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于2017年4月18日批复了《平南县及平南镇、上渡镇、镇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 2015 年调整)》。批复明确了规划期内,平南县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040.00 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2800.00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53220.00 公顷;到2020 年,耕地保有量不少于61840.00 公顷。到2020 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9785.00 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85.60 平方米以内。规划获批复,为贵港市十三五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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