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
1.1 耕地保护目标
1.2 建设用地保障目标
1.3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调控目标
1.4 土地利用效率提升目标
2.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
2.1 耕地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2.2 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
2.3 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2.4 生态保护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2.5 土地整治布局优化调整
3. 对下级规划的引导和调控
3.1 市区
3.2 桂平市
3.3 平南县
4. 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优化调整
4.1 允许建设区
4.2 有条件建设区
4.3 限制建设区
4.4 禁止建设区
5. 保障措施
附图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94号)和上级审定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控制目标指标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对《贵港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原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形成《贵港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以下简称《本方案》),《本方案》为2015年修订,所采用的土地利用数据为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年度变更数据,其他数据为权威部门最新公布的数据。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仅对《原规划》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内容进行修订,经报原规划批准机关后成为土地用途管制依据,对原规划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予以保留,并沿用原规划作为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
现将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的内容阐明如下:
1.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
1.1 耕地保护目标
严格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并与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充分衔接。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落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制度。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稳定基本农田数量,提升基本农田质量。
经过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为不低于322210公顷;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77760公顷;规划期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10160公顷以内,其中2014-2020年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6370公顷以内;2006-2020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10160公顷,其中2014-2020年补充耕地面积6370公顷,全市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1.2 建设用地保障目标
统筹有序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内部结构和布局,合理配置土地资源。
经过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00270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77280公顷以内。2006-2020年期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20760公顷以内(使用上级下达指标16940公顷,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3820公顷);其中2014-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14530公顷(使用上级下达指标10170公顷,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3820公顷)。
1.3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调控目标
贵港市中心城区为全市政治、经济、文化和科技中心,需要合理安排中心城区用地。2014-2020年期间安排中心城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2909公顷(其中使用上级下达指标指标2535公顷,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374公顷)。到2020年,贵港市中心城区城镇用地规模控制在8000公顷以内,城镇人口达到80万人,人均城镇用地100平方米。
1.4 土地利用效率提升目标
土地利用由外延扩张为主向内涵挖潜和外延扩张并重转变,存量和低效土地得到合理开发和深度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土地利用效益显著提高。
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86平方米;中心城区人均用地为100平方米;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125平方米;单位建设用地GDP达到157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达到127万元/公顷。
2.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
2.1 耕地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强化新增建设用地管理,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划至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10160公顷,其中2014-2020年控制在6370公顷。加强对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的管理和引导,规划至2020年,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46914公顷,其中2014-2020年控制在618.49公顷。
以开发后备资源为主,以土地整理为辅,开展土地复垦,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规划至2020年,全市补充耕地面积10160公顷;其中2014-2020年,全市补充耕地面积6370公顷。
2020年,全市耕地面积为3222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0.39%。
2.2 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
以2013年贵港市基本农田划定面积为基数,本次规划调整,全市调入基本农田2943.79公顷,调出基本农田40381.56公顷。调整优化后,全市基本农田上图面积为277958.22公顷,比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多198.22公顷,落实了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划定的基本农田中,耕地所占的比例由原来的91.27%提高到95.37%,比调整前提高了4.11%,地类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高等别基本农田所占的比例由原来的53.15%提高到55.61%,比调整前提高了2.46%,基本农田的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全市基本农田调整后分布更加连片集中,质量有所提高,结构和布局得到进一步优化。
2.3 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2.3.1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1)城镇工矿用地布局调整
到2020年全市城镇工矿用地规模23240公顷,其中中心城区用地规模8000公顷,其他城镇工矿用地规模15240公顷。全市2006-2020年新增城镇工矿用地13504公顷(上级下达指标新增9912公顷,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增3592公顷),其中2014-2020年新增城镇工矿用地10435公顷(其中上级下达指标新增6860公顷,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增3592公顷)。
(2)农村建设用地布局调整
新增农村建设用地指标主要用于中心村和特色新村建设、扶贫搬迁和地灾搬迁回建、征地拆迁回建、学校和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2006-2020年,新增农村居民点753公顷(上级下达指标新增525公顷,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增228公顷),其中2014-2020年新增农村居民点703公顷(其中上级下达指标新增475公顷,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增228公顷)。
规划通过整治利用和复垦共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473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腾出的新增指标共计3820公顷。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不改变的前提下,城乡建设用地增加挂钩建新区可与允许建设区内其他土地相互调剂进行空间布局调整。
(3)独立工矿用地布局调整
合理保障各镇独立于城镇和农村居民点之外工矿项目用地,以及对地理环境有特殊要求且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工业项目等需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用地,优先安排近三年急需建设项目。同时,结合各县区实际情况,复垦废弃独立工矿用地。
2.3.2基础设施及其他建设用地布局
依据贵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思路,以及交通、水利、旅游、能源等相关规划,经与交通、水利、旅游、电力等重点部门及各乡(镇)进行对接后,合理调整独立选址重大项目清单。
(1)交通项目布局
2014-2020年安排交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1955公顷,主要保障自治区层面提出的“市市通高铁”、“县县通高速公路”项目、自治区“十三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贵港市“十三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西江-珠江基础设施大会战项目以及各县(市、区)已通过用地预审或正在办理用地预审的一级公路和二级公路建设项目,其余的交通项目通过列表、上图形式纳入规划。安排的交通项目重点保障贵港至隆安高速公路、荔浦至玉林高速公路、梧州至柳州高速公路、贵港-合浦高速公路(贵港段)、荔浦至玉林高速公路、黎湛铁路既有线电气化改造项目、柳州至肇庆铁路等交通项目用地需求。
(2)水利设施项目布局
2014-2020年安排新增水利设施建设用地910公顷,主要保障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水利项目、防洪排涝工程等项目用地需求。
(3)旅游、环卫等其他建设用地布局
2014-2020年,安排旅游、环卫等其他建设用地新增指标510公顷,主要是保障桂平市旅游设施用地,以及北环生态观景廊道、湛江平江村荷花旅游项目、贵港九凌水库旅游开发项目、平南鹏山生态文化旅游开发项目等项目用地需求。
2.4生态保护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本次规划调整不涉及生态保护用地布局调整,贵港市将继续保护《原规划》重要生态保护用地布局不变,禁止建设区范围与《原规划》保持一致。
2.5土地整治布局优化调整
以土地整理为主,土地开发为辅,全面推进土地整理,大力开展土地复垦,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至2020年,全市补充耕地10160公顷,其中2014-2020年,全市补充耕地6370公顷,其中通过土地整理可增加耕地面积1725公顷,通过土地开发可增加耕地面积4622公顷,通过土地复垦可增加耕地面积23公顷。
3.对下级规划的引导和调控
在全市土地利用规划指标控制下,根据各县(市、区)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用地,保证区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耕地保有量不低于上级下达指标。
3.1市区
3.1.1主要控制指标调整
2020年,市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4290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2157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076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0735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0025公顷以内,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不少于4235公顷(其中2014-2020年补充耕地不少于2815公顷),上级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8575公顷以内(其中2014-2020年上级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5764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5390公顷以内(其中2014-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3650公顷以内)。
3.1.2 土地利用调控方向
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提高耕地质量;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充分利用荒草地,适当增加园地面积,建设用材林基地,保护生态公益林;重点保障城市和工业集中区用地,保障贵港至隆安高速公路、贵港西外环高速公路、东环路苏湾互通立交工程、黎塘至湛江铁路电气化改造、来宾寺山至贵港二级公路、北环生态观景廊道、贵港市四季花田农业生态旅游项目、变电站、加油站、垃圾中转站、污水处理厂等重点项目用地。
3.2 桂平市
3.2.1主要控制指标调整
2020年,桂平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1746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0297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4883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6760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123公顷以内,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不少于3465公顷(其中2014-2020年补充耕地不少于1983公顷),上级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4782公顷以内(其中2014-2020年上级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2756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2730公顷以内(其中2014-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1525公顷以内)。
3.2.2 土地利用调控方向
土地利用主导方向: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提高耕地质量;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充分利用荒草地,适当增加园地面积,建设用材林基地,保护生态公益林;重点保障城市和工业集中区用地,保障梧州至柳州高速公路、荔浦至玉林高速公路、贵港至隆安高速公路、大藤峡水电站、桂平市西山泉国际养生旅游文化综合区二期工程、西山风景区旅游设施、变电站、加油站、垃圾中转站、污水处理厂等重点项目用地。
3.3 平南县
3.3.1主要控制指标调整
2020年,平南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184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5322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4627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9785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842公顷以内,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不少于2460公顷(其中2014-2020年补充耕地不少于1572公顷),上级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3583公顷以内(其中2014-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219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2040公顷以内(其中2014-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1195公顷以内)。
3.3.2 土地利用调控方向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措施,稳定耕地面积,加强耕地整理;适当增加园地面积,提高有林地比例;重点保障县城发展用地和各工业集中区用地,保障柳州-梧州高速公路、荔浦至玉林高速公路、柳州-肇庆铁路、变电站、加油站、垃圾中转站、污水处理厂等重点项目用地。
4.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优化调整
因贵港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布局调整,导致中心城区空间管制分区发生改变,规划调整后,贵港市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在布局上发生局部变化。
4.1 允许建设区
规划调整后允许建设区规模为13414.46公顷。
4.2 有条件建设区
规划调整后,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1296.22公顷。
4.3 限制建设区
调整后面积为20137.76公顷。
4.4 禁止建设区
规划调整后保持《原规划》方案设置的禁止建设区,面积仍然为23.47公顷。
5.保障措施
保留《原规划》保障措施内容,没有进行删减。在《原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和完善建立废弃闲置宅基地整治利用和有偿退出机制;对城镇用地情况进行调查,对低效用地进行挖潜,盘活存量用地;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政策三条保障措施。
附图
贵港市中心城区土地用途与空间管制图(2006-2020)(2015年调整)
贵港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年)(2015年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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