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港北区港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以下《简称规划调整完善方案》)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批准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规划批准机关和批准日期
(一)批准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二)批准文件:《关于贵港市及所辖重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的批复》(桂国土资函[2017]582号)
(三)批准日期:2017年3月21日
二、规划调整任务由来
《港北区港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原《规划》) 2011年8月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批准实施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原《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重大布局已无法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急需对原《规划》确定的土地空间布局进行调整。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94号)文件精神,港城镇完成对原规划调整。
三、规划范围
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的范围为港城镇行政管辖内的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13139.16公顷。
四、规划期限
原《规划》基期年为2009年,规划调整完善方案调整的基期年为2013年,规划期限按原《规划》为2010-2020年。
五、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
(一)耕地保护目标
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070.5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上级下达的3777.57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不超过872.90公顷(其中2014-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不超过466.01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低于85.00公顷(其中2014-2020年不低于49.00公顷)。
(二)建设用地保障目标
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094.99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3049.31公顷,全镇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528.04公顷(其中2014-2020年控制在910.74公顷)。到2020年,城镇人口达到23.00万人,城镇用地规划为2109.16公顷,人均城镇用地为91.70平方米。
(三)土地利用效率目标
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93.05平方米,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为135.00平方米。
六、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
(一)耕地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为5070.5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8.59%,规划期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872.90公顷(其中2014-2020年控制在466.01 公顷),补充耕地面积85公顷(其中2014-2020年49公顷)。
(二)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
基本农田的保护面积为3777.57公顷,落实了上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三)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1)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2010-2020年安排城乡新增建设用地1407.73公顷(使用下达指标安排1198.37公顷,通过城乡增减挂钩安排209.36公顷),其中2014-2020年安排城乡新增建设用地868.54公顷(其中落实上级规划下达指标新增用地659.18公顷,通过城乡增减挂钩安排新增209.36公顷)。
(2)基础设施及其他建设用地布局
2010-2020年安排交通、水利、旅游等基础设施新增建设用地120.31公顷,其中 2014-2020年新增基础设施用地42.20公顷。
七、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实施保障措施在原《规划》的基础上,增加二条保障措施。
1、建立废弃闲置宅基地整治利用和有偿退出机制
2、对城镇用地情况进行调查,对低效用地进行挖潜,盘活存量用地。
附表:贵港市港北区港城镇主要用地控制指标表
附图:贵港市港北区港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年)(2015年调整)
港城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三月
贵港市港北区港城镇主要用地控制指标表
乡镇名称 |
耕地保有量 |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
城乡建设用地 |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 |
建设占用耕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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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2014-2020年 |
|
其中2014-2020年 |
||||
港城镇 |
5070.57 |
3777.57 |
3049.31 |
85 |
49 |
872.9 |
46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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