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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建立自然资源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类项目评审专家库的通知

2019-07-12 15:27     来源:生态修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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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原贵港市国土资源局20176月聘用的土地整治专家已到期,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项目评审管理办法》(桂国土资规〔20158号)《贵港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项目评审专家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贵国土资发〔2017108号)有关规定,拟建立贵港市自然资源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类项目评审专家库(自然资源、农业、水利、道路、造价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然资源土地整治类专家入库条件

(一)资历要求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从事所属领域或行业(自然资源、农业、水利、道路、造价)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以上,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研究生以上学位,从事所属领域工作满2年。

(二)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职业道德和政治素质,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评价意见。

(三)熟悉所属领域或行业的技术和要求、发展状况,熟悉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本领域或行业的理论和专业知识。

(四)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年(广西专家、国务院特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专家或其他特殊领域专家除外),能胜任评审工作。

(五)在以往的项目评审活动中无不良记录的。

二、评审内容

(一)自然资源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项目实施方案、规划设计、项目验收及抽查评审等。

(二)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及验收等。

三、专家库名单审定和聘任

(一)专家库专家由贵港市自然资源局邀请、单位推荐、专家个人申请三种方式提出。

(二)评审项目业务的主管科室负责对申请或推荐加入专家库的专家进行资格初审、复审,符合条件的报局审定,网上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由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发文或在门户网上公布。

(三)专家库专家实行聘任制,聘期2年,根据工作需要及专家工作实绩做好续聘或更换工作。专家库的专家一年之内两次被邀请但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项目论证、评审、检查和验收等活动的,将取消担任自然资源规划类项目专家的资格。

四、专家权利和义务

(一)评审专家的权利:

    1.依法依规从事贵港市自然资源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类项目评审活动。

    2.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独立进行评审,对项目提供咨询评价意见和建议,不受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干预。

    3.按贵港市自然资源局有关规定标准,接受项目评审报酬。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评审专家的义务:

1.专家组长负责组织专家评审会议,起草评审意见,专家组长及专家组成员对评审结论负责;

2.积极接受评审任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参加各项评审工作。运用科学方法和相关专业知识评审项目,对提出的咨询评审意见署名并承担个人责任;

3.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将项目评审涉密内容或评审情况泄露。严格执行政策规定、技术标准和相关标准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客观评审,杜绝暗箱操作。自觉接受贵港市自然资源局的监督和管理。

五、专家评审费

按《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评审劳务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752)《贵港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规范评审劳务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贵国土资发20186)的规定支付专家评审费:

(一)评审劳务费指依据规定纳入部门预算的评审项目。一般项目的专家评审劳务费,税后每项不超过600元,且不得超过1200/.天;担任主审的专家评审劳务费税后每项不超过800元,且不得超过1600/.天。

(二)需要野外实地踏勘的评审项目,从严控制野外实地踏勘的时间和专家人数。参加野外实地踏勘的专家,除按规定报销交通、住宿等差旅费用外,评审劳务费增加500/.天,原则上不超过两天。

六、报名、审查方式

(一)报名初审

1.应聘专家可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的方式报名。报名时需填写《贵港市自然资源局评审专家申请表》,单位推荐的需经单位签字盖章,并附个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和个人自荐书扫描件,电子版发到邮箱ggstxfk@163.com

2.在原贵港市国土资源土地整治类专家库中的专家,由贵港市自然资源局综合参加评审项目专家的专业水平、履职能力等情况,选取专家电话告知,如愿意继续担任自然资源土地整治类项目的专家,需填写《贵港市自然资源局评审专家申请表》,并提交上述相关材料重新申报,在规定时间内不申报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专家库专家资格。

(二)现场资料复审

对初审通过的人员,持《贵港市自然资源局评审专家申请表》、个人自荐书原件,单位推荐的需经单位签字盖章,并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复印件及原件到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复审

七、推荐报名截止日期

请各单位大力支持,积极推荐专家库人员名单。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报名截止日期至2019726日。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海文,联系电话:0775-6787767

通讯地址: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1032号贵港市自然资源局(生态修复科),邮政编码:537100

附件:贵港市自然资源局评审专家申请表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19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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