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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平南县武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2015年调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第1次修改方案的批复

2020-02-25 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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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南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审批平南县武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2015年调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第1次修改方案的请示》(平政报〔201994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平南县武林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涉及的《<平南县武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第1次修改方案》(以下简称《修改方案》)。即在保持《平南县武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规模不变的前提下,将限制建设区内0.4698公顷土地调整为允许建设区,同时将同等面积允许建设区调整为限制建设区。

二、你县要严格落实《修改方案》,在推进项目建设和具体用地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平南县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

三、你县要从严控制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修改,对确实需要且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条件的项目,须按照规定程序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调整、修改,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四、加强成果管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后,你县要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更新工作,将规划修改纳入自然资源“一张图”管理。

贵港市人民政府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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