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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平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第2次修改方案》的批复

2020-02-25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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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

自治区人民政府已批准同意《平南县土地刊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第2次修改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平南县第三人民医院项目、平南县上渡镇大成卫生院业务用房建设项、大鹏镇卫生院2019年业务用房建设项、国安瑶族乡卫生院业务用房建设项目、马练瑶族乡卫生院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寺面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建设项目、镇隆镇富藏卫生院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等7个项目用地涉及的《平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第2次修改方案》(以下简称“《修改方案》”。即在保持《平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变的前提下,将7个项目用地范围内11.8200公顷非规划预留建设用地调整为规划预留建设用地。

二、你市要指导平南县严格落实《修改方案》,在推进项目建设和具体用地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平南县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城乡建设用地规划控制规模不突破。同时,要加强项目建设监管,不得违规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项目。

三、你市要从严控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修改,对确实需要且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条件的项目,须按照规定程序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调整、修改,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四、加强跟踪监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后,你市要督促平南县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更新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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