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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3-04-28 09:05     来源:地环科     作者:地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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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政办〔20135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港市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417



贵港市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要求,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现状及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情况,制定本防治工作方案。


一、2012年全市地质灾害及其防治工作情况回顾


(一)地质灾害发生情况


2012年,我市大部地区遭受了三次较强降雨天气,共引发山体滑坡1起、崩塌3起,塌陷2起,造成1人死亡(是新发生的灾害点,不在367个监测地灾隐患点内),4间房屋损坏,直接经济损失6万元。其中,成功避险3起, 8人免受灾害伤害。全市没有因灾引发的重大伤亡事故。


(二)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情况


2012年,在市政府和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部门配合,齐抓共管,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主要采取了以下防治措施:一是出台了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二是市政府及时召开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现场会,要求各级政府采取有力措施,落实责任,工作到位;三是全面落实全市367个隐患点的监测员经费;四是狠抓宣传,发放明白卡、警示通知书3万多份,并在4.22地球日和5.12防灾日组织宣传,发放资料2万多份;五是开展避灾演练,分别在平南县平山镇荣路村路二队山体滑坡点和桂平市垌心乡罗宜村高辉屯山体滑坡点进行,参加人员 350多人;六是加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会同气象局、水文局、广西地质环境监测总站进行会商,共同发布了地质灾害预警预报59次,预警短信35906条;七是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对自治区、市财政本级拨款的8个项目共投资500多万元进行治理,目前2个已基本完工,6个已经完成招投标;九是桂平市、平南县加强“十有县”建设(有组织、有经费、有规划、有预案、有制度、有宣传、有预报、有监测、有手段、有警示),已列入全国“十有县”行列。


二、2013年主要地质灾害隐患区、点的分布及威胁对象


经过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大排查,结合2012年全市各地质灾害点和隐患点稳定状态观察,以及主汛期降水趋势、人类工程活动等要素的综合分析,全市2013年度主汛期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主要区段、灾种、重要灾害隐患点以及威胁对象的分布情况预测如下:


(一)主要地质灾害隐患区、点的分布及威胁对象


1.高切坡建房的花岗岩地区高度风化的土山坡,容易形成滑坡、坍塌、裂缝等地质灾害,对切坡下的建筑物和人员构成威胁,主要分布在港南区木梓镇;桂平市西山镇、罗秀镇、中沙镇、中和镇;平南县六陈镇、马练乡、寺面镇、大鹏镇、国安乡、同和镇、大坡镇、大洲镇、平山镇、大新镇等山区乡镇。


2.岩溶发育地区的城镇、村庄,容易发生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贵港市城区贵港高中一带松散土覆盖的岩溶发育区、港北区庆丰镇甘塘村一带、平南县丹竹镇一带、桂平市蒙圩镇一带。


3.在汇水区的山地高位、冲沟自然堆积的松散沙石土层和人为堆积的矿渣、沙土等,容易发生泥石流地质灾害,对下游的道路、建筑物和人员构成威胁。主要分布在贵港市覃塘区六务村阴坑冲沟、阴坑非法采矿区,平南县六陈镇。


(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


2013年列为市一级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地质灾害危险(隐患)点共6个。这些灾害危险(隐患)点大多数处于临界状态或非稳定状态,在人为活动或强降雨、长时间降雨、洪水、震动等因素的影响下,随时可能发生地质灾害。


(三)地质灾害治理项目


纳入贵港市2013年度地质灾害治理的实施项目有8个,是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下达2012年度跨年度续作实施的治理项目。


三、重点防范期


我市降雨的高峰期主要集中于每年的5-9月份, 即主汛期。主汛期降雨量占全市年降雨总量的80%左右。由于强降雨(尤其是暴雨时段和暴雨过后的一段时间)是诱发突发性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59月份是我市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其它时间为一般防范期。小型以下崩塌、地面塌陷、采空区塌陷和地下工程灾害与采矿、大量抽取地下水等人为工程活动有密切关系,发生时间具有不确定性,只能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进行防范。


四、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任务及原则


(一)目标任务


1.按照地质灾害防治“十有县”要求,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对全市286个地灾隐患点进行全面监测巡查,发放明白卡,建立一点一预案;对2250个易发区加强观测和防范。


3.对列入自治区级重点的8个隐患点、3个易发区和列入市级重点的6个隐患点及各县(市、区)级重点的隐患点作为重点监测对象(附表1、附表2),严格防范,确保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


4.主汛期,国土资源、气象、水文等部门密切配合,及时会商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


5.加强地灾应急机制建设,特别是要建立和完善由政府主导的地灾紧急避让和灾情发生应急处置机制建设。要从实战出发,组织群众开展在降雨期间或夜间地质灾害避险应急演练,提高避险能力。


6.继续抓好自治区下达的平南县大鹏镇景华村大山屯滑坡等8个地灾治理项目,确保今年完成任务并通过竣工验收。


7.加大力度,争取更多的自治区财政对地灾治理项目补助资金支持,以治防灾,以治消灾。加大地灾隐患点排查力度,筛选治理项目,完成今年地灾治理项目两个批次的上报计划。各县(市、区)财政也要加大投入,落实地灾治理项目配套资金。


8.全面落实286个地灾隐患点检测员补助经费,以及地灾隐患点巡查、排查等其他地灾防治工作经费,为各项防治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9.继续加快贵港市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系统项目建设。今年在完成第一期建设的同时,着手第二期部分基础设施的完善添置及剩余应用子系统开发的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力争2014年建成投入使用。


10.加强培训和宣传,重点对监测员和地灾防治人员的培训。宣传以日常宣传为主,重点抓好地球日和防灾日的宣传,对象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所在的乡镇和村屯。


(二)工作原则


1.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谁诱发,谁治理;谁受益,谁参与治理”的原则。


3.坚持依法管理,科学防治的工作原则。


4.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五、职责分工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原则,明确责任如下:


(一)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1.县(市、区)人民政府为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负责统筹领导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地质灾害防治日常工作;县(市、区)长为第一责任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分管的副县长(副市长、副区长)负责具体抓落实,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2.乡镇人民政府为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负责按照上级部署抓好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乡镇长为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


3.各行业的主管部门为本行业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按部门职能配合协助政府工作,负责领导本行业、指导下一级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门行政主要领导为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


4.市、县(市、区)国土部门为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在辖区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本辖区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门行政主要领导为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责具体抓落实,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二)地质灾害监测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1.市国土、气象、水文部门以及广西贵港地质环境监测站为雨量、气象实时监测单位,并根据雨量、气象和灾害隐患点情况分析可能发生的灾情,及时发布信息,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监测员以及相关群众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服务。


2.市国土局、地环监测站负责地质灾害监测员的培训和技术指导。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有资质部门进行鉴定,提出防治意见。


3.县(市、区)国土部门负责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发放明白卡工作,指导地质灾害监测员开展监测工作。


4.乡镇政府为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责任单位,负责组织落实地质灾害监测员开展监测工作;地质灾害监测员为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责任人,受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户主是该隐患点的监测责任人。


5.各行业主管部门为涉及威胁本行业作业人员、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落实地质灾害监测员开展监测工作。重点是落实监测员对威胁学校、公路、旅游景区(点)、水利、厂矿等设施和人员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监测。


(三)地质灾害治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为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主体,是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负责治理项目的组织实施。


2.因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该工程建设业主负责治理。


3.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受益人原则上要承担部分治理责任。


4.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组织申报、施工设计和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同时,国土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实施。


(四)灾情处置责任单位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为本辖区地质灾害灾情处置责任单位,根据灾情级别分级负责本辖区的地质灾害灾情处置工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救灾应急办公室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工作,包括突发性地质灾害点的现场指挥、救灾队伍和抢险物资的紧急调度。


(五)各有关部门的具体职责


1.国土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起草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配合当地政府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预案;负责地质灾害知识宣传、监测人员培训,指导监测员开展监测工作;负责指导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组织有资质机构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鉴定评估,提出防治意见,设立警示牌或警示标志;负责向国土资源厅申请国家、自治区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立项以及补助资金,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对辖区范围内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进行竣工验收;负责牵头组织雨量监测、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分析会商以及发布;负责组织汛期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明白卡发放;参与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灾工作。


2.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负责组织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制定相应抢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做好易发区内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负责责成项目业主落实因为工程建设而引发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规避在地质灾害威胁区及周边选址;负责制定应急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3.市政部门。负责市政设施及周边地质安全隐患防治工作,包括负责组织对各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市政设施巡查、排查和监测,将影响市政设施的地质灾害防治纳入市政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负责各类垃圾处理场监测,防止垃圾垮塌引发灾害;当地质灾害威胁到市政设施及周边人民群众安全时,市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应立即到现场组织抢险救灾,负责制定应急抢险方案并组织实施,迅速恢复市政设施功能。


4.公路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路、航道沿线边坡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证交通工具和行人的安全,包括各类交通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改扩建项目)周边的地质灾害预防;组织公路、航道沿线边坡及周边地质安全隐患的巡查、排查和监测工作;负责组织监测排查出的地质灾害并及时采取治理措施;各类交通设施的监管和后期维护管理,将地质灾害监测工作纳入交通设施安全维护日常工作中;当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威胁到公路、航道、码头时,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人应立即到现场,组织抢险救灾,及时制定应急抢险、抢修疏通方案并组织实施,迅速恢复交通、航运。


5.水利、水文部门。负责水利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和因洪水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包括负责在建水利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防治工程质量监管;负责水利工程的建设和后期维护的监管,做好水利设施及周边的安全隐患巡查、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负责组织监测,及时采取治理或搬迁避让措施;负责水文、水情分析预测,发现洪灾险情,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帮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洪水引发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当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威胁到水利设施及周边人民群众安全时,水利、水文部门主要负责人应立即到现场,制定应急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6.安监部门。负责工业企业、矿山开采等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包括协调配合重、特大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调查处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建议;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及管理职责,加强工业企业、矿山开采等生产过程中的地质灾害预防工作;组织工业企业、各类矿山开采等生产活动的巡查、排查工作;发现地质安全隐患,负责责令工业企业、矿山开采企业整改;负责矿山开采活动的监管,组织矿山企业将地质灾害监测和治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范围;当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威胁到工业企业、矿山开采和周边人民群众安全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应立即到现场,负责制定应急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7.民政部门。负责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灾区房屋损失,灾民生活情况;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灾区灾民临时转移安置工作;做好灾民生活安排工作,并按规定给予重灾户救济补助;向上级民政部门报告灾情。


8.旅游部门。负责旅游景点区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治理工作,一旦发生地质灾害,要立即停止组团到灾区旅游,并及时做好组织灾区游客撤离、求援等工作。


9.铁路部门。负责铁路沿线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铁路沿线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工作;当地质灾害威胁到铁路和火车站时,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到现场组织抢险救灾,并及时制定抢修、疏通方案,迅速恢复铁路交通。


10.公安部门。负责指挥地质灾害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维护地质灾害现场的治安和组织人员疏散,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援。


11.消防部门。负责地质灾害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维护地质灾害现场的抢险救援工作秩序,组织人员疏散,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


12.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病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负责采取措施,作好灾后疫情防治工作。负责医院区域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调查和防治工作。


13.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调查防治工作,负责学校选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14.气象部门。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处置期间的气象信息,同时进行灾害性天气趋势分析和预报,定期发布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工作。


15.财政部门。负责筹集调度地质灾害防治和救灾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负责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


16.监察部门。负责对有关部门、国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以及灾情处置情况实施监督;负责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重特大突发性地质灾害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查处。


17.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内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加强本辖区内地质灾害的巡回检查、排查,建立群测群防监测制度,制定具体的防灾措施,落实责任人和监测人,并认真组织实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工作,发放明白卡;负责编制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负责确定防灾重点,明确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确定灾害发生时的预警信号、人员撤离路线、医疗救治、救灾物资供应等具体应急抢险救灾措施。


18.村委(社区、组)。负责协助乡镇政府落实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预案;负责及时传递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协助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群测群防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负责组织开展群测群防监测工作并对监测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定人、定点、定时进行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和检查,上报监测情况。负责督促检查监测设施保护和监测点记录上报工作;落实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六、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主要防范措施


(一)汛期落实监测人员加强监测,发现险情及时发出警报。


(二)在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


(三)连续的黄色地质灾害预警注意组织受威胁群众采取避让措施;橙色地质灾害预警必须果断撤离危险区。


(四)有条件的及时搬迁避让。


七、工作要求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的目标任务以及我市地质灾害形势,2013年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切实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抓好本辖区各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落实。市人民政府调整完善贵港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国土、建设、交通、公路、水利、公安、消防、民政、财政、教育、安监、卫生、环保、旅游、气象、水文等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抢险救灾应急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从市政府办、市国土局、气象局等部门抽调,主要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抢险救灾应急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副秘书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消防支队、市国土资源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从消防、国土、安监、公安、民政等部门抽调,主要负责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队伍建设,协调指挥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时的抢险救灾和安置工作。各县(市、区)、乡镇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1名领导负责具体抓,1名联络员兼信息员负责上下联络。


(二)明确责任,落实职责。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签订责任状;各县(市、区)政府要与辖区有关部门、分布有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易发区的乡镇政府签订责任状;各有关乡镇政府、各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联合与确定为自治区、市、县(市、区)重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的村组(企业、社区)、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员以及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监测员签订责任状,落实监测和预防责任制和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职责。


(三)制定方案,周密部署。由国土部门负责制订各级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报各级政府审定、发布实施,并由国土部门协助各级政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实施工作,对所有列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做到“一点一预案”,并把各项工作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


(四)广泛宣传,提高认识。要大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工作,提高群众防灾避灾意识。特别是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具体部署抓好这项工作。需要开班授课的,各乡镇政府、村公所及当地教育部门要提出具体的培训计划,报当地国土部门,由国土部门负责聘请专家和教员进行授课。


(五)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落实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村民小组四级群测群防网络,逐级落实防灾责任制,认真做好地质灾害监测工作,建立监测台帐,做好监测记录,对发现的每一个灾害隐患点,都要落实监测责任人,配备必要的监测工具,落实监测员补贴。


(六)建立健全汛期值班和速报制度,落实值班人员。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主汛期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落实好汛期值班安排,保证24小时开机,确保通讯畅通;严格执行灾情“161”速报制度,发生大型地质灾害要在1小时内上报,发生中型地质灾害要在6小时内上报,发生小型地质灾害要在1天内上报。对因故影响信息报送工作的,视情况不同给予通报批评,对处置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市人民政府值班电话:4563303,市防汛办值班电话:4595898,传真:4595897;市国土资源局值班电话:6787747,传真:6787754


(七)提高预报预警水平,加强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预知和避让能力。要加强设施维护,整合信息资源,健全和完善地质灾害信息通讯平台,保证信息畅通,提高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系统水平;加强国土、气象、水文等部门会商,做好联合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为各级政府、各部门和群众提供信息服务,进一步提高预警预报水平;提高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应用水平,提前做好防灾避灾各项准备。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分为四级,根据响应级别,应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红色预警,一级应急响应,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很大,


应立即组织受威胁群众及时采取避让措施,全部撤离危险区。


橙色预警,二级应急响应,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大,应立即组织受威胁群众采取避让措施,果断撤离危险区。


黄色预警,三级应急响应,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较大,注意组织受威胁群众采取避让措施。


蓝色预警,四级响应,表示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很小,在气象电视播报节目时,不对社会播报。


(八)坚持汛前排查、汛中检查、汛后核查制度。汛前排查。5月中旬前,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组织技术力量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汛中检查。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汛后核查。对汛前排查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措施完成情况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核查,同时将核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总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九)落实经费,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正常开展。开展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是解除地质灾害威胁的有效措施,是民生工程。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积极筹措资金,包括上级立项要求配套的资金,加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实施力度,解除隐患。国土等有关部门,按各自渠道积极向上级部门申请专项资金。落实监测员补助经费、巡查车辆用油经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通讯经费,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因经费不落实,影响正常的工作开展,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救灾抢险能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地质灾害应急队伍,落实人员,配备必要装备,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完善应急机制和相关制度,提高快速反应和抢险救灾能力。


(十一)加强督查工作,落实奖惩制度.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督促、协调,按职责范围,由国土、监察部门牵头,组织安监、民政、水利、建设、交通、公路、教育等部门不定期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督查,检查《2013 年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状》落实情况,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性地质灾害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防治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完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指标的单位和人员,可参照年度绩效考核目标中的其他专项考核目标的奖励办法给予适当奖励。



贵港市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分级和速报内容



一、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Ⅰ级: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l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Ⅱ级: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Ⅲ级: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Ⅳ级: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l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二、速报的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附表12013年自治区汛期地质灾害巡查重点隐患点和易发区(贵港市)



序号

位置

灾种

规模(m3)

威胁对象

威胁人口()

威胁财产(万元)

1

港北区大圩镇长安村委

滑坡

720

房屋、村庄

436

80

2

平南县丹竹镇赤马初中

滑坡

315

宿舍楼及学生

510

60

3

平南县丹竹镇白马村上珠小学

滑坡

180000

学校

212

80

4

平南县官成镇育梧村育梧小学

崩塌

600

学校

580

80

5

平南县六陈镇智宏英才小学

滑坡

103500

学校

760

600

6

平南县同和镇六利村那龙屯

滑坡

18200

居民

144

60

7

平南县大坡镇秀江村村委会

滑坡

63000

居民

300

300

8

桂平市罗宜村高辉屯不稳定斜坡

滑坡

2560

居民

158

65

9

桂平市麻垌镇志安村志安屯

滑坡易发区

民房230

1360

10

桂平市金田镇金田一中

崩塌滑坡易发区

学校1

1400

11

桂平市白沙镇白沙中学

崩塌滑坡易发区

学校1

1700






附表22013年贵港市(市级)地质灾害重要危险(隐患)点预案表



位 置

灾种

规模

险情预测

发展趋势预测

应急防御措施

防灾责任单位责任人

监测责任单位责任人

值班电话

1

桂平市社步镇榕罗村33

山体

崩塌

小型

崩塌体长约8m,宽约15m,厚约3m,体积360m3,崩塌物堆积坡脚,紧压砖瓦房的后墙,导致何杰斌5间房屋后墙严重变形,其中一间后墙倒塌。

在受到降雨进一步作用,或清除崩积物后,未对灾害点进行有效治理,受强降雨影响,可能再次发生崩塌。

在边坡顶部设砖砌截水沟一条,两侧设排水沟,边坡下部砌重力式片石挡土墙防护。

桂平市

人民政府

(市长)

桂平市国土资源局

(局长)

3363666

2

桂平市垌心罗宜村村

崩塌

滑坡

小型

滑坡位于村庄后山,滑坡前缘挤压房屋墙体,后缘拉张裂缝明显,滑坡稳定性差,崩塌位于村级公路下方,民房的后边坡,边坡高陡,岩土体裸露,边坡不稳定。

受强降雨、车辆运输等影响,可能再次发生崩塌、滑坡。危及宜村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滑坡体后及两侧设截、排水沟,边坡下部砌重力式片石挡土墙防护。

桂平市

人民政府

(市长)

桂平市国土资源局

(局长)

3363666

3

桂平市社坡镇高双村远塘屯

滑坡

小型

滑坡斜长约30m,宽约110m,厚约5m,体积16500m3,主滑方向140°。滑坡威胁该屯11户约90人生命安全,潜在经济损失约80万元。

滑坡前缘临空,无支挡;风化土层厚度较大,土层结构松散;坡向与岩层倾向一致;截排水系统不完善;滑坡尚未稳定,具备再次下滑的条件。

卸荷减载、清除土方;开挖截排水沟;砌重力式片石挡土墙防护

桂平市

人民政府

(市长)

桂平市国土资源局

(局长)

4

平南县六陈镇六陈街入水库路口左边

滑坡

0.5m3

中型

位于民宅(新建)后山,边坡土体结构松散,滑坡变形迹象明显,滑坡体不稳定。一旦发生滑坡,直接威胁20户近100人生命财产安全。

人工边坡高陡,无有效防护措施,受强降雨等影响,滑坡可能再次滑动。

加强监测,限制在坡脚建房。尽快进行滑坡进行勘查,设计科学合理的治理方案,实施综合治理工程。

平南县

人民政府

(县长)

平南县国土资源局

(局长)

7822134

5

平南县大鹏镇大山村竹园屯

滑坡

4.8

 m3

小型

边坡土体结构松散,滑坡变形迹象明显,滑坡体不稳定。一旦发生滑坡,直接威胁1549间民房和68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受强降雨及坡面水流冲刷等因素的影响,滑坡体可能再次滑动。

加强监测,做好应急治理措施。尽快进行滑坡进行勘查,设计科学合理的治理方案,实施综合治理工程。

平南县

人民政府

(县长)

平南县国土资源局

(局长)

7822134

6

平南县大鹏镇高坪村平山六队

山体滑坡

小型

滑坡于1980年开始滑动,2005621日在强降雨引发下再次滑动。滑坡体长30m,宽60m,厚5m,体积约90003,滑坡体的岩性主要为含碎石粘土。后缘壁高12m,坡度80°。滑坡体不稳定。

受强降雨及坡面水流冲刷作用下,滑坡体可能再次滑动。

加强监测,落实专人负责,发现异常,要及时通知村民撤离。

平南县

人民政府

(县长)

平南县国土资源局

(局长)

7822134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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