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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贵港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第2次修改方案》的批复

2020-02-25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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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

《贵港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第2次修改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处理笺编号:202050128),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贵港市年产35万立方米高密度纤维板项目、年产55万吨汽车涂料项目、贵港市荷润物流城(二期)项目等3个项目用地涉及的《贵港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第2次修改方案》(以下简称《修改方案》)。即在保持《贵港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变的前提下,将89.7850公顷非规划预留建设用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用地;同时在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范围内将89.785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用地调整为非规划预留建设用地。

二、你市要严格落实《修改方案》,在推进项目建设和具体用地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贵港市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城乡建设用地规划控制规模不突破。同时,要加强项目建设监管,不得违规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项目。

三、你市要从严控制土地利用总沐规划的调整、修改,对确实需要且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条件的项目,须按照规定程序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调整、修改,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四、加强跟踪监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后,你市要及时做好土地刊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更新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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