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人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贵港市江南大道151号江南商贸城22幢1-401号,10024141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并保证该房屋无拆建、重建、加建、扩建、改建等情况现象,与原房屋的层数、面积、界址点保持一致。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上述内容,为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有任何虚假,由本人全部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韦勇
2021 年6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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