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建规〔2013〕166号)规定,现将欧景蓝湾项目9-1#、9-2#、13#楼拟按现状规划验收予以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贵港市金港大道与迎宾大道交汇处东北角。
二、公示内容:
(一)项目情况:该项目一、二期已建成,二期已建建筑仅剩9-1#、9-2#、13#楼未进行规划核实;(二)项目地面绿化、停车位等未能按规划建设完成;(三)部分区域雨污混流,部分雨污水管道未连接到市政管网;(四)顶楼复式户型,户内楼梯未建设,与原规划设计方案不一致;(五)顶层电梯厅上空及首层水电井上空与原规划设计方案不一致。
由于原建设单位贵港市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破产,无法开展后续建设,为充分保障群众合理合法的权益,解决群众办证难的问题,现拟按现状规划验收,后续通过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方案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现将该项目建成情况公示,征求相关利害人意见,公示期间,利害关系人如无意见则按实际建成情况依法办理该项目相关手续。
三、公示地点:(一)项目地块现场;(二)贵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城乡规划专栏:(http://www.gxgg.gov.cn/xxgk/fzgh/cxgh/index.shtml);(三)贵港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gg.dnr.gxzf.gov.cn/ghly/cxgh/;(四)贵港市自然资源局2楼大厅城乡规划公示栏。
四、公示期限: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6日。
因公示内容涉及到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署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反映至市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局窗口(邮编:537100;联系电话:0775-4568490)。
附件:1.欧景蓝湾9-1、9-2、13#楼及地下室项目核实地形图;
2.欧景蓝湾9-1、9-2、13#楼及地下室项目雨水、污水流向图。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29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