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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贵港汉古伞庄项目涉及贵港市港北区中里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修改方案的批复

2020-02-25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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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审批贵港汉古伞庄项目涉及贵港市港北区中里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修改方案的请示》(贵自然资报〔20193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贵港汉古伞庄项目涉及贵港市港北区中里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修改方案》(以下简称“《修改方案》”)。即在保持《贵港市港北区中里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规模不变的前提下,将限制建设区内2.0891公顷土地调整为允许建设区。

二、要严格落实《修改方案》,在推进项目建设和具体用地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中里乡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

三、要从严控制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修改,对确实需要且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条件的项目,须按照规定程序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调整、修改,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四、加强成果管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后,你局要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更新工作,将规划修改纳入自然资源“一张图”管理。

贵港市人民政府

2019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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