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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贵港市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建设监督指导制度》的通知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贵港市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建设监督指导制度》的通知

2019-11-27 11:33     来源:生态修复科     作者:覃邦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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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关科室,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建设监督工作,现将《贵港市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建设监督指导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11月26

贵港市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建设监督指导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扫黑除恶势力,规范推进我市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建设,确保土地整治进度及质量安全,提高项目建设水平,充分发挥项目投资效益,按时按质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使土地整治纳入扫黑除恶工作范畴,并使之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切实有效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项目工程监督小组

组长由市自然资源局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生态修复科负责人、整理中心主任担任,成员由生态修复科、整理中心有关工作人员组成。

二、工程监督小组主要职责

工程监督小组对各县(市、区)项目实施工作进行抽查、巡查。核(抽)查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技术管理人员资质(资格)证书,检查现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及有关技术人员到位情况及挂牌上岗情况,重点查看土地整理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是否存在隐藏于项目招拍挂活动中的涉黑恶犯罪线索、涉黑恶势力煽动村民闹事阻碍项目进展、党员干部及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对黑恶势力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等黑恶势力现象和行为。

三、工程监督指导的内容

(一)抽查项目施工单位组织设计执行情况。紧盯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涉稳乱点乱象问题,有针对性的查看和了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抽查建筑材料合格证、试验报告和见证取样检测资料,监督施工单位对涉及结构安全等重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和材料执行见证取样送检情况。

(二)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程监督小组严格检查项目施工单位的组织管理,按照安全第一原则,确认每个生产环节、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都能落实到个人,查看建设施工安全措施情况。

(三)工程进度监督。工程监督小组根据审批后的年、月进度计划,督促和指导施工单位加强进度计划落实。对施工进度严重滞后的单位,可以采取约谈、通报批评、诚信评价、建议列入黑名单等措施。

(四)工程进度款核实情况监督。工程监督小组实地检查工程是否按进度计划要求完成,所申报的工程进度款是否真实、准确,进度款所要求的资料是否齐全等。

四、工程监督的方法方式

工程监督工作至少由市整理中心项目技术部人员2人、生态修复科1人组成,可邀请市自然资源局耕保科、财务科等科室人员参与,每次监督采取不定时、不定向的方式,不影响正常工作,力求事实客观、准确。

五、工程监督工作纪律

(一)工程监督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规定,特别是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有黑除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工作部署要求,将涉稳乱点乱象排查整治结合项目监督指导一同开展,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强化法制和政策观念,不断提高监督工作水平,加强土地整治领域涉稳乱点乱象排查,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监督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忠于职守,严格执行工程监督工作纪律的有关规定,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走过场,不接受被监督对象的宴请、馈赠礼品和安排的娱乐活动。

(三)监督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禁止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严禁工作人员私自进行监督检查工作。

(四)监督工作人员必须注意保存监督检查资料,不得私自向外公布和删除相关监督检查资料。

(五)监督工作人员有违纪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并报请市局进行处置。

六、制度由贵港市自然资源局生态修复科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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