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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华城2#楼一、二层拟按现状规划验收贵自然公〔2025〕58号

2025-09-22 08:45     来源:建筑工程规划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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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建规〔2013〕166号)规定,现将春华城2#楼一、二层拟按现状规划验收予以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贵港市新华路与港宝街交汇处东南角。

二、公示内容:

(一)项目情况:该项目已整体建成,已建建筑仅剩2#楼一、二层未进行规划核实;(二)项目2#楼二层建成的配套用房楼梯位置与方案不符,占用原规划红色一家位置,造成实际建成红色一家建筑面积276.97m²不满足设计要点“不小于300平方米”的要求,不足部分已按规定立案处罚完毕。

为充分保障群众合理合法的权益,解决群众办证难的问题,拟按现状予以规划验收,现将该项目建成情况公示,征求相关利害人意见,公示期间,利害关系人如无异议则按实际建成情况依法办理该项目相关手续。

三、公示地点:(一)项目地块现场;(二)贵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城乡规划专栏:(http://www.gxgg.gov.cn/xxgk/fzgh/cxgh/index.shtml);(三)贵港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gg.dnr.gxzf.gov.cn/ghly/cxgh/;(四)贵港市自然资源局2楼大厅城乡规划公示栏。

四、公示期限: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9月29日。

因公示内容涉及到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署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反映至市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局窗口(邮编:537100;联系电话:0775-4568490)。

附件:1.春华城2#楼一、二层平面图;

      2.行政处罚决定书(港北自然资罚决[2025]20028号)。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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