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政发〔201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港市市辖区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砂石专项规划》)已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批准,现予以发布实施,并现就组织实施《砂石专项规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砂石专项规划》是加强和改善砂石资源开发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砂石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是贵港市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推进砂石资源开发基地化、规模化、规范化的重大举措。《砂石专项规划》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守“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论断,着力推动砂石资源开发“控总量、优布局、提规模、调结构、绿开发”,加快资源开发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促进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推进、协调发展。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单位要从全局出发,坚决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抓好《砂石专项规划》的贯彻落实。市直各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出台有关政策,落实各项措施; 市、县(区)要根据上一级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做好本行政区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的编制并严格实施,统筹安排好砂石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等各项工作,全面落实《砂石专项规划》确定的砂石资源开发目标和任务。
贵港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30日
贵港市市辖区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
(2016~2020年)
(发布稿)
贵港市人民政府
前 言
为规范贵港市砂石资源的开发和管理工作,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角度谋划砂石产品供给,加快砂石资源开发转型升级,促进资源开发、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同步推进、协调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县级采石场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7〕13号)要求,编制《贵港市市辖区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编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等部门规章,《贵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广西壮族自治区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2016-2020年)》、《贵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贵港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等相关规划。
《规划》范围和对象是市辖区(包括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内的露天采石场,开采矿种包括水泥用灰岩和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砂岩、建筑用辉绿岩等建筑石料类矿产。除落实自治区级专项规划有关部署外,《规划》重点对贵港市市辖区内砂石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做出统筹安排。
《规划》是贵港市市辖区加强和改善砂石资源开发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砂石资源开发的重要依据。在贵港市市辖区境内开展砂石资源的开发利用活动,应当符合《规划》,涉及砂石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基期为2015年,规划期为2016年至2020年,展望至2025年。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一、现状概述
(一)自然地理与行政区划。
贵港市地处广西东南部,地处北纬22°39″-24°02″,东经109°11″-110°40″之间,北靠大瑶山,南邻大容山,中部为浔郁平原,贵港市是华南地区重要的水陆交通枢纽,大西南出海重要通道,水、电力资源充足,交通、通讯较为方便。
贵港市处于广西山字形构造带前弧,地势为西北高东南低,北东部地处大瑶山山脉西南冀,东南部地处十万大山山脉西北冀,有山地、丘陵、平原三种主要地形。北面为山区地带,南面为丘陵,中部为广西最大的平原浔郁江平原,浔、郁江河段自西向东贯穿全市,地形地貌上以喀斯特地貌为典型。境内主要山脉有莲花山、镇龙山。莲花山脉连贯港北区,镇龙山脉位于覃塘区。
2015年,贵港市辖区面积3548平方千米,辖3个区,港北区1097平方千米,设4个镇3个乡,设1个街道办事处;港南区1099平方千米,辖7个镇1个乡,设1个街道办事处;覃塘区1352平方千米,辖6个镇和4个乡。
(二)经济社会发展。
2015年,贵港市市辖城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58.80亿元,比上年增长13.17%;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351.44亿元,比上年增长4.82%;固定资产投资366.43亿元,比上年增长24.44%。
(三)区域地质矿产概况。
1.地层。
区内出露地层主要为下古生界寒武系和上古生界泥盆系,是本区的主要成矿围岩。其次还有石炭系、二叠系、三叠系、白垩系、古近系、第四系等,第四系按岩性自上而下可分为:冲坡积层,由褐黑色、褐黄色亚粘土夹岩石碎块组成,局部残留有泥炭质粘土层;红土层:上部为三水铝土矿层,下部为网纹状粘土层。岩性主要为陆相碎屑岩、海相陆源碎屑岩、碳酸盐岩、硅质岩。
2.构造。
区内由于经历过多期次构造运动,致使形成多方向的构造形迹。东西向构造形迹只分布在寒武纪地层内,构造线方向为北东70°~80°,为加里东期形成的构造;北东向构造形迹分布在三叠系,构造线方向为北东45°左右,为华力西期-印支期形成的构造;南北向构造形迹的构造线方向为北西l0°~20°,以断裂构造、断块褶皱构造为特征,可能为燕山期改造、继承早期构造形迹而成。
3.岩浆岩。
区内岩浆活动强烈,主要是燕山期侵入岩和次火山岩。较大岩体有平天山花岗闪长岩体、大坑花岗闪长岩体、利茶山花岗斑岩体、龙头山次火山岩体及众多的花岗斑岩脉、石英斑岩脉、霏细斑岩脉等。
区域矿产。
贵港市已发现矿产中,主要有煤、铁、铜、铅、锌、锡、铋、铝(三水型铝土矿)、金、银、硫铁矿、水泥用石灰岩、建筑用灰岩、砖瓦用页岩、砖瓦用粘土、花岗岩等。贵港市本级矿产资源特点:一是金矿、高铁三水型铝土矿、石灰岩产地集中,有一定的储量;二是建材类非金属矿产如水泥配料砂岩、砖瓦用页岩、砖瓦用粘土等,特别是石灰岩储量丰富,易开采;三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矿产煤、铁、铜、磷等矿产严重缺乏;金、高铁三水型铝土矿、石灰岩是贵港市本级的优势矿种。
(四)砂石资源分布及储量。
贵港市市辖区砂石资源以石灰岩(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为主,此外还有少量砂岩、辉绿岩等。水泥用灰岩主要分布在覃塘区黄练、石卡定祥山、港北区旺华等地。建筑石料用灰岩主要分布在主要分布于覃塘区、港北区。砂岩主要分布于覃塘区镇龙山一带。辉绿岩分布于港南区木梓镇一带,呈小岩株产出。
(五)砂石开发利用现状。
贵港市市辖区采石行业历史悠久,开采矿种主要为石灰岩和砂岩,主要在覃塘区。截止2015年底,贵港市辖区共有砂石矿山26座,其中大型矿山5座,小型21座。2015年市辖区砂石产量2541.08万吨,占全市矿石总产量的80%;2015年市辖区砂石矿山工业总产值40657.28万元,占全部矿山总产值的70%,占市辖区工业总产值的1.16%。
二、砂石资源开发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采矿权设置不够合理,未形成规模化开采格局。
设置采矿权时布局不够合理,部分砂石矿山距离居民区、公路等敏感区较近,部分砂石资源赋存区域采矿权设置数量偏多,没有形成规模化、集约化的开发利用结构。矿山企业生产工艺落后粗放,部分矿山没有按照台阶式开采造成高陡的采坑边坡,对爆破、粉尘等危害采取的措施力度不够。矿石破碎和运输产生的粉尘、扬尘影响了周边空气环境。
(二)环境保护意识薄弱,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难度大。
部分采矿权人环境保护意识较差,对开采产生的爆破震动、粉尘、噪声等环境影响没有主动采取有效控制措施;不规范开采造成高陡边坡或凹陷采坑的治理难度大,矿山缴存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虽然按规定缴纳,但实际上偏低,对采矿权人履行治理义务的约束力不足,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成效不明显。矿山生产生活设施在矿区外围占地建设现象普遍存在,由于没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也没有缴纳保证金,给今后的矿山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带来重大隐患。
三、砂石资源开发面临的供需形势与新要求
(一)供需形势。
建筑用砂石资源是基础设施及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基础材料。贵港市采石行业历史悠久,为区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十三五”期间,是贵港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规划期内将实施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涉及交通建设、城镇建设、水利工程、土地整治等多个领域,包括大藤峡水库、贵港至隆安高速公路、贵港西外环高速公路、贵港市区通用机场、大岭郁江大桥、东津郁江大桥等重点项目,砂石资源需求总量仍将保持较高水平。预测到2020年,需要水泥用灰岩约1600万吨、建筑石料约1500万吨,其中辉绿岩的需求量为400万吨左右。
资源保障和可供性方面,贵港市市辖区砂石资源保障程度较高。水泥用灰岩完全可满足规划期间贵港市现有水泥企业生产需求。
(二)砂石开发新要求。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提出要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努力实现绿色发展。在新的发展形势下,对砂石资源开发利用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要进一步优化砂石资源开发布局。结合国家和自治区主体功能区的划分,坚持环境保护优先,全面避让生态保护红线,优化砂石资源开发布局,协调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二是要推进资源开发利用方式转变。在保护好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加强砂石资源开发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走基地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道路,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要求,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实现砂石资源开发绿色发展。三是要完善砂石资源开发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砂石开发准入条件,健全砂石开发行业治理体系,建立差别化管理措施,提高砂石资源开发的宏观管理能力,提高对基础设施、城镇化建设需求的保障能力,切实服务好贵港市经济社会发展。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积极适应经济“新常态”,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着力推动砂石资源开发“控总量、优布局、提规模、调结构、绿开发”,切实发挥规划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依据作用,促进贵港市砂石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为如期实现贵港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打造西江流域核心港口、工业城市的宏伟目标提供砂石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开发与保护协调统一。按照绿色矿业发展要求,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通过规划空间引导,有效指导砂石开发布局,坚决退出、避开生态敏感区域,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二)坚持科学发展,促进资源开发转型升级。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指导砂石资源科学开发,逐步淘汰落后产能,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技术、先进的装备和科学的生产方式,加速提升砂石资源利用质量和效率,促进矿产开发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加快转变。
(三)坚持改革创新,优化砂石资源配置。大力推进管理创新,加快制度改革,坚持优化服务,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增强贵港市内砂石开发主体的竞争力。
(四)坚持政府主导,加强多部门联合监管。要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国土、发改、公安、环保、安监、林业、水利、交通、工商等多部门共同参与、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的砂石开发监管体制,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
三、规划目标
(一)2020年目标。
1.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目标。到2020年市辖区露天采石场总数控制在24个以内,大中型砂石矿山(生产规模)占全部砂石矿山比例达到50%。年开采总量预期达到3100万吨,其中建筑石料1500万吨,水泥用灰岩1600万吨。
2.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目标。新立砂石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达到200万吨/年。规划建设覃塘黄练石灰岩、木梓辉绿岩2个砂石开采基地,基地化、规范化格局基本形成。集中开采区建设成为规范化、规模化开发的砂石资源开采基地,区内逐步达到绿色矿山的建设要求。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达到90%。
3.矿区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目标。分批分期有序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生产矿山要做到“边开采、边治理、边复绿”;全面完成存在地质环境问题的历史遗留采石场治理,最大限度恢复矿山生态环境。
专栏一 2020年主要规划指标 | ||
指标名称 | 2020年 | 属性 |
采矿权数量(个) | 24 | 约束性 |
大中型矿山比例(%) | 50 | 预期性 |
新立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万吨/年) | 200 | 约束性 |
绿色矿山比例(%) | 50 | 预期性 |
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 | 90 | 预期性 |
(二)2025年目标。
贵港市市辖区砂石矿山全面严格按照“阶梯式开采、标准化建设、工厂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和现代化管理”的要求实施生产经营,实现生产有序、矿区整洁、环境优美、群众受益、矿地和谐的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章 砂石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以贵港市砂石资源赋存区域为基础,全面厘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地保护区、一级公益林保护区、沿江生态圈等生态敏感区分布,坚决退出、避让生态红线范围,在平衡开发与保护的基础上,科学划定禁止开采区和砂石资源集中开采区,提出开发利用重点工程。
一、禁止开采区
将自然保护区、一级公益林保护区、国家级生态公益林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饮用水源地、1000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历史遗迹等保护区划为禁止开采区。
专栏二 禁止开采区一览表
禁止开采区类别 | 名称 |
饮用水源地保护区 | 贵港市达开水库饮用水保护区、贵港市覃塘城区饮用水保护区、贵港市泸湾江饮用水保护区、玉林市郁江引水工程饮用水保护区 |
名胜风景区 | 贵港南山风景名胜区、贵港达开湖旅游风景区、南山—东湖风景名胜区及南山24峰、石卡九凌湖旅游区、港城镇东山—群山—猫儿山石山群峰 |
国家森林公园 | 广西亚计山自治区森林公园、平天山国家森林公园 |
历史遗迹保护区 | 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点)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
农业、林业保护区 |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一级公益林保护区 |
矿产资源保护区 | 东山—群山—猫儿山石灰岩禁止开采区 |
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旅游公路、海岸线两侧一定距离;重要工业区、水利水电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等一定范围内;一级公益林保护区;港口、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的地区等,以及矿产开发对生态环境具有不可恢复的影响或存在难以防范的矿山安全隐患的地区也属于禁止开采区,其保护范围遵从有关规定。
禁止开采区内严禁新设采矿权。已设矿山要按照相关规定有序退出。
二、规划开采区
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部署的重点开采区,在贵港市内划定1处砂石资源集中开采区,即木梓辉绿岩集中开采区(SCJ004)。
1.贵港市覃塘区黄练建筑用砂石集中开采区(SCJ001):位于覃塘区黄练镇,面积26.18平方公里。区内保有大量的建材用灰岩,是贵港市重要的建材开采区。已有建筑用灰岩采矿权6个,规划设置采矿权6个。
2.贵港市覃塘区黄练水泥用灰岩集中开采区(SCJ002):位于覃塘区黄练镇,面积13.05平方公里。已有水泥用灰岩采矿权3个,拟新设水泥用灰岩采矿权1个,规划设置水泥用灰岩采矿权4个。
3.贵港市覃塘区定祥山水泥用灰岩集中开采区(SCJ003):位于覃塘区石卡镇南西约7公里,是贵港市重要的石灰岩产地之一,面积6.26平方公里。现有2个水泥用灰岩采矿权,规划设置水泥用灰岩采矿权2个。
4.贵港市港南区木梓辉绿岩集中开采区(SCJ004),位于港南区木梓镇一带,面积15.68平方公里,已设置1个辉绿岩采矿权。规划期内辉绿岩矿山继续开采,拟新设2个辉绿岩采矿权,规划设置辉绿岩采矿权3个。新立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为200万吨/年。
在集中开采区内,通过科学合理的引导采石场集中布设和生产,实现在保护好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满足城乡建设和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需求,服务贵港市“十三五”发展大局。
(三)规划开采区管理措施。
1.新立矿山设计生产规模必须达到最低开采规模要求,已有矿山通过整合、技术改造等途径逐步提高开采规模,规范生产,达到相应的要求;
2.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设计)进行施工作业;
3.重点开采区内矿山必须高标准建设,矿山应实现封闭式碎石加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碎石工艺流程、环境保护的法律和技术规范,修建矿石破碎厂房车间,配备有效的降尘捕尘装置,使用封闭式碎石方式,实现清洁生产,防治粉尘对工人、环境及周边群众的影响。硬化矿区道路,周边设置隔离围墙,分区设置和管理开采区、碎石加工区以及办公生活区。
4.在开采过程中要加强对边坡稳定性的监测,对于稳定性较差的坡面采取浆砌片石护坡、锚网等相应措施进行防护,确保边坡的稳定。对于已到达最终开采境界的边坡应及时进行复垦复绿。
5.从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提高开发主体的准入门槛,鼓励掌握先进砂石资源生产工艺的矿山企业和符合产业政策的下游优势企业开发。
6.相关部门须定期巡查和指导,促进规范化、规模化开采,实现砂石资源高效利用,推动基地化建设。
三、矿业权设置区划及监督管理
(一)区块设置。
按照采矿权区块设置要求,砂石矿产根据资源赋存情况和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直接进行采矿权设置区划。
贵港市市辖区共设置砂石开采规划区块24个,其中已设采矿权调整1个,已设采矿权保留区块21个,拟新设采矿权区块2个。
(二)区块管理。
严格管理砂石开采规划区块,一个砂石开采规划区块只设一个采矿权;已设砂石采矿权不符合砂石开采规划区块布局的,应按照砂石开采规划区块布局逐步调整;新设砂石采矿权必须同时满足规划空间布局(在集中开采区、备选开采区或砂石开采规划区块内)及采矿权数量控制指标(不超过砂石采矿权总数量指标以及集中开采区规划设置数量指标)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须通过规划论证并依法进行规划调整。如规划期内市辖区砂石采矿权总数已达24个,则新增砂石采矿权必须采取“减一增一”的措施,以确保不突破确定的采矿权控制总数。
四、砂石资源开发利用重点工程
为落实砂石采矿权总理控制,同时保证保障贵港市建筑石料需求,规划期要统筹推进以下重点工程,加快砂石开发基地的建设。
(一)砂石矿山关闭工程。
优化矿山布局,维护好砂石开发秩序,按照“控量、集聚、生态、安全”的原则整治现有矿山,通过综合整治,到2020年底:市辖城区关停矿山4座,关闭矿山名录见专栏四。
专栏四 贵港市市辖区到期关闭砂石矿山名录
序号 | 采矿许可证号 | 采矿权人 | 矿山名称 | 开采矿种 | 采矿权有效起止时间 |
1 | C4508002010047130061436 | 贵港市大黄村狮子山伟颖石场 | 贵港市大黄村狮子山伟颖石场 | 建筑用砂岩 | 2013-04-23~2016-04-23 |
2 | C4508002011087130116872 | 贵港市覃塘区黄练红光采石场 | 贵港市覃塘区黄练镇六蓬山建筑用砂岩矿 | 建筑用砂岩 | 2015-03-23 ~2018-03-23 |
3 | C4508002011067120114931 | 贵港市覃塘区五里博头山光荣石场 | 贵港市覃塘区五里博头山光荣石场 | 石灰岩 | 2015-07-22 ~2018-07-22 |
4 | C4508002011077120116057 | 贵港市覃塘区东龙镇三等山若步石场 | 贵港市覃塘区东龙镇三等山若步石场 | 石灰岩 | 2015-05-20 ~2018-05-20 |
(二)贵港市凹陷开采砂石矿山综合整治工程。
针对岩溶地区石灰石凹陷开采矿山对地质环境破坏大的问题,采取限制性措施。原则上只在原来已经成片开采的区域设置采矿权,限制在其他新的区域新设采矿权,不设置或少设置;原来协议、挂牌出让的采矿权到期后不再延续,结合未来矿区场地通过治理能够有利于旅游休闲开发利用的要求,重新设置上规模的采矿权,形成集中连片开发,上规模开采,探索向深部要资源的可行性;通过设置建材用石英砂岩采矿权,逐步取代建筑用石灰石采矿权。
(三)港南区辉绿岩开发利用工程。
充分利用港南区辉绿岩之特有的优势资源,引入优势企业,开发高附加值的高速公路路面骨料和城市白改黑工程路面骨料,在港南区木梓镇新建1座中型规模的建筑用辉绿岩矿山。
第四章 砂石资源开发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规划期间,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角度谋划砂石产品供给,优化开发组织模式,严格开发标准,强化环境保护,加快砂石资源开发转型升级,促进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一、优化开发主体组织模式
提高砂石资源集中开采区内开发主体的准入门槛,从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择优选取下列企业作为开发主体:
(一)掌握先进砂石资源生产工艺的矿山企业。
(二)符合产业政策的下游优势企业。
(三)无不良信用记录,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和治理责任的企业。
二、严格“三化”开发标准
为保护好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资源,在砂石资源开发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坚持走“基地化、规模化、规范化”的“三化”发展之路。
(一)基地化建设。
改变采矿权“多点开花”的局面,缩减砂石开采对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和影响范围,在市辖区内砂石资源的赋存区域划定2个集中开采区,按照基地建设要求,合理设置开采区、碎石加工区以及办公生活区,实现开采、加工、装运有序有机衔接。
(二)规模化发展。
结合贵港市砂石资源开发实际,进一步提高新建矿山的最低开采规模,到2020年,市辖区砂石矿山大中型提高至50%。建立差别化最低开采规模准入标准,新建砂石矿山最低开采规模须达到200万吨/年,现有矿山开采能力应限期达到自治区规定的矿山最低设计开采规模标准。
(三)加强矿山整治,规范化生产。
矿山在基建、生产、闭坑到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整个过程中,均应走规范化生产的道路,达到以下规范化的要求:
严格控制在法定的矿区范围内开采,不得越层越界开采。加强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管理,到2020年,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达到90%以上。
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爆破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与符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要求,使用中深孔分段爆破方法,实现爆破危害最小化。加强对边坡稳定性的监测,对于稳定性较差的坡面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边坡的稳定。对于已到达最终开采境界的边坡应及时进行复垦复绿。在凹陷的矿坑周边修筑拦挡设施,防止人畜坠落。
实现封闭式碎石加工方式,修建矿石破碎厂房车间,配备有效的降尘捕尘装置,实现清洁生产,防治粉尘对工人、环境及周边群众的影响。
将运输扬尘降至最低,具备条件的应推行皮带传输运料;对卸载点采取
密封并用除尘器除尘,防治粉尘污染。禁止超限运输车辆出场上路行驶,碎石运输的车辆应规范装载,防止碎石掉落、遗洒、飘散污染损坏公路,破碎厂区车辆出口处要设置冲洗设施。
矿山企业严格遵守《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矿区范围应考虑将矿山开采必须的生产生活配套设施纳入矿区范围,设定集中开采区和生产生活区,高标准编制《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缴存的保证金(基金)应能够满足今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费用。及时对破坏的矿山地质环境和土地进行恢复治理,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的原则进行复垦,实现“边开采,边治理”,确保矿区生产环境清洁干净。
矿山出现严重的安全生产问题,整改方案经安监部门批准,需要越界整改的,应计算超出集中开采区的储量,缴纳价款;需要扩大矿区范围、调整生产规模整改的,经过专家论证,允许在协议出让范畴内,扩大允许开采矿区的范围,办理变更登记。
矿山的服务年限应适当考虑矿山的建设期和治理恢复期,在出让时根据矿山的大小,建设期和治理恢复期个给予1至3年的服务期。
采矿许可证上生产规模为许可矿山开采规模的最高限额,矿山实际生产量不得超过许可生产规模,若超过,按超采进行处罚。
三、强化矿山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
开展砂石矿山地质环境和损毁土地调查,建立调查档案,系统查明全部砂石矿山的主要地质环境和损毁土地问题、分布、规模及危害程度。编制市县砂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统筹部署,分步实施,2020年前完成所有存在地质环境问题的历史遗留砂石矿山治理。
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严格落实地方政府、矿业权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责任,探索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新模式,推进第三方专业治理,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恢复、责任追究”的保护责任制度体系。
实行砂石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同步实施的三同步制度和社会公示制度,未通过同步审查的矿山不得颁发采矿许可证。落实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动态监管机制,督促企业落实矿山环境治理恢复责任。
引导矿山将采场治理与修复和山水林田湖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生态旅游、新农村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土地整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政策和资金的合力,有效的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一)绿色矿山建设进度总体安排。
规划期间,首选选择企业管理规范、环境保护好、矿山开采技术先进的采石场作为绿色矿山建设试点单位,总结探索成功经验,有序推进市辖区砂石矿山绿色矿山建设。
2017年-2018年,在市辖区选择2座有条件的大中型矿山开展市级绿色矿山建设试点,探索总结绿色矿山建设方法和经验。试点矿山分别为广西贵港市覃塘区狗腰山树建矿产品加工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贵港市高速矿业有限公司石牛岭辉绿岩矿。到2020年,市辖区大中型砂石矿山达到自治区级绿色矿山标准,市辖区砂石矿山达到绿色矿山建设基本要求和标准。
(二)绿色矿山建设配套激励政策。
以矿产开发综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和矿地和谐为主要目标,从财税政策、信贷、股权市场挂牌融资、矿业权出让、用地、保证金缴存与使用(基金提取与使用)等方面制定有效政策措施,督促和支持矿山企业统筹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企业发展与社区建设。鼓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设立绿色矿山建设专项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奖励和补助绿色矿山建设成绩突出的企业和个人。
第五章 砂石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及制度改革
一、明确部门职责
发改部门负责依法对砂石采矿权开发相关建设项目的审批立项或备案;工商部门负责核发营业执照及其监督管理。
国土部门负责依法颁发采矿许可证,审批矿山用地手续,对本辖区内的砂石采矿权开采活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实施监督管理,定期检查矿山是否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相关要求进行生产,负责牵头对因土地权属、矿区范围、次生地质灾害(包括地裂、崩塌、滑坡、塌陷、地面沉降等)、农田损毁等引发的矿农矛盾进行协调处理。
安监部门依法对本辖区内砂石采矿权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牵头对因安全生产问题引发的矿农纠纷进行协调处理。
公安部门依法加强对砂石采矿权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以及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违法违规采矿的查处整治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依法审批采石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项目竣工环保设施验收,对本辖区内矿山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牵头对环境污染纠纷进行协调处理。
林业部门负责依法审核、审批征占用林地的申请,对本辖区砂石采矿权矿山恢复自然生态环境实施监督管理,并协助各级政府对因林权、林地补偿和林木破坏等引发的矿农矛盾进行协调处理。
水利部门负责依法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对本辖区内砂石采矿权开采过程中水土保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牵头对因水土流失、水利设施破坏等引发的矿农矛盾进行协调处理。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依法管理矿石运输活动;供电部门负责依法办理审批用电手续及监督管理。
二、严格新立采矿权审批程序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划目标控制采矿权个数,砂石矿产采矿权范围应严格设置在规划区内,规划区外严禁设置砂石矿产采矿权,充分发挥规划的空间管控和资源配置作用。
按照各部门职责,探索建立由发改、国土、环保、安监、林业、水利、交通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合审批机制。在砂石资源采矿权设置过程中,各有关部门选派专门负责人员共同参与采矿权初步选址、联合踏勘、矿区范围划定论证等工作并出具是否同意设置采矿权的书面意见,齐抓共管,将采矿权设立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在事前,避免相关部门相互推诿、扯皮。
采矿权人要树立依法经营的理念,必须在取得采矿许可证、用地手续、工商营业执照、环评批复、安全生产许可、排污许可、水土保持、征占用林地、用电、使用爆炸物品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采矿活动。
试点推行“净采矿权”出让,即在采矿权出让前,由政府负责提前做好拟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所涉及的有关山林、青苗、坟墓、道路使用等一系列的政策处理工作,并将政策处理情况在采矿权出让公告中公开,消除政策处理难和地方保护等因素,为采矿权竞得人顺利实施开采活动创造条件,促进砂石资源采矿权市场的充分竞争和健康发展。通过严格选址、规范出让、环评前置等措施,在源头消除违反规划设置采矿权的现象。
三、狠抓采石行业转型升级
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及组织协调作用,发挥环境倒逼机制,制定砂石资源采矿权转型升级时限表,对全市采石行业实行动态管理,激发企业活力和创造力,实现采石产业转型升级。采石企业应持续推进砂石资源采矿权生产经营标准改造升级,提高矿山的生产规模、工艺技术、综合利用水平及安全生产水平等,力争达到“三化”生产标准,未能按期达到生产标准的砂石资源采矿权应限期退出。鼓励引进大企业在市内开展砂石矿产开发,把资源优势和大企业的资本优势、技术优势、管理优势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形成采掘、加工、销售一体化的产业链,提高矿山生产能力和集约化水平。
督促生产矿山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规范和绿色生产流程,并定期向管理部门进行汇报备案,按照有关规定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保证金(基金)。强制采石企业提高对环境保护、环境治理恢复的资金投入力度,确保矿山地质环境能够得到有效治理。
四、提高矿山监管手段
加强储量管理。国土部门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开展现有矿山保有储量核实,组织开展储量动态监测校验。
坚决遏制乱圈资源的行为,加强资源与开发的匹配性管理,防止随意定规模、随意定品级。通过招、拍、挂出让的采矿权,出让期限、服务年限、采矿许可期限应当匹配。以协议出让的采矿权,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有可供开采储量的,可以申请采矿权延续登记,把出让期限、服务年限、采矿许可期限调节匹配,按规定并结合原出让合同约定处置采矿权价款。同时要提高综合利用率,分类分级利用资源。
加大矿山开发对环境破坏影响的管控力度。实行采石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治恢复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同步实施的三同步制度和社会公示制度。凡是采石对耕地造成严重破坏且无法恢复的,对城镇、村庄和造成严重地面塌陷、严重疏干地下水且没有可靠的防治措施的一律不得通过审查,凡是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未通过审查的,一律不得颁发采矿许可证。要从准入口、矿山建设生产、矿山关闭等服务期限内的各个环节实施全过程的管控,特别是停采关闭的矿山,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恢复治理到位。对历史遗留矿山按照区厅的部署开展调查、治理工作,对在产矿山及新立矿山,务必要“紧叮不放”逐个过关,对矿山开采带来的环境损害,不断减少存量,严格控制增量。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日常监管,把恢复治理作为重要监管内容贯穿于整个日常管理过程。要确保各个矿山《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以及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保证金(基金)按时足额缴交到位。按“一证一帐”的要求建立矿山恢复治理监管台帐。转变工作方式,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运用现场考核矿山企业负责人(包括现场负责人)的办法,把压力传导到实处,坚决扭转采矿权人对自己应该履行的主体责任,思想上不重视,行动上不清楚,更谈不上主动作为的被动局面,同时倒逼矿管人员对管理内容的理解掌握,提高工作水平。考核的内容包括:现场指认矿区界线、开采深度、开托系统工程布局、恢复治理工程布局和时间等,通不过考核的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矿山企业地地质环恢复治理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以文书形式告知矿山业主,提出整改要求,并进行跟踪督查,实现闭环管理,记录材料存档备查。对违反规定的采矿权人,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违规名单,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推行采矿权人开采信息公示制度,强化信用约束机制。通过推行矿山企业信息公示、社会监督、主管部门随机抽查和“黑名单”管理监管制度,落实采矿权人责任,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信用约束的新格局,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信息化、公开化、标准化。
五、探索建立收益共享和惠民利民机制
探索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自愿的前提下将开采区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矿区范围使用的土地及其配套设施用地、矿区道路用地)、林木等作价入股,参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益分配的长效机制。
矿山企业开发矿产资源需占用虾塘、草场、林地、耕地和其他土地的,须经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批准并将土地和各类地上附着物纳入补偿范围,依法、及时、足额补偿到位;矿山企业应当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当地劳动力就业,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享受有关就业扶持政策。
第六章 规划实施管理
本《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由于社会发展的需要,确需对规划进行调整的,由编制机关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请,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市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发改、国土、公安、安监、环保、林业、水利、运输、工商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并将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纳入目标责任考核,推动规划的实施。
二、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围绕规划目标和任务,加强实施评估和统筹协调,强化规划实施评估能力建设,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通过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中期评估等形式,掌握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包括主要规划指标完成情况、规划的成效及存在问题等,提出促进规划实施的调整建议,以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三、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定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将监督检查工作进行认真细化,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思路,建立和完善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体系,并把检查结果作为规划目标责任考核和规划调整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加强媒体宣传
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合作,在市、县主要媒体加大对《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国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的有关新政策、新要求以及矿产资源规划的宣传力度,引导矿山企业依法依规开发矿产资源,提高规划的认知度和透明度。及时宣传在矿产资源开发领域内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曝光对破坏生态环境的反面案例,加大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
附表4:贵港市市辖区砂石资源开采分区表
名称 | 所在行政区 | 类别 | 面积(平方千米) | 主要矿产 | 拟设砂石采矿权数量 |
贵港市覃塘区黄练建筑用砂石集中开采区 | 覃塘区黄练镇 | 集中开采区 | 26.18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6 |
贵港市覃塘区黄练水泥用灰岩集中开采区 | 覃塘区黄练镇 | 集中开采区 | 13.05 | 水泥用灰岩 | 4 |
贵港市覃塘区定祥山水泥用灰岩集中开采区 | 覃塘区石卡镇 | 集中开采区 | 6.26 | 水泥用灰岩 | 2 |
木梓辉绿岩集中开采区 | 港南区木梓镇 | 集中开采区 | 46.79 | 辉绿岩 | 3 |
东山—群山—猫儿山石灰岩禁止开采区 | 港北区港城镇 | 禁止开采区 | 9.75 | 石灰岩 | 0 |
贵港市达开水库饮用水保护区 | 贵港市港北区、桂平市 | 禁止开采区 | 2.0413 | -- | 0 |
贵港市覃塘城区饮用水保护区 | 贵港市覃塘区 | 禁止开采区 | 1.8585 | -- | 0 |
贵港市泸湾江饮用水保护区 | 贵港市港南区、覃塘区 | 禁止开采区 | 0.6521 | -- | 0 |
玉林市郁江引水工程饮用水保护区 | 贵港市港南区 | 禁止开采区 | 0.4009 | -- | 0 |
附表5:贵港市市辖区砂石资源开采规划区块表
区块名称 | 开采主矿种 |
贵港市港南区木梓镇辉绿岩矿(石牛岭) | 建筑用辉绿岩矿 |
广西华盛集团金港服饰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矿 | 石灰岩 |
贵港市通达石料开采有限公司石督石灰岩矿 | 石灰岩 |
广西贵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材料厂 | 石灰岩 |
贵港市德旺建材有限公司犁头山石灰岩矿 | 石灰岩 |
广西贵港市覃塘区狗腰山树建矿产品加工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 石灰岩 |
贵港市覃塘区覃塘镇仙人洞其毫石场 | 石灰岩 |
广西贵港市覃塘区亿威石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 石灰岩 |
贵港市郁兴服务部大连山、双联山、鸡窝山石灰岩矿 | 石灰岩 |
广西贵港市凤凰石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 石灰岩 |
贵港市山北达鹰山尚必石灰岩矿 | 石灰岩 |
贵港市覃塘区东龙镇一中山进宏石灰岩矿场 | 石灰岩 |
贵港市覃塘区山北乡三等山日生石灰岩矿 | 石灰岩 |
贵港市石卡镇方竹村大村山石灰岩矿 | 石灰岩 |
贵港市覃塘区大庆黄桑山桂标石场 | 石灰岩 |
贵港市覃塘区石卡方竹村达华矿产加工场 | 石灰岩 |
台泥(贵港)水泥有限公司黄练岜羊山石灰岩矿 | 水泥石灰岩 |
台泥(贵港)水泥有限公司黄练椅山石灰岩矿 | 水泥用石灰岩 |
台泥(贵港)水泥有限公司黄练和尚山石灰岩矿 | 水泥用石灰岩 |
华润水泥(贵港)有限公司定祥山水泥用石灰石矿北区 | 水泥用石灰岩 |
华润水泥(贵港)有限公司定祥山水泥用石灰岩矿南区 | 水泥用石灰岩 |
贵港市覃塘区石卡镇新旺腾山口建福石场 | 石灰岩 |
贵港市港南区木梓镇辉绿岩矿(李因头) | 建筑用辉绿岩矿 |
台泥(贵港)水泥有限公司龙祖山石灰岩矿 | 水泥用灰岩 |
关于《贵港市市辖区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
(2016-2020年)》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规范贵港市砂石资源的开发和管理工作,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角度谋划砂石产品供给,加快砂石资源开发转型升级,促进资源开发、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同步推进、协调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县级采石场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7〕13号)要求,编制《贵港市市辖区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2016-2020年)》。
二、编制的依据
《规划》编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等部门规章,《贵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广西壮族自治区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2016-2020年)》、《贵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相关规划。
三、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范围和对象是市辖区(包括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内的露天采石场,开采矿种包括水泥用灰岩和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砂岩、建筑用辉绿岩等建筑石料类矿产。除落实自治区级专项规划有关部署外,《规划》重点对贵港市市辖区内砂石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做出统筹安排。
四、规划目的
《贵港市市辖区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2016-2020年)》是加强和改善砂石资源开发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砂石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是贵港市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推进砂石资源开发基地化、规模化、规范化的重大举措。规划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守“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论断,着力推动砂石资源开发“控总量、优布局、提规模、调结构、绿开发”,加快资源开发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促进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推进、协调发展。
五、其它说明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县级采石场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7〕13号)有关精神,规划已于2017年2月初开始启动编制工作,于2017年8月4日我局组织召开了贵港市市辖城区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2016-2020年)听证论证会,会后编制单位已按专家及部门代表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我市已按时将修改完善后的贵港市市辖城区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2016-2020年)上报自治区政府审批。2017年12月5日已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批准,予以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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