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政办通〔2015〕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港市城区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4月30日
为提高贵港市城区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城区道路安全畅通,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贵港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贵港市城区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发布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城区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三)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为主的管理体制。
(四)部门分工、协作配合。参与应对工作的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应对。
三、地面塌陷灾害风险与资源分析
(一)地面塌陷灾害风险分析。
贵港市城区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主要形成原因是人类工程破坏地质环境活动强烈,各建设项目业主地质灾害防治意识淡薄,部分基坑深度远低于地下水位,长期大量抽排地下水,导致区域地下水位大幅度下降,形成地下水水力坡度增大,侵蚀能力加强。当岩溶地区地下水动力条件发生显著变化,特别是地下水位显著降低时,岩溶地面塌陷就存在频发多发的可能。
(二)地面塌陷灾害分布范围预测。
由于城区有两条地下水强径流带,一条由棉村——贵港市高中——城区东湖,另一条由蓝田村——港北区政府——石羊塘——小江村。在此区域周围内,如有严重破坏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活动,如大量抽取地下水,过往车辆震动等外力作用,极易引发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而低层建筑往往基础较浅,选取粘土层作为基础持力层,如该地段人为破坏地质环境加剧,地下水水力坡度增大,侵蚀能力加强,容易引发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对房屋基础造成破坏,可能造成房屋倒塌,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高楼层主要采取基岩作为基础持力层,受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威胁较小。
(三)资源分析。
1.人力应急资源。城区岩溶地面的社会资源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主要包括:
(1)地面塌陷灾害所在地应急救援各成员单位。
(2)应急专家、行政机关管理人员等。
2.救援物资和装备资源,主要包括:应急治理物资、通信、交通、救护装备,以及急救物品、生活保障物资等储备。
四、岩溶地面塌陷险情和灾情等级划分
岩溶地面塌陷灾情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微小型五级。
特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0 人(含)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 万元(含)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10 人(含)以上、30 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 万元(含)以上、10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中型:因灾死亡和失踪 3 人(含)以上、10 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 万元(含)以上、5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小型:因灾死亡和失踪 3 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受威胁需搬迁转移人员100人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微小型: 不造成人员伤亡,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甚微。
五、应急指挥体系
(一)应急指挥部组成及部门职责。
为加强城区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的防御和处置能力,结合实际,成立贵港市城区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长: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市人民政府成立贵港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各成员单位负责人。
职责:统一领导城区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抢险救援与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挥中型地质灾害以上,以及超出区(县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小型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与抗灾救灾工作;负责启动本预案,制定实施抢险救援和抗灾救灾工作方案,并根据救援效果,适时调整救援方案;组织调查分析灾情,组织协调有成员单位开展紧急援救;对外发布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信息;指导区(县级)级应急指挥部做好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二)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应急工作组。
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分管地质环境工作的副局长担任,人员从市国土资源局抽调。
应急办公室职责:负责市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组织贯彻市应急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协调市应急指挥部与有关区(县级)应急指挥部之间,以及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衔接;负责24小时值班接警工作;负责城区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分析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提出报告和建议;传达、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策、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收集、汇总地质灾害信息及应急工作组、现场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信息,指导和督查应急工作组开展工作。
应急工作组由贵港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组建,在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具体承担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工作组分为八个应急工作小组,各小组人员名单由应急办公室拟定,应急指挥部审定,各组人员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当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城区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时,应急工作小组由牵头部门担任组长,负责召集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长因故缺位时由应急指挥部指定人员担任。
1.综合协调组。
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市政府办对应的秘书科及成员单位中抽取人员组成。主要职责:
(1)根据应急指挥部和其他应急工作组的要求,统一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应急工作文件。
(2)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接收的灾情信息进行核实、分析,判断其对群众生命财产和市政设施安全的影响程度,预测应急响应的需求级别。第一时间将地质灾害灾情报信息报告应急指挥部,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3)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应对处理相关新闻报道,及时向社会通报突发事件影响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消除不实报道带来的负面影响。
(4)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专家咨询组。
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聘请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和科研单位等有关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及地灾防治专家开展地面塌陷区应急勘察、险情监测、灾害规模和危害程度定性工作,对城区岩溶地面塌陷灾害灾情或险情的发展趋势进行研判。指导制定灾害应急处置方案,为应急指挥部的决策提供政策、技术咨询和建议。
(2)对灾情或险情进行评估,编制地质灾害调查简报,根据灾情程度及应急需要,及时向应急办公室或地灾治理责任单位提出地灾应急防治措施的建议。指导地灾治理责任部门开展地灾治理工作。
3.转移安置组。
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公安局和各保险公司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
指导城区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灾区政府尽快转移受威胁群众,做好无房群众的紧急安置,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供应,做好灾区学校复课,接受并安排捐赠、援助、理赔等事宜。
4.现场救援组。
由辖区政府牵头负责,市市政、国土、住建、卫计、安监、交警支队、消防支队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
(1)因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发生爆炸、火灾等紧急灾情时,负责组织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并调度和指挥,组织抢救伤员、控制火情、灾情,疏散周围人员,安置受灾群众,保障救灾作业安全。
(2)及时设置地面塌陷危险区的标识,维护现场秩序。
(3)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和抢险情况。
(4)负责现场各应急工作小组的协调、沟通,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合力。
(5)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交通维稳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政部门等相关部门配合组成。主要职责:
(1)负责城区地面塌陷区应急事件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的维护,以及视具体情况实施相关强制隔离措施。
(2)在地面塌陷地质灾害救援期间,组织实施交通管制措施,保障救援车辆顺利通行。
(3)在交通道路地质灾害危险地段设置限行、绕行标识,负责因地质灾害导致的道路交通堵塞疏导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
(4)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6.灾害评估组。
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牵头负责,市住建、国土等部门组成。
(1)负责组织专家对因地面塌陷出现危情建筑物的地基、楼面进行研判和鉴定,对建筑物是否还适合住人、是否必须撤离居民,提出意见。
(2)调查塌陷区影响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为专家进行灾害损失评估提供科学依据。
(3)组织专家对出现危情建筑物的地基、楼面加固改造提出方案和建议。
(4)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7.灾害治理组。
由市市政局牵头负责,市政抢险应急队伍、消防支队、市住建、国土、财政、审计、以及管道线路管理等部门组成。
(1)负责组织抢修地质灾害损毁的道路、涵桥和管线等市政设施,特别是地面塌陷造成供水、燃气泄漏、供电中断等灾情时,组织、协调管道线路管理单位及时抢修,尽快回复市政设施功能。
(2)负责地面塌陷恢复治理工作。按照国土部门地灾调查治理意见和要求组织开展地灾治理工作,如险情较大、较复杂的,须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一步勘查和设计。
(3)地灾恢复治理抢险施工前,应组织塌陷区内管道路线相关单位到现场安全维护,做好相关预案。各管线管理部门负责标明管线埋设具体位置,对管线进行巡视检查,协助和指导抢险施工队伍做好管线安全施工;通知市住建、财政做好施工认证工作。
(4)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8.总结评估组。
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由其他应急工作小组及有关人员组成。
(1)跟踪险情、灾情调查和处置情况,综合分析和研判灾情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
(2)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向应急指挥部提交总结评估报告。
(3)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专家咨询组、转移安置组、现场救援组、交通维稳组、灾害评估组、灾害治理组在应急响应行动终止时自动解散;综合协调组、总结评估组在相关工作完成后,由应急指挥部宣布解散。
(三)辖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职责。
1.辖区政府:为小型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灾情处置责任单位,直接协调指挥本辖区的小型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灾情现场应急抢险工作,中型及以上级别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灾情发生时,接受上一级政府指挥。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本辖区有关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并报告市人民政府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响应启动后,立即组织协调市直有关部门根据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全力控制灾害事态,努力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1)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伤员抢救、火情抢险工作。
(2)根据灾害现场规模、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划定塌陷坑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识,维护现场秩序。
(3)根据险情形势,按照避险预案组织受灾群众撤离避险。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临时安置地点一般为所辖社区居委会或学校。如地陷发生处离社区居委会和学校较远,或由于某种原因不能作为安置点则另选址。
(4)明确责任人和监测人,对塌陷进行监测和记录,同时告知灾害点周边群众注意观察地面和房屋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5)做好群众工作,消除恐慌心理,确保社会稳定。
2.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调查和防治指导工作。
(1)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防治专家进行灾害现场调查,查明地质灾害的类型及规模、形成机理、现场灾情、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
(2)组织编写《地质灾害调查简报》,提出应急防治措施建议,指导治理责任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治理工作。
(3)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建议。
3.市市政局:负责受损市政设施的抢修和地面塌陷治理工作。
(1)负责组织和协调相关单位对受损市政设施和在建市政工程及周边地面塌陷危险区安全防护、监测,对地面塌陷进行恢复治理。
(2)负责组织受损市政设施的抢修,包括组织管道线路管理单位对受损管道线路的抢修,尽快回复市政设施功能。
(3)组织和协调有关管线单位编制供水、燃气、电力等重要线管地质灾害突发灾情应急预案。
4.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对建筑工地基坑大量抽取地下水监管工作。参与地面塌陷应急治理工程的认证工作;为地面塌陷区地质灾害调查提供工程勘查地质资料。
5.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负责组织专家对因地质灾害损毁的建筑物(房屋)的安全性进行评估、鉴定,对是否撤离群众提出意见。
6.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地面塌陷应急治理经费和救灾资金,负责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参与地面塌陷应急治理工程的认证跟踪监督工作。
7.市审计局:负责地面塌陷应急治理工程审计或跟踪审计工作。
8.市卫计委:负责因灾受伤人员紧急救援处置工作,做好灾区防疫工作。
9.市交警支队:负责协调解决地面塌陷造成的交通问题,维护和疏导交通秩序。
10.市武警消防支队:负责因灾受伤、受困人员的抢救,对因灾起火进行抢险。
11.贵港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公用通信网通讯服务;负责提供塌陷灾害区地下通信线路埋设相关图纸,维护现场通信线缆安全,对通信线缆进行巡视检查,协助灾害治理施工单位做好埋设的通信线缆施工安全及应急预案工作。
12.贵港供电局:负责突发性岩溶地面塌陷灾害时电力供应保障工作;负责提供塌陷灾害区地下电线线路埋设相关图纸。在开展塌陷区回填治理时,维护现场供电设施安全,对电线线路进行巡视检查,协助灾害治理施工单位做好埋设的电线线路施工安全及应急预案工作。
13.市新奥燃气有限公司:负责突发性岩溶地面塌陷区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建立健全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发现地面塌陷灾害造成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4.其他业主:按照地质灾害谁引发谁负责治理、谁受益谁治理的原则,履行各自的责任义务。
六、灾害信息处理与现场勘察
(一)市国土资源局为地质灾害信息综合部门,辖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急管理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接收与报送工作,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在应急状态时负责24小时值班接警工作。
(二)市国土资源局接到灾情信息后,根据灾情情况,通过短信、电话或书面方式通知有关部门到现场开展勘查。辖区政府组织人员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国土部门组织开展灾情险情调查;市政部门做好市政设施受损情况调查;各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辖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将调查情况报应急办公室,事态紧急时,可同时向指挥长报告。
(三)市国土资源局综合相关信息后,向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报告。达到应急响应级别的,按程序启动应急响应;没有达到应急响应级别的,督查指导辖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按职责开展工作。
七、应急处置主要措施
应急抢险应坚持以人为本,控制事态,抢救设施,恢复治理的原则。
(一)及时划定岩溶地面塌陷危险区,辖区政府应立即设立危险区警示标识和防护围栏,防止群众误入,造成次生灾害,并设立明显警示标志,确定警示信号和撤离转移路线,组织受灾群众安全转移避让。情况危急时应组织建筑物内的群众强制撤离。
(二)突发性岩溶地面塌陷容易导致过往车辆掉进塌陷坑内,或引发城区市政设施和小区建筑物等损毁坍塌造成人员被掩埋事故,辖区政府应首先迅速组织专业队伍抢救生命,救援时要注意先抢救建筑物边沿瓦砾中的幸存者,及时抢救那些容易获救的幸存者。
(三)发生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容易导致交通事故和堵塞后,公安交警部门应维护交通通行秩序。短时间内不能恢复通行时,要发布绕行通告,必要时可以在抢险救灾区域内实行交通管制等措施,保障抢险车辆快速通行。应急指挥人员应立即指挥车辆停靠在附近空地或路边上,不要将车直接停放在路中央,同时要远离高大建筑物、立交桥,远离高压线及化学、煤气管理等设施。
(四)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容易导致地下煤气管道、供水管道、供电线路和设施毁坏。造成煤气泄漏、爆炸、火灾等重大安全事故时,辖区政府应立即组织消防、环保、安监、市政等部门以及相关线管管理开展抢险工作;造成大面积停水停电,严重影响群众生活的事故市,市政部门应立即组织相关线管管理单位按照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开展线管抢修工作。
(五)根据地质环境监测专业机构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建议,尽快开展城区地面塌陷灾害工程应急回填治理工作,抢通受损道路、桥涵等。如不能立即修复,应及时修建临时便道,保证通行条件。
八、应急响应
发生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后,灾情险情没有达到应急响应级别的,由辖区政府和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组织应急工作小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达到应急响应级别的,应当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
(一)Ⅰ、Ⅱ级响应。
1.启动程序。
当发生地质灾害,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险情)为特大型或大型级别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市应急指挥部决定向自治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自治区指挥部),提出启动Ⅰ级或Ⅱ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的建议,由自治区指挥部指挥长决定进入Ⅰ级或Ⅱ级响应状态。并由自治区应急办和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分别上报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上级启动高级别应急预案时,市本级低级别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在报请上级政府启动Ⅰ级或Ⅱ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的同时,由市应急指挥部决定并宣布启动Ⅲ级响应。并于1个小时内下达应急响应启动指令。
2.响应行动。
(1)市应急指挥部立即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有关应急抢险工作。同时按照自治区指挥部向市人民政府发出Ⅰ级或Ⅱ级响应通知的要求,迅速做好应急指挥系统的上下衔接工作,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和先期处置工作。
(2)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等指挥人员,要及时赶赴现场靠前指挥。指挥部下设的各工作组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和自身职责,在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前期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物资设备要到位,抢险队伍要到位,机械设备要到位,值班要到位,信息上报要及时,各项服务要到位。各部门实行第一负责人负责制。
(3)自治区应急办和自治区指挥部指挥人员抵达贵港后,市应急指挥部及其各工作组接受自治区指挥部指挥人员指挥,全力贯彻落实自治区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
(4)各应急工作组及时将现场灾情、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办公室接到上报信息后立即报送指挥长。
(5)市应急指挥部及时向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并按照上级部门指令适时调整应急处置方案。当灾害超出市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能力时,报请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请求支持。
3.响应终止。
灾情解除,应急处置工作稳定后,接到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终止Ⅰ、Ⅱ级响应指令后,由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终止Ⅲ级响应。
(二)Ⅲ级响应。
1.启动程序。
当发生地质灾害,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险情)为中型级别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市应急指挥部决定并宣布启动Ⅲ级响应。并于1个小时内下达应急响应启动指令。
2.响应行动。
(1)市应急指挥部立即召开成员单位紧急会议,研究部署有关应急抢险工作。
(2)发生灾情的辖区政府以及有关单位应在发生灾情的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3)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等指挥人员,要及时赶赴现场靠前指挥。指挥部下设的各工作组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和自身职责,在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要确保所有抢险队伍要到位,值班要到位,信息上报要及时。各部门实行第一负责人负责制。
(4)各单位及时将现场灾情、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办公室接到上报信息后立即报送指挥长。
3.响应终止。
灾情解除,应急处置工作稳定后,由市应急指挥长决定终止Ⅲ级响应。
(三)Ⅳ级响应。
当发生地质灾害,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险情)为小型级别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市应急指挥部决定并通知发生灾情的辖区政府启动Ⅳ级响应,由辖区政府全权负责应急处置工作。辖区政府接到市应急指挥部通知后,于1个小时内下达启动Ⅳ级响应指令。
2.响应行动。
(1)辖区政府立即召开本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召集市直有关部门,组织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有关应急抢险工作。
(2)发生灾情的辖区政府以及有关单位应在发生灾情的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3)辖区政府应急指挥人员,要及时赶赴现场靠前指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辖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自身职责,在辖区政府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要确保所有抢险队伍要到位,值班要到位,信息上报要及时。各部门实行第一负责人负责制。
(4)市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排成工作组到现场指导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5)辖区政府及时将现场灾情、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办公室接到上报信息后立即报送指挥长。
3.响应终止。
灾情解除,应急处置工作稳定后,由辖区政府报经市应急指挥部同意后,终止Ⅳ级响应。
(四)其他响应。
当发生地质灾害,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险情)为微型级别时,报经市应急指挥部同意,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应急处置。
1.通知发生灾情的辖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现场安全警戒、灾情监测、社会秩序和交通秩序维护等工作。
2.通知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地质环境监测专业机构或专家组开展现场调查,编制地质灾害调查简报。
3.通知市市政局组织线管单位做好线管维护。
4.市市政局或其他业主责任单位,根据市国土资源局调查成果,组织开展地灾治理工作。市财政局和市审计局同时参与地面塌陷应急治理工程的认证跟踪监督和同步审计工作。
5.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收集应急处置情况,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
九、应急资金保障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研究近期城区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处置工作的会议纪要》(贵政阅〔2013〕6号)规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年度防治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一)鉴于城区地面塌陷地质灾害的特殊性和紧急性,一旦出现了地面塌陷灾害,地质环境监测机构根据灾害现场调查情况制定出应急治理施工方案后,立即开展应急抢险治理工作,应急治理工程经费预算不必再经财政评审,采取现场直接定价的办法确定工程费用。应急抢险灾害工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五条‘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本法’的规定执行,不再进行招标工作。单个治理工程投入治理经费超过200万元,需进行公开招标确定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应急治理工程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
(二)设置年度预留应急储备金,应急治理工程量大、投入大的,预留应急储备金不满足应急治理开支时,需要追加预留储备金投入预算。
(三)由市市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财政局负责做好城区岩溶地质塌陷灾害工程应急治理工程签证内容的核实、签证单的填写和签证数量的复核工作。市市政局负责塌陷灾害工程应急治理竣工财务结算。审计机关负责塌陷灾害工程应急治理竣工决算审计。
十、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是应对贵港市城区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的专项预案。未提及的事项均按《贵港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根据对本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尚未完善的问题,实际情况发生了变化的,应及时修订本预案,经市政府审定后发布实施。
下列情况,本预案应进行更新:
(一)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做出调整或修改,或国家出台新的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二)原则上每三年组织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三)根据日常应急演练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结束后取得的经验,需对预案做出修改。
(四)因机构改革需要对应急管理机构进行调整。
(五)各部门根据形势变化和实际需要,及时修订和更新相应应急预案。
(六)制定与解释部门
1.本预案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订和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2.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3.预案的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