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港北区大圩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以下简称《规划调整完善方案》)已经贵港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规划批准机关和批准日期
(一)批准机关:贵港市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件:《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港北区大圩镇等5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的批复》(贵政函〔2016〕297号)
(三)批准日期:2016年12月30日
二、规划调整任务由来
《港北区大圩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原《规划》) 2011年11月获贵港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原《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重大布局已无法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急需对原《规划》确定的土地空间布局进行调整。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94号)文件精神,大圩镇完成对原规划调整。
三、规划范围
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的范围为大圩镇行政管辖内的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17411.8公顷。
四、规划期限
原《规划》基期年为2009年,规划调整完善方案调整的基期年为2013年,规划期限按原《规划》为2010-2020年。
五、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
(一)耕地保护目标
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449.8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上级下达的8662.11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不超过206.83公顷(其中2014-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不超过149.63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低于290.00公顷(其中2014-2020年不低于193.00公顷)。
(二)建设用地保障目标
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052.94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664.39公顷,全镇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385.92公顷(其中2014-2020年控制在203.76公顷)。到2020年,城镇人口达到5.14万人,城镇用地规划为506.90公顷,人均城镇用地为98.58平方米。
(三)土地利用效率目标
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100.39平方米,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为119.50平方米。
六、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
(一)耕地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为9449.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4.27%,规划期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206.83公顷(其中2014-2020年控制在149.63 公顷),补充耕地面积290.00公顷(其中2014-2020年193公顷)。
(二)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
基本农田的保护面积为8662.11公顷,落实了上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三)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1)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2010-2020年安排城乡新增建设用地265.56公顷(使用下达指标安排240.66公顷,通过城乡增减挂钩安排24.90公顷),其中2014-2020年安排城乡新增建设用地219.88公顷(其中落实上级规划下达指标新增用地194.98公顷,通过城乡增减挂钩安排新增24.90公顷)。
(2)基础设施及其他建设用地布局
2010-2020年安排交通、水利、旅游等基础设施新增建设用地120.36公顷,其中 2014-2020年新增基础设施用地55.00公顷。
七、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实施保障措施在原《规划》的基础上,增加二条保障措施。
1、建立废弃闲置宅基地整治利用和有偿退出机制
2、对城镇用地情况进行调查,对低效用地进行挖潜,盘活存量用地。
附表:贵港市港北区大圩镇主要用地控制指标表
附图:贵港市港北区大圩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年)(2015年调整)
大圩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一月
贵港市港北区大圩镇主要用地控制指标表
单位:公顷
乡镇名称 |
耕地保有量 |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
城乡建设用地 |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 |
建设占用耕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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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2014-2020年 |
|
其中2014-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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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圩镇 |
9449.84 |
8662.11 |
1664.39 |
290.00 |
193.00 |
206.83 |
149.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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