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单位 |
贵港市国土资源局 | ||
单位负责人 |
玉 彤 |
联系电话 |
18378990033 |
单位负责人 |
杨启强 |
联系电话 |
13878597688 |
单位负责人 |
何基础 |
联系电话 |
13878583248 |
组织系统 |
组织机构
|
名称 |
职务 |
姓名 |
联系电话 | ||
贵港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
指挥长 |
张 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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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指挥长 |
郭 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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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
办公室主任 |
政府办公室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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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成员 |
国土 |
6787700 | |||||
建设 |
4214187 | ||||||
水利 |
4595888 | ||||||
交通 |
4291528 | ||||||
应急指挥机构 |
名称 |
职责 |
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
贵港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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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根据指挥部的指令,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具体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二是协调应急指挥部各应急工作组和各部门之间的各项应急工作,并督促、检查、落实; 三是迅速了解、收集灾情,及时向指挥部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负责与现场应急指挥部和市直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统一向新闻单位提供灾情及应急工作等信息,做好宣传报道等工作;四是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协调各应急工作组按应急预案的分工及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有效地开展各项应急工作。 |
国土 |
4293095 | ||||
建设 |
4214187 | ||||||
水利 |
4595888 | ||||||
|
交通 |
4291528 |
组织体系 |
应急指挥机构 |
名称 |
职责 |
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紧急抢险救灾组 |
一是组织抢险队伍抢救受灾人员,动员受灾害威胁的群众疏散避灾,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二是对已发生的灾害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抢修或保护供水、供气、供电等生命线工程。
|
部队 |
4583695 | ||
公安 |
4572020 | ||||
武警支队 |
4573218 | ||||
建设 |
4214187 | ||||
水利 |
4595888 | ||||
供电 |
4875081 | ||||
旅游 |
4555990 | ||||
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组 |
一是组织应急调查和险情监测工作,并对灾情或险情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会同有关部门对灾情或险情进行评估,提出应急抢险措施的建议;二是组织专业施工队伍,修建必要的抢险工程,减缓或排除灾情或险情;三是负责提供灾害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四是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 |
国土 |
4293095 | ||
气象 |
4569464 | ||||
水利 |
4595888 |
组织体系 |
应急指挥机构 |
名称 |
职责 |
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 |
一是做好急救准备工作,包括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卫生安全设备的准备;二是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三是迅速向灾区提供应急医疗服务。 |
卫生 |
4555006 | ||
食品药监 |
2917990 | ||||
商务 |
4222005 | ||||
治安、交通和通讯组 |
一是维护社会治安,迅速疏导交通、疏散灾民,保障交通干线及通信设施的安全,打击各种违法活动;二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应急物资、设备、药物、食品的安全运送。 |
公安 |
4572020 | ||
交通 |
4291528 | ||||
公路 |
4569961 | ||||
铁路 |
4212461 | ||||
通讯 |
4561959 | ||||
基本生活保障组 |
一是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及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妥善安排避险人员的生活;二是做好灾区重建工作;三是做好保险理赔工作;四是帮助灾区学校尽快恢复正常的教学条件。 |
民政 |
4526300 | ||
粮食 |
4528088 | ||||
教育 |
4573801 | ||||
财政 |
4562408 | ||||
商务 |
422200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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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报送和处理组 |
一是调查、核实灾情或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的威胁、影响范围及诱发因素,及时分析、预测灾情或险情发展趋势;二是组织灾情或险情监测,实时掌握灾情、险情动态,将灾情、险情应急工作进展情况与随时根据情况变化提出的应急防范对策、措施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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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 |
4293095 |
民政 |
4526300 | ||||
建设 |
4214187 | ||||
水文 |
4564878 | ||||
交通 |
4291528 | ||||
气象 |
4569464 | ||||
安监 |
4563437 |
组织系统 |
应急指挥机构 |
名称 |
职责 |
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应急资金保障组 |
一是负责应急抢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确保应急救灾资金的及时到位;二是做好应急抢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
财政 |
4562408 | ||
发改 |
4563427 | ||||
国土 |
4293095 | ||||
民政 |
4526300 | ||||
建设 |
4214187 | ||||
交通 |
4291528 | ||||
铁道 |
4212461 | ||||
水利 |
4595888 |
应急处置 |
先期处置 |
先期处置措施 | |||
一、灾害预警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建设、水利、交通、气象等部门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要及时发出预警,划定危险区,并设置警示标志予以公告。 二、灾情报告 地质灾害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必须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初步灾情,并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灾害成因。发生大型以上的地质灾害,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直接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主管部门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位置、时间、伤亡人数,已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能的间接经济损失,地质灾害类型、规模、成因、发展趋势,已采取的防范对策和救助措施等。 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灾情时,应同时通报上一级政府的相关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地质灾害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三、应急准备 地质灾害是自然灾害的组成部分,有关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要统一纳入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自然灾害救灾系统。发生灾害后,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为主的原则,由各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调动、整合。 | |||||
响应机制 |
应急响应级别 |
级别 颜色 |
时段或地质灾害突发事件 |
应急准备及主要应急响应 | |
Ⅳ级 平时的正常待命状态 |
绿色 |
非汛期。 |
1、开展日常监测。 2、组织宣传培训。 3、编制年度防灾方案。 4、维护应急反应设备。 | ||
Ⅲ级 进入汛期的预警状态 (注意级) |
黄色 |
1、汛期。 2、气象预警预报为3级级。 |
1、地质灾害隐患点检查、巡查。 2、各成员单位24小时手机值班。 3、各种应急反应设备进入待命状态。 4、群众群防监测网络及专业监测网络加密监测。 | ||
Ⅱ级 异常降雨的警戒状态 (预警级) |
橙色 |
1、台风期间 2、连续降雨或暴雨期间(需延长至雨后3日)。 3、气象预警预报为4级。 |
1、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 2、向相关领导汇报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3、2、各成员单位24小时手机值班。 4、群众群防监测网络及专业监测网络进一步加密监测。 | ||
Ⅰ级 灾害事件的应急状态 (警报级) |
红色 |
1、气象预警预报为5级。 2、出现明显地质灾害险情。3、发生地质灾害事故。 |
1、发布临灾预警信号 2、启动应急预案。 3、灾情速报。 4、派出应急分队、抢险救灾。 |
应急处置 |
应急响应程序 |
灾害等级 |
启动条件 |
启动步骤 | |||
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
发生小型地质灾害或出现临灾预兆。 |
发生小型地质灾害,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及时向贵港市人民政府报告,并迅速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 地质灾害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小型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抢险救灾工作,转移受灾群众,安排好灾民的生活,做好食品、饮水、衣物等救灾物资的调集和发放工作。 | |||||
中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 |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6小时内报告贵港市人民政府,同时抄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由贵港市人民政府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详情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 地质灾害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中型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抢险救灾工作,转移受灾群众,安排好灾民的生活,做好食品、饮水、衣物等救灾物资的调集和发放工作。 | |||||
大型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
发生大型地质灾害 |
灾害发生地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迅速了解灾害情况,大型灾害在1小时内,将灾情和发展趋势报告贵港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并同时抄送贵港市、自治区国土资源、民政主管部门。 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要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以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 |||||
特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
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 |
灾害发生地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迅速了解灾害情况,特大型灾害在1小时内,将灾情和发展趋势报告贵港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并同时抄送贵港市、自治区国土资源、民政主管部门。 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要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以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 |||||
信息报送处理 |
部门 |
程序 |
时限 |
方式 |
内容 | ||
小型、中型灾害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 |
立即启动预案,报告贵港市人民政府,同时抄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由贵港市人民政府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详情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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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6小时内 |
电话、传真、多媒体手机发送图片、频视资料等。 |
灾害发生的位置、时间、伤亡人数,已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能的间接经济损失,地质灾害类型、规模、成因、发展趋势,已采取的防范对策和救助措施等 | |||
大型、特大型灾害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 |
立即启动预案,将灾情和发展趋势报告贵港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并同时抄送贵港市、自治区国土资源、民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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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小时内, |
电话、传真、多媒体手机发送图片、频视资料等。 |
应急处置 |
指挥与协调 |
指挥与协调机制及内容 | |
一、发生中、小型地质灾害时,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应急指挥与协调机制 (一)贵港市国土资源局及有关部门迅速了解灾情,向贵港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报告,预测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并提出应急工作的建议。 (二)贵港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灾情的严重程度召开有关部门会议,通报灾情,部署救灾工作,协调当地驻军和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二、发生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时,贵港市人民政府的应急指挥与协调机制 (一)迅速将掌握的初步灾害情况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厅和民政厅报告,如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的,可以同时越级上报国务院。市抢险救灾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相应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统一指挥救灾工作。 (二)贵港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召开会议,听取灾情汇报,部署救灾工作,向重灾区派出工作组,并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厅、民政厅报告灾害详细情况和抢险救灾情况,请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接受自治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的领导。 (三))贵港市人民政府协调当地驻军和武警部队迅速调集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根据指挥部的要求,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应急救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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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 | |||
一、发生中、小型地质灾害时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 (一)贵港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灾情的严重程度召开有关部门会议,通报灾情,部署救灾工作,协调当地驻军和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二)贵港市人民政府视情况派工作组对灾害损失和受灾群众生活安排情况进行核查,慰问受灾群众。 二、发生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时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 (一)市抢险救灾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相应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统一指挥救灾工作。 (二)贵港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召开会议,部署救灾工作,向重灾区派出工作组,并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厅、民政厅报告灾害详细情况和抢险救灾情况,请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三))贵港市人民政府协调当地驻军和武警部队迅速调集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根据指挥部的要求,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应急救灾工作。 (四)贵港市人民政府领导赶赴灾区指挥救灾工作,并慰问受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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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结束 |
条件 |
程序 | |
据地质环境专业监测机构监测结果,确认地质灾害隐患已排除,险情发展趋势已趋稳定。 |
1、召开指挥部会议,研究解除封锁警界事宜。 | ||
善后处理 |
灾害发生的县、市、区的民政、卫生、食品、药品等部门,根据抢险救灾物资储备情况,做好抢险救灾物资发放工作,包括救灾帐篷、衣被、药品、食品、饮用水等,确保灾后24小时内能送达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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