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2020年
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0〕55号),为落实计划管理改革要求,完善我市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保障机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革土地利用计划管理
(一)坚持土地要素按项目精准配置。严格落实建设用地计划总量控制要求,坚持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以下简称“计划指标”)跟着项目走,保障计划指标按有效投资精准配置。
(二) 坚持增量存量流量并举。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增减挂钩”)推进措施,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目标导向,统筹安排计划指标,拓宽项目建设用地保障渠道,提高用地保障能力。
(三) 坚持项目用地分级分类保障。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计划指标差别化配置的要求,市级计划指标原则上试行核销制。
二、市级指标总量核算方式
自治区根据我市2017年底前批准的批而未供土地、2018年以来批准的正常周期内的批而未供土地以及闲置土地的三项处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核算,按比例核定我市年度计划指标总量。
三、国家指标、自治区指标保障的项目
国家指标保障的项目: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纳入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具或批准同意的重大项目(以下简称自治区重大项目)清单中单独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产业项目,纳入商务部清单的重大外资项目,经自然资源部备案的铁路建设项目配套土地综合开发项目等。
自治区指标保障的项目:除国家保障外的自治区重大项目,“五网”建设重大项目,“双百双新”项目,“5个50”项目,脱贫攻坚“四大战役”项目,单独选址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自治区储备计划项目及农民住宅等符合自治区专项指标核销范围的项目。
各县、市、区和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和把握纳入国家与自治区重大项目清单的要求,对重大项目认真进行分类梳理,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和自治区指标保障范围。
四、市级计划指标配置方式
(一)试行市级计划指标核销制。自治区下达我市市级计划指标试行核销制,8月13日,我局印发《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贵港市市级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核销制操作流程(试行)的通知》(贵自然资发〔2020〕64号)。优先保障工业项目、招商引资项目、文化旅游项目、“四大战役”项目、“五网”项目等项目用地。落实5%的计划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
(二)市级计划指标总量。自治区按季度分批预安排我市计划指标(含奖励指标)388.4033公顷,截至目前,已安排到具体项目85.9952公顷(其中已报批使用4.3096公顷),尚有302.4081公顷未安排、核销。
(三)市级指标使用期限。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将在第四季度对各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年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分析,对截至2020年11月15日仍未报批使用的计划指标将统一收回并重新调剂安排。
五、加快推进处置任务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0〕55号)和《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2020年节约集约用地工作任务的通知》(贵自然资发〔2020〕53号),加快推进2017年底前批准的批而未供土地、2018年以来批准的正常周期内的批而未供土地及闲置土地三项处置任务。
六、扎实推进增减挂钩
(一)扎实推进增减挂钩工作。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2020年增减挂钩指标20300亩。各县、市、区要将增减挂钩政策作为今后弥补用地计划指标不足的常态化工作,按要求扎实推进,防止出现大拆大建、侵害农民利益及弄虚作假等情况。
(二)严格落实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购买任务。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2020年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购买任务1650亩。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我市市区的商服、商品住宅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必须在自治区交易平台购买贫困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除桂平市外,平南县的商服、商品住宅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原则上不安排计划指标,应通过购买本地产生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予以保障。
七、强化计划指标执行力度
(一)有效执行土地利用计划指标
加强处置任务自查与计划指标配置情况进行比对,严格控制计划指标在当季计划指标测算量内,不能超核销的计划指标批准用地,有效执行年度计划,加大计划指标核销力度。
(二)扎实做好计划报备。“三级联管”系统是计划指标下达、使用、调剂及报备等工作的监管平台,是对计划指标执行情况进行监测评估预警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计划指标信息报备,安排熟悉计划管理的业务骨干负责系统填报,同时要对填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0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局机关各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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