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国土资源局地震应急预案
一、编制依据、目的、适用范围
根据《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贵政办通〔2014〕121号)的要求,为有序、高效地开展我局地震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震引起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杜绝不良社会影响,根据贵港市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地震应急工作原则
开展地震应急工作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进行。地震应急工作应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组织、分工负责、资源共享、协同应对的原则,建立有效的动员机制,发挥突击队作用,提高抗震救灾的应急能力,保障市局机关、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和市土地储备中心等干部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抗震救灾组织机构及职责
市国土资源局成立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市局机关、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和市土地储备中心的抗震救灾领导和组织工作。
(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组成及其职责。
组长由市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局副局长、副调研员担任,成员由市局机关各科室、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土地储备中心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决策和部署市局机关、各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和市土地储备中心的抗震救灾工作;2.决定启动和组织实施本局地震应急预案;3.直接指挥市局机关办公场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协调紧急援助有关事宜;4.组织和部署局机关人员的疏散安置和灾害伤亡人员的善后、安抚工作;5.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
(二)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及其职责。
抗震救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局办公室主任兼任。
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责:1.负责本局地震应急工作,进行自救互救、避震疏散知识的宣传教育;2.完善本局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演练,提高干部职工应急意识和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3.负责传达、落实局防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指示和工作部署,协同做好局抗震救灾设备、物资的筹集、调配和救灾人员调动等工作;4.在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抢险救灾,汇集、速报地震灾情;5.完成市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涉及抗震救灾的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联系电话:0775—6787700(局办公室)
(三)市局机关、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和市土地储备中心的职责。
1.健全地震应急机构和工作机制,落实临震应急防范措施,明确主要职责和应急任务;2.负责启动本地震应急预案,直接参与地震现场应急和救灾工作;3.迅速组织本单位应急小组开展抢险救灾,抢救人员、财产,安置、疏散职工,确保职工的基本生活;4.及时向市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震情、灾情,包括建筑物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人员的情况,自救互救和救援行动进展情况,提出紧急援助的意见和建议;5.安排部署好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次生灾害源的控制、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等工作,
四、应急响应及工作措施
(一)地震预警期间应急措施。
1.接到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预警信息后,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安排部署防震和抗震救灾工作;
2.按照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的指示和工作部署,办公室迅速通知市局机关各科室、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和市土地储备中心提前做好防范工作;
3.实行地震应急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领导、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局领导和全体干部职工要全天候开机,确保通信畅通;
4.迅速组织储备一定量的食品(矿泉水、方便面)和必要的常用药品(止痛、止泻、止血、消毒、绷带等)以及实施抗震救灾需要的救助装备(铁锹、铁镐、手套、口罩、雨衣、手电等),以备震时调用;
5.提前开通局办公楼消防通道,为撤离人员和实施救治提供方便;
6.要立即采取措施做好重要档案(资料)的安全存放,并增强信息系统设备和网络的抗震能力。
(二)地震发生期间应急保障措施。
1.有强烈震感时,机关办公楼内人员应就近避震(办公桌下、承重墙角等位置),待震感消失后,办公室要迅速组织机关人员沿安全通道(楼梯)快速撤离办公大楼,指引撤离人员到安全地带;各科室、各单位要立刻清点人数,报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
2.及时安排落实局机关办公楼的安全保卫和防护工作,实行办公楼重点管制,避免哄抢和人为破坏;
3.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或通过电视、广播、网络了解震中、震级和地震范围,及时将地震信息报局防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保证局领导能迅速了解情况及时布置抗震救灾工作。
(三)较大以上地震灾害事件应急措施。
较大以上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应急部署,市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立即启动贵港市国土资源局地震应急预案,全力组织开展地震现场应急工作。
1.根据震情、灾情,研究确定抗震救灾工作方案,明确领导成员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地震抢险救援工作;
2.迅速组建抗震救灾突击队和后勤供给保障队,抗震救灾突击队主要以各科室、各单位男队员组成,在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实施自救互救,抢救被压埋人员;抢救重要财产、重要档案;转移伤员、联系医疗救灾医治等;协助公安消防部队和地震专业救援队参加抢险救灾。后勤供给保障队主要以各科室、各单位女队员组成,在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分成二个小组:第一小组负责局机关人员的疏散、安置和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第二小组负责抗震救灾饮用水、食品、药品的组织和分发工作,确保干部职工的基本生活条件;
3.组织协调市局机关、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和市土地储备中心统计地震灾害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
4.切实做好资金调度和管理,确保抗震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地震应急结束。
市政府宣布地震应急期结束时,市国土资源局地震应急预案同时解除。
(五)善后处置工作。
1.地震应急结束后,办公室应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对机关办公楼受损情况进行鉴定。
2.立即组织力量抢修办公楼水、电、通信网络等有关设施,尽快恢复机关正常工作秩序。
3.及时收集、汇总地震受灾情况,预知市局机关、直属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和市土地储备中心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程度,形成总结报告报市政府并抄送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4.继续做好善后安置、安抚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5.研究部署灾后工作,依据有关规定表彰奖励先进典型,惩处违反有关规定的人员。
6.协助当地政府及市地震部门开展地震引发次生地质灾害调查。会同地质环境监测机构,深入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堰塞湖、地面塌陷等灾区,开展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和环境影响程度等调查,为专家进行灾害损失评估提供科学依据。
7.负责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提供灾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资料和快速判定分析结果;协调组织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及地灾隐患点监测员对地震可能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进行监测;提出防范对策措施,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治理。
五、其他事项
1.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单位实际,制订和完善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2.本预案由市国土资源局地环科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同时,本预案报市应急办、市地震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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