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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市覃塘区覃塘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第2次修改方案的批复(贵政函〔2020〕548号)

2020-11-04 16:31     来源:国土空间规划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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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审批<贵港市覃塘区覃塘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第2次修改方案的请示》(贵自然资报〔2020〕82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贵港市覃塘区覃塘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第2次修改方案》(以下简称“《修改方案》”)。即在保持《贵港市覃塘区覃塘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规模不变的前提下,将允许建设区内1.6679公顷规划建设用地调整为限制建设区,同时将同等面积限制建设区土地调整为允许建设区。

二、你局要严格落实《修改方案》,在推进项目建设和具体用地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覃塘街道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

三、你局要从严控制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修改,对确实需要且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条件的项目,须按照规定程序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调整、修改,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四、加强成果管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后,你局要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更新工作,将规划修改纳入自然资源“一张图”管理。



贵港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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