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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贵港市港南区人民医院城区分院项目涉及贵港市港南区新塘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修改方案的批复 贵政函〔2020〕421号

2020-10-13 16:25     来源:国土空间规划科     作者:国土空间规划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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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

一、同意《贵港市港南区人民医院城区分院项目涉及<贵港市港南区新塘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修改方案》(以下简称《修改方案》)。即在保持《贵港市港南区新塘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规模不变的前提下,将4.2262公顷非规划预留城镇建设用地调整为规划预留城镇建设用地,同时在规划城乡用地范围内将同等面积的规划预留城镇建设用地调整为非规划预留建设用地。

二、你局要严格落实《修改方案》,在推进项目建设和具体用地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新塘镇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

三、你局要从严控制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修改,对确实需要且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条件的项目,须按照规定程序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调整、修改,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四、加强成果管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后,你局要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更新工作,将规划修改纳入自然资源一张图管理。

贵港市人民政府

202091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纪委监委,市发展改革委、司法局、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档案馆,港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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