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国土资告[2015]6号
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的要求>的通知>的通知> (桂国土资发[2008]382号)、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下放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和储量登记管理权限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2] 15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实施探矿权延续审批权限下放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国土办[2015]5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44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 6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下放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审查备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2] 6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贵港市矿产资源储量、勘查设计和地质环境项目评审专家库。现将专家库成员予以公告(名单见附件)。
各专家库成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工作纪律,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科学态度,按照国土资源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要求参加审查工作。在审查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查单位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专家库成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学术腐败等作风问题的,经核实后从专家库中除名。
专家库各成员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专家成员有以上问题请反馈至贵港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环境储量科(联系电话:0775-6787746;通讯地址:贵港市荷城路1032号; 邮政编码:537100;电子邮件:ggdkc@163.com)。
附件:贵港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名单
贵港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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