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规划利用 > 土地利用规划

自治区批复《桂平市及所辖重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2015 年调整)》

2017-05-23 11:43     来源:规划科
【字体: 打印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于2017523日批复《桂平市及西山镇、南木镇、寻旺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2015 年调整)》。批复明确了规划期内,桂平市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730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3465.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02970.00公顷;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17465.00公顷。到2020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6760.00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06.46平方米以内。规划获批复,为贵港市十三五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用地保障。

2017523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