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2〕53号)、《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贵政办发〔2012〕170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现状及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2014年全市地质灾害及其防治工作情况
(一)地质灾害发生情况。2014年,全市共发生地质灾害数量为40起,其中桂平市3起,平南县5起,贵港市辖区32起,地质灾害类型为岩溶地面塌陷、崩塌和滑坡,灾害等级为小型,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216.1万元。
(二)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情况。2014年我市严格贯彻落实《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贵政办〔2014〕52号),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有了明显提升。一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完成了贵港市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建设。利用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在汛期期间共发布预报信息156次,蓝色预警142次,黄色预警11次,橙色预警3次,发出预警短信52814条。二是创新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方式,开展广泛的地灾知识宣传培训,提高群众防灾避灾意识。先后在桂平市和平南县举行了两次地质灾害应急避让实战演练;会同市教育局举行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小手牵大手宣传活动,向全市各中小学发放我市自行编辑刻录的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光盘3500张、广西中小学地灾避险知识读本250本、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挂图700张。三是争取上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补助治理经费560万元,对4个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进行治理。四是积极申请得到中央资金和自治区财政资金支持开展市城区岩溶地面塌陷水文地质调查和防治工作。
二、2015年地质灾害重要防范区域、隐患点、治理点和防范期
(一)重点防范区域。贵港市地质灾害的类型主要有小型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和岩溶塌陷等,其主要分布如下:
1.小型滑坡和崩塌重点防范区域:桂平市以紫荆、罗秀、垌心和木根等乡镇强化风碎屑岩和花岗岩残积土层山区陡坡区域;平南县以寺面、六陈、大坡、平山、镇隆、大新、大洲和大鹏等乡镇在强化风碎屑岩和花岗岩残积土层山区陡坡区域。
2.小型岩溶地面塌陷重点防范区域:郁江以北贵港市中心城区、平南华润水泥石灰石凹陷开采区周围居民区、平南县丹竹镇廖廊村断裂构造发育地段,桂平蒙圩石灰石凹陷开采区周围居民区。
3.小型泥石流重点防范区域:贵港市覃塘区六务村阴坑冲沟、阴坑非法采矿区,平南县六陈镇。
4.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列入自治区级重点的5个隐患点和列入市级重点的8个隐患点(见附表1、附表2)以及各县(市)区级重点的隐患点。
(二)重点防治对象。重点防范区域是切坡建房户、村庄、医院、学校、集市、厂矿、旅游景点、水库下游、生产和废弃矿山、采石场、工棚等人员聚集区,重要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沿线和在建公路和铁路、水利、大型深基坑等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以及重要基础设施周边等区域。
(三)重点防范期。根据多年突发地质灾害统计分析,强降雨是引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我市全年降雨量主要集中在5~9月(汛期),全年约80%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发生在此时段。因此,5~9 月(汛期)是我市突发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其中5~7月重点防范日降雨量50 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 日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8~9月主要防范台风造成的降雨开始时至台风过后降雨停止后的48 小时时段,这些时段引发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当连续降雨量达到200毫米或短时间(1日或数小时)降水超过150毫米时,花岗岩和碎屑岩地区发生群发性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可能性大;另外,4月份长期阴雨天气期间各县(市、区)要防范房前屋后小规模的崩塌地质灾害,10~11月需防范汛末台风登陆带来的影响。
山区居民所在地、重大交通干线工程区、矿山开采区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由于建房、修路和施工开挖、堆土(矿渣)等人为活动,对地质环境破坏大,局部地段易引发崩塌、滑坡,岩溶发育区工程建设易引发岩溶地面塌陷,应当全年防范。
(四)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纳入2015年度地质灾害治理的实施项目有13个(见附表3),其中平南3个,桂平6个,贵港市辖区4个。
三、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
各县市区要不断完善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防治、应急反应等四大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进一步提高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加快地质灾害勘查治理,将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全年的总目标。围绕上述目标,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工作有:
(一)加强排查巡查,减少盲区不留死角。
坚持执行汛前排查、汛中检查、汛后复查制度,做到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早发现、早预警、早撤离。一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2015年地质灾害排查和巡查方案,明确排查巡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定具体工作任务和巡查区域、时间安排。组织国土资源、住建、水利、教育、安监、交通运输、旅发委等部门和基层组织、防灾责任单位、技术支撑单位,加强对辖区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村屯进行巡查和排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二是要高度重视重点防治区域乡镇乡村切坡建房户、学校、医院、旅游景点等人员集中区和主要交通干道、重点流域、重点工程与周边设施等,注重预防山区城镇建设、农村切坡建房和山体不合理开发形成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特别是位于山坡上、陡坡下和低洼处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矿山等临时居住点,汛前或强降雨期间一定要逐一进行排查,不留盲区。三是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及早消除隐患。对新发现的隐患点,要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范围,未治理的要及时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并同步开展落实防灾责任、监测任务安排、防灾预案编制等工作。对基层难以确定的隐患,要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确认。一旦发现地质灾害异常苗头和出现极端降雨情况,要及时组织地质灾害易发村屯中可能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安全转移。
(二)加强预警预报,强化信息传送到位。
一是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系统作用,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要充分利用气象、水文、国土雨量站和地质灾害自动监测站等专业监测设备资源,整合气象水文数据,融入平台,加强监测预报,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发出预警。气象、水利、水文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密切配合,时时关注天气变化,及时掌握雨情、水情信息,加密会商频次,提高预警预报的精细度和准确度。重点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大雨、暴雨期间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开展地质灾害中、短期预报和临灾预警,为当地预防地质灾害争取时间。二是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预警发布长效机制,加强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电子显示屏以及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方式,及时将地质灾害预警信息传递给受威胁地区全体干部群众,做到提前预警、及早预报,科学指导各县(市、区)开展防灾工作。对于偏远山区、通信能力差的村庄以及建设工地,要采取超常规的手段务必将预警信息通知到村、到户、到工地,防止预警信息发布出现盲区,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坚决杜绝因信息发布不到位而导致地质灾害发生造成群死群伤的现象发生。
(三)建立联保制度,防范切坡建房地质灾害。
一是各县(市、区)要继续对辖区内切坡或临坡建房情况开展深入调查,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桂东南花岗岩丘陵地带切坡临坡建房地区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4〕12号)要求,组织开展工作。对存在危险的住户造册登记,建立通讯录。
二是建立乡(镇)人民政府总负责,以村(居)民小组为单元,群众联保组为主体的地质灾害防范联保体系。凡是切坡或临坡建房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住户都要实施联保制度,由村(居)民小组对所辖区域存在隐患的切坡或临坡建房的住户进行联保分组,指定组长,实施人盯人、户盯户,相近住户承担相互提醒互相保护的责任,一旦接到山洪、强降雨、地质灾害等预警通知和信息,联保组的户与户之间要相互通知,做好应急撤离和防范工作。目前桂平市已建立了760户(3040人)54个联保组,平南县已建立了960户(6913人)211个联保组。
(四)加强宣传培训开展演练,提高避险能力。
一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抓实抓好,要充分利用“5.12”减灾日、集镇圩日、基层干部培训、总结会等人员集中的时候,开展防灾知识的宣传培训,要让防灾科普宣传进村、进户、进圩镇,深入到地质灾害多发区、易发点;特别是要用切坡建房引发崩塌滑坡造成人员伤亡的惨痛事例警示群众,从正反两方面引导群众增强安全意识,普及识灾辨灾和临灾避险知识。教育部门要广泛在中小学将防灾知识纳入必修课程,通过“小手牵大手”的形式提升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普及率,带动家长作好防灾工作。
二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要做到一点一预案,对各预案逐个检查,对不切合实际操作性不强的要修改完善,对新的隐患点要补充完善预案。在开展宣传、排查的同时,要逐户发放明白卡。
三是各县(市、区)除组织开展有县(市、区)、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参与的综合性应急抢险救灾演练外,还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受威胁群众开展简易应急避险演练,特别要组织指导切坡临坡建房较多、地质灾害隐患严重的村、屯在汛期前或汛期开展避险演练活动,让群众建立避灾意识、熟悉避灾信号、掌握避灾路线和应急避难场所,确保遇险时能够有序快速撤离。今年市本级至少组织开展1场市级、乡级演练,各县(市、区)至少分别组织开展1场县级、乡级演练,提高群众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
(五)加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投入,提高防治效果。
一是对威胁人口多、危险性大、急需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国土资源部门要主动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各级政府要积极落实配套资金,有重点分步骤地进行勘查治理。对2013年以前中央和自治区下达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今年要全部完工,2013年-2015年中央和自治区下达的重大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完成率要达到60%以上。
二是继续推进农村切坡建房加固改造地质试点工作。农村切坡建房在桂平、平南山区非常普遍,也是我市受地灾威胁最突出的隐患。由自治区财政和市财政安排了420万元专项资金开展农村切坡建房后墙加固改造防灾减灾治理试点工作,并发布了《贵港市农村切坡建房加固改造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贵政办通〔2014〕154号),选择平南县、桂平市农村切坡建房集中区作为加固改造试点项目,并根据桂平市和平南县农村切坡建房加固改造治理试点工程治理效果,取得的技术成果、施工经验,再继续申报中央、省级财政在治理资金上的支持。
三是进一步加大贵港市中心城区岩溶地面塌陷的防治力度,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下达贵港市城区岩溶塌陷调查与评价任务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4〕18号)的要求,已基本完成调查评价任务。对城区发生的塌陷灾害,国土部门要及时做出处置意见,市政部门按处置意见及时治理。
四是对于因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要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责成引发单位治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六、主要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是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深入抓、靠前指挥,及时协调解决各类问题,确保防治责任和防治措施落到实处。要不断完善以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有关部门领导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地质灾害防治体制,切实将责任制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各个环节,确保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二是继续落实分片包干责任制,各县(市、区)各部门、各级领导分片包干到乡镇、村屯,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防治责任人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健全完善督察机制,加大对关键环节和重点工作的督察力度,督促各级责任人全面履职尽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包括机构、人员、资金、制度、值班补助等)落实情况纳入政府年度考核。对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桂政发〔2010〕93号)有关规定予以惩处。
(二)强化监管,预防灾害。
一是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落实厂矿企业和各类建设单位的防灾责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对因建房、修路、采矿可能导致地面塌陷、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危害居民的建设项目,要监督责任单位采取有效的预防保证措施。
二是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新建住宅以及爆破、削坡和从事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存在安全隐患的在建房屋一律停工,经专家确认安全后才能续建。
三是对已经造成危害的,按照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责任单位负责治理,对造成的损失及时作出赔偿。对不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的行为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不良人为活动,要坚决予以制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并严格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三)加大投入,保障经费。
一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力度,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灾害勘查、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和应急处置等,确保汛期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报、群测群防、抢险救灾所必需的交通、通讯、物资器材落实到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基层防汛抗旱组织体系建设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17 号)要求落实地质灾害巡查、监测、预警、联保等人员误工报酬和工作经费,对涉及公务员奖励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二是中央、自治区下达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经费,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给项目建设单位,保证工程按期完成。
三是各县(市、区)财政重点保障三个方面:落实地灾巡查排查经费。地灾隐患多在偏远山区,日常巡查排查工作都要落在乡镇政府和部门、村委,汛期一定要安排必要的经费,来保证开展巡查排查工作,不能因为没有汽油费而耽误工作。
四是落实群测群防、联防联保经费人员误工报酬和监测工作经费。
五是落实治理项目地方政府财政配套资金(包括项目占地的青苗补偿费)
(四)加强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的原则。要严格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重大气象信息和重要汛情旱情报告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规定(试行)》(桂办发〔2014〕2 号)等防汛抗旱工作重要文件精神,加强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和灾情险情信息报送、严格遵守应急值守纪律、作好应急准备和处置等工作。各级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国土资源部门的联系和协作,确保信息畅通;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后,县、乡政府和有关行业部门要按规定上报相关信息,按照职责和权限确定灾(险)情级别,调集应急队伍,准备救援物资,及时组织群众撤离;国土部门要及时派出专家前往灾区开展调查,开展应急处置监测、勘查;民政、公安、交通运输、水利、卫生、气象等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灾害救助、治安维护、交通管制、救治防疫、气象预报等保障工作,确保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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