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贵港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2年5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听证地点
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三、听证内容
贵港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四、申请参加听证会须知
(一)贵港市辖区内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听证会代表或旁听资格。
(二)申请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向贵港市自然资源局政策法规科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姓名、地址、听证事项、依据、理由等),同时提供相关材料。经审查批准后,方可成为听证会代表。
(三)指定的听证代表或委托的代表人,申请参加并获批准的听证会代表,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对本次听证事项无异议。
如申请参加听证会,请联系贵港市自然资源局,联系人:覃丽菁,联系电话:0775-4286027。
五、书面征求意见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本次听证会参会人数将限制在50人以下。为了便于工作推进,贵港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征求公众意见采取听证会与书面公开征求意见两种方式进行。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本方案有修改意见,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书面意见(个人需签署姓名,单位需加盖单位公章):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地址: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1032号,联系人:何雨怡,联系电话:0775-4286095)。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ggdkc@163.com。
特此公告。
附件: 1.贵港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2. 征求意见表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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