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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2025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2025-03-25 09:05     来源: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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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土地供应计划引导作用,合理有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保持土地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要求,结合我市国土空间规划,参考历年实际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特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切实保障精准有效的土地供给,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的方针,聚焦用地保障水平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双提升推进建设用地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面节约、循环利用,科学谋划我市2025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宏观调控作用,助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计划指标和计划配置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我市2025年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面积总量为720.78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1. 供应住宅用地27.69公顷,其中商品住房用地23.95公顷,其他住宅用地1.93公顷,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1.81公顷;

2. 供应商服用地16.82公顷;

3. 供应工矿仓储用地236.55公顷;

4. 供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6.94公顷其中养老服务设施用地3.66公顷

5. 供应公用设施用地8.06公顷;

6. 供应交通运输用地387.69公顷;

7. 供应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0.9公顷;

8. 供应特殊用地16.13公顷;

9.供应其他用地0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贵港市2025年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布局按区划划分如下:港北区计划供应国有建设用地90.85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2.60%;港南区计划供应国有建设用地134.87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8.71%;覃塘区计划供应国有建设用地58.20公顷,占供应总量的8.08%运河贵港经济开发区计划供应国有建设用地78.61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0.91%;桂平市计划供应国有建设用地221.89公顷,占供应总量的30.78%;平南县计划供应国有建设用地136.36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8.92%。其中,住宅用地计划供应布局按区划划分如下:港北区计划供应住宅用地18.71公顷,港南区计划供应住宅用地0公顷,覃塘区计划供应住宅用地0公顷,平陆运河贵港经济开发区计划供应住宅用地1.81公顷,桂平市计划供应住宅用地4.42公顷,平南县计划供应住宅用地2.75公顷。

上述指标数据详见附

四、政策导向

(一)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科学研判我市城市化建设用地需求,按照供需平衡的原则,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严格执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40号)要求,切实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加强土地供后监管,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和闲置用地,促进有效开发利用。

(二)严格规范土地供应。严格落实土地供应规定,贯彻落实好净地出让的相关要求,加大已征收土地的前期开发工作力度,确保拟供应土地权属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其他基本条件。加强地价管理,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以及土地价格评估、出让底价集体决策的规定,成交价不得低于底价。不得违规在土地出让公告及相关出让文件中为特定竞买人设定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条件。坚决防范通过包装虚假投资项目圈地融资而不进行实际开发建设的囤地炒地行为。

(三)落实土地供应有关创新政策。一是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支持产业振兴措施,加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力度,积极盘活存量拓展增量空间,鼓励优先使用存量工业用地。二是在不改变土地性质的前提下,鼓励各类产业用地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土地。三是全面推行净地标准地出让,防止因政府原因以及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土地闲置、低效;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推动实现交地即发证、拿地即开工、竣工即登记。重点保障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和重大交通物流用地供应依据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和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合理配置新增建设用地,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区域协调和城乡融合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征地拆迁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征地拆迁实施的主体责任,积极推进2025年土地征收和前期开发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规范征地程序,积极探索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规范、多元化保障机制,支持和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征地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执行用地标准控制。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建设用地审批、土地供应、供后监管、竣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执行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标准,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工业用地开竣工建设期限管理实施办法》(贵政办通〔202346号)的有关要求。同时,适当抬高工业项目入园准入门槛,就投资强度、产出效益、开工进度等内容在协议中对企业进行明确要求。

(三)科学统筹住宅用地供应。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合理控制新增商品住宅用地供应,根据本辖区商品住宅去化周期合理确定供应规模,商品住宅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暂停新增商品住宅用地出让商品住宅去化周期在18个月不含36个月之间的,要按照“盘活多少、供应多少”的原则,根据本年度内盘活存量商品住宅用地面积包括竣工和收回动态确定其新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面积上限。商品住宅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暂停新增供应安置房用地商品住宅去化周期在18个月不含36个月之间的,原则上不新增供应安置房用地密切跟踪市场形势,做好拟出让住宅用地清单公告相关工作,切实把握好土地出让节奏、时序和价格,不断探索和完善招拍挂出让制度,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四)实行计划执行通报考核。各辖区政府及住建、财政、园区、工信、招商等部门应加快组织供地所需材料,确保项目及时供地。市自然资源局在抓好市区供应计划执行的同时,要加强对各县(市、区)工作的指导,对全市供地计划落实情况适时进行通报排名。

(五)落实建设用地批后监管。自然资源部门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督促用地单位按照约定(规定)时间及时动工开发建设,对项目开发建设实行常态化全程监管,避免土地闲置浪费。各园区加强产业项目开发建设、投资强度、亩均产出、亩均税收等出让合同、入园协议等履约监管协议约定指标落实情况的评价考核。对违反合同约定的,将严格按照合同追究违约责任。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