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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权利人韦勇)

2021-06-09 09:01     来源: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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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人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贵港市江南大道151号江南商贸城22幢1-401号,10024141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并保证该房屋无拆建、重建、加建、扩建、改建等情况现象,与原房屋的层数、面积、界址点保持一致。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上述内容,为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有任何虚假,由本人全部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韦勇  

2021 年6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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