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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贵港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第3次修改方案》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贵港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第3次修改方案》的批复

2020-02-25 15:11     来源:国土空间规划科     作者:国土空间规划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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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

《贵港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第3次修改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处理笺编号:202050150),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能源汽车零配件项目用地涉及的《贵港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第3次修改方案》(以下简称《修改方案》)。即在保持《贵港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变的前提下,将66.1764公顷非规划预留城镇建设用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桂钩建新区用地;同时在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范围内将66.1764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用地调整为非规划预留建设用地。

二、你市要严格落实《修改方案》,在推进项目建设和具体用地中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贵港市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城乡建设用地规划控制规模不突破。同时,要加强项目建设监管,不得违规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项目。

三、你市要从严控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修改,对确实需要且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条件的项目,须按照规定程序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调整、修改,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四、加强跟踪监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后,你市要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更新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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