含驻局纪检监察组)和市局党组关于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党的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党内建议、监察建议及新闻宣传等工作。监督指导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组织抓好党的建设各项工作。负责对接驻局纪检监察组的相关工作。

负责人:李倩

联系电话:0775-4286135

办公时间:8:00-12:00 15: 00-18:00(国家法定工作日)

办公地址: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1032号

(十九)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审定建设项目用地总平面规划图,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定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核发建筑类《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中心城区内的民房建设规划审批管理工作;组织建设工程验线,负责对竣工工程的规划核实;组织开展重大建筑工程方案的征集、评选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做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工作。

负责人:柒志祥

联系电话:0775-4286137

办公时间:8:00-12:00 15: 00-18:00(国家法定工作日)

办公地址: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1032号

(二十)市政规划管理科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全市市政工程规划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我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及重点地段范围以内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规划的编制、修改和报批工作;负责提供各类市政工程项目规划设计要点;负责市政工程的定点、规划设计审查;负责全市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核发非建筑类《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雕塑、大型户外广告的规划管理;参与市政工程建筑项目的现场放线、验线、批后管理和竣工验收。

负责人:赵克牧

联系电话:0775-4286233

办公时间:8:00-12:00 15: 00-18:00(国家法定工作日)

办公地址: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1032号


四、联系方式

地址: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1032号

电话:0775-4286000、0775-4286001

办公时间:8:00-12:00 15: 00-18:00(国家法定工作日)

邮编:53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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