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自然资发〔2019〕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严格核定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贵港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5月28日
严格核定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工作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核定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的通知》(国土资发〔2018〕3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转发严格核定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8〕235号)文件的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新增耕地核定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精神,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占优补优,严格、规范我市新增耕地管理,确保新增耕地数量真实、质量可靠。
二、工作目标
通过周密部署和安排,对2017年1月1日以来各级各部门立项并组织实施以及社会主体自主实施的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新增耕地,按照国土资发〔2018〕31号文件以及桂国土资办〔2018〕235号文件的通知要求进行核定工作。
三、工作内容
根据国土资发〔2018〕31号文件的通知精神以及《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核定技术要求》(试行)标准,开展严格核定各级各类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一)明确核定范围
各级各类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新增耕地,实行归口管理、统一核定。2017年1月1日以来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发展改革、财政、水利、农业等部门立项并组织实施以及社会主体自主实施的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各类项目”)的新增耕地,按照国土资发〔2018〕31号文件规定及相关技术要求,纳入新增耕地核定范围,确保新增耕地位置、地类、面积、质量等别等真实、准确。
(二)统一核定条件
新增耕地核定前,各类项目建设主体负责收集整理并确认新增耕地核定有关基础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负责。各类项目建设主体提交的项目竣工报告(或验收文件)、竣工图等图件资料和竣工后项目区建设范围(位置坐标)以及新增耕地的地类、数量、质量等别等有关情况说明,作为新增耕地核定的必备要件。
按照《国土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水利部 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15号)有关要求,各类项目信息应通过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及时上图人库。 新增耕地的面积、地类、平均质量等别、项目实施前后耕地平均质量等别等信息,均应在项目立项、验收阶段作为上图入库必填信息进行填报。
(三)严格核实认定
各县(市、区)要充分运用遥感监测、土地变更调查、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等,依托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采取内业核实与外业调查相结合的方式, 按照县级初审、市级审核、省级复核的程序,逐级把关,严格核定新增耕地。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根据各类项目建设主体提供的新增耕地核定有关基础资料和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中的项目上图入库信息,依据相关技术规程和要求,以项目开工前最新土地变更调查形成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耕地质量等别图为底图, 对比分析项目实施前和竣工后地类、位置、耕地面积与质量变化情况,核实认定新增耕地数量,评定新增耕地质量等别,核算新增耕地产能。形成新增耕地核定初审结果后,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填制《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核定工作表》(样式详见附表), 逐级上报市自然资源局审核、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复核后,形成新增耕地数量、新增粮食产能和新增水田面积等3类指标信息。
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复核通过的新增耕地指标信息,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统一入库,系统自动生成全国统一编号的 《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核定结果单》(样式详见附表),做到新增耕地指标信息可追溯、可跟踪、可核实。新增耕地核定结果纳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及时进行变更。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为保质保量做好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核定工作,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要积极向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汇报,取得政府和有关单位对新增耕地核定工作的重视,落实工作经费,并建立“政府领导、自然牵头、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财政、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共同开展新增耕地核定工作,明确部门分工,强化协作,落实共同责任。
(二)细化方案,精心组织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要在本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方案,建立健全建设符合本地情况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流程,强化监管和指导,并于2019年5月30日前将新增耕地核定工作方案报市自然资源局备案。
(三)认真履职,明确分工
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核定工作是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和任务,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要高度重视,设置专人专岗,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收集本区域新增耕地核定工作资料并进行初审,核实认定新增耕地数量、评定新增耕地质量等别、核算新增耕地产能,形成新增耕地核定初审结果后填报新增耕地核定工作表,并负责将新增耕地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进行报备。
市自然资源局将采取内业资料审查与外业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新增耕地核定工作表进行审核,开展本市新增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的评审工作,对项目100%的图斑进行外业地类、评价指标核实及内业等别计算,发现存在问题的县(市、区)要及时整改到位,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将整改及通报情况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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