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建规〔2013〕166号)》规定,现将卢宁私人住宅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予以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点:港北区金港大道南龙珠小区二区169号。
二、公示内容:现拟同意卢宁建设住宅楼一栋。底层占地面积86.9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64.62平方米,建筑总层数五层半,南面准伸封闭阳台1.50米,北面准伸封闭阳台0.9米,其余各面均不准出檐。
三、公示地点:(一)项目地块现场;(二)贵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城乡规划专栏:(http://www.gxgg.gov.cn/xxgk/fzgh/cxgh/index.shtml)(三)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宣传专栏:(http://gg.dnr.gxzf.gov.cn/ghly/cxgh/);(四)贵港市自然资源局2楼城乡规划公示栏。
四、公示期限七个工作日:2024年1月3日至2024年1月13日。
公示内容涉及到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署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反映至市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局窗口,逾期视为无异议,我局将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地址:贵港市高铁综合客运枢纽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局窗口;邮编:537100;联系电话:0775-4568491)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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